沈葆桢部署南北路防守。
秋七月丁未(初七日),李鹤年请闽省陆路选立练军,议行。
乙丑(二十五日),福建军饷借用洋款二百万,由海关税分年抵还。
九月庚戌(十一日),日本续遣大久保利通来与总署王大臣论台湾番社兵事。
辛酉(二十二日),王大臣与日使成议退兵回国,给日本难民恤金及台湾军费共五十万。
丙寅(二十七日),谕李鸿章等于总署条奏海防、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诸事详议以闻。
十一月壬子(十三日),日本退兵。
——以上选自原书卷二一~二二(「本纪」二一~二二)。
德宗本纪
光绪元年春正月戊申(初十日),予明故藩朱成功建祠台湾,追谥「忠节」。
庚戌(十二日),敕沈葆桢勘办琅■〈王乔〉筑城建邑、筹「开山抚番」事宜。
二月甲申(十六日),台湾生番乱,提督唐定奎剿之。
夏四月己卯(十三日),唐定奎克台湾南路番社。
壬辰(二十六日),以沈葆桢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督南洋海防;李鸿章督北洋海防。
秋七月甲辰(初十日),秘鲁换约成。
八月庚寅(二十六日),命丁日昌督福建船政。
九月辛酉(二十八日),谕王凯泰区处台湾生番。
二年春三月己亥(初七日),予吴赞诚三品京堂,督办福建船政。
三年春三月辛巳(二十五日),除台湾府属杂饷、赈内山饥番。
夏四月己亥(十四日),总兵张其光攻台湾率芒番社,克之。
五月戊辰(十四日),日本阻琉球入贡,遣来使归国。
秋〔八月〕甲午(十二日),免台湾同治十年供粟及糯米易榖。
四年夏六月甲午(十六日),赈台湾风灾。
冬十月戊戌(二十二日),台湾后山加礼宛等社就抚,缚献番目;诛之。
五年冬十一月壬午(十三日),以刘坤一为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六年秋八月己亥(初三日),巴西商约成。
七年春二月戊戌(初六日),日本使臣宍户玑来议琉球条款不协,敕海疆戒备。
夏四月己酉(十八日),曾纪泽与俄国改订新约成。
庚申(二十九日),赈台北地震灾。
秋九月乙未(初六日),刘坤一罢,以左宗棠为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丙辰(二十七日),赈台湾飓风灾。
是月,甘肃、台湾地震。
冬十月甲戌(十五日),法人踞越南北境,谕滇、粤合筹弭衅。
十一月甲辰(十六日),赈台湾澎湖灾。
八年春三月辛亥(二十五日),法、越构兵,谕李鸿章、左宗棠、张树声、刘长佑筹边备。
夏四月己巳(十四日),法人入越南东京。
是秋,赈台湾风灾、水灾。
冬十二月壬戌(初十日),设沪、粤沿海电线。
九年春二月戊辰(十七日),〔命〕福建按察使张梦元督办福建船政。
〔三月〕戊辰(?日),法人陷南宁。
乙未(十五日),赈台湾地震灾。
夏五月戊申(二十九日),懿旨:醇亲王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庚戌(初二日),越将刘永福及法兵战于河内,败之。
戊午(初十日),法国遣使托古利来议和约。
秋八月,法人破顺化河岸炮台,越人停战议和。
九月辛巳(初四日),法、越议和,立新约。
丙戌(初九日),命何如璋督办福建船政。
己亥(二十二日),拨广西库银十万济刘永福军。
冬十月戊辰(二十一日),诏南北洋及沿江、沿海诸省严戒备。
十一月壬寅(二十五日),法人陷山西,刘永福退走。
十二月庚戌(初四日),法人进攻北宁、图犯琼州,命彭玉麟檄楚、湘军会同吴全美师船严防。起杨岳斌往福建会办海防。官军大败法人于谅山。
十年春二月乙丑(十九日),法人陷北宁,官军退守太原。
乙亥(二十九日),法人陷太原。
三月己丑(十四日),懿旨:军机处遇重要事,会同醇亲王商榷行之。
壬辰(十七日),命贝勒奕劻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事。
庚子(二十五日),法人进据兴化。
夏四月庚戌(初六日),先是,法、越战事亟,法水师将福禄诺属税务司德璀琳献议媾和息兵;李鸿章以闻,许之,敕其筹定。至是,覆陈当审势量力,持重待时。诏集廷议;懿旨:醇亲王并与议。
戊午(十四日),命通政使吴大澄会办北洋事宜、内阁学士陈宝琛会办南洋事宜、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皆许专奏;寻加佩纶三品卿衔。福禄诺出私议五条,因李鸿章上闻;敕鸿章力杜狡谋,常存戒惧。
庚申(十六日),授李鸿章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闰五月丁未(初四日),命前提督刘铭传督办台湾事务。
庚戌(初七日),法人犯观音桥,潘鼎新击败之。
甲寅(十一日),以法使言和,调潘鼎新诸军回谅山。
丙寅(二十三日),法舰犯闽海。谕曰:『法使延不议约,孤拔要求无理,我军当严阵以待;彼如犯我,并力击之。敢退缩者,立置军法』!
庚午(二十七日),授曾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