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为全权大臣,与法使于上海议约;命陈宝琛会办。
六月壬辰(二十日),法人陷基隆。诏集廷臣议和战。
乙未(二十三日),刘铭传复基隆。
秋七月丙午(初四日),法人袭马尾炮台及船厂,陆军击退之。
戊申(初六日),诏与法人宣战。杨昌浚赴福建督师。
癸丑(十一日),法人毁长门炮台。
丁巳(十五日),诏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副之,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署船政大臣。授曾国荃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戊辰(二十六日),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庚辰(初九日),台湾风灾。
丁亥(十六日),法人复陷基隆。
癸巳(二十二日),蔡元春及法人战于陆岸,败之。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
戊戌(二十七日),法人犯沪尾,提督孙开华击败之。
九月辛亥(初十日),严谕南北洋轮船悉援台湾。
壬子(十一日),〔命〕刘铭传为福建巡抚,驻台湾督防;杨昌浚等分防澎湖。
甲寅(十三日),刘铭传自请治罪,诏原之。
庚申(十九日),以沪尾战胜,予总兵孙开华世职,发帑银一万犒军。
庚午(二十九日),官军及法人战于陆岸,又败之;予苏元春世职。
冬十月庚子(二十九日),刘永福及法人战于宣光,败绩。
十一月丁未(初七日),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十二月戊寅(初八日),官军败法人于纸作社。
乙酉(十五日),官军复宣光、兴化、山西三省、安平府暨二州五县。
十一年春正月乙巳(初五日),法人陷谅山。
丙午(初六日),官军围宣光,复美良城。
甲寅(十四日),法人犯镇南关,总兵杨玉科死之。
甲子(二十四日),法舰去台湾。
二月甲戌(初四日),浙江提督欧阳利见败法人于镇海口。
癸未(十三日),冯子材、王孝祺大败法人于镇南关外,遂复谅山。
辛卯(二十一日),法人请和,允之。
壬辰(二十二日),诏停战撤兵。
〔三月〕乙巳(初六日),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四月壬辰(二十四日),天津会订中法新约成。
五月丁未(初九日),基隆法兵退。命杨岳斌等部署全台事宜。
是月,赈基隆兵灾。
六月癸未(十六日),法兵去澎湖。
秋九月庚子(初五日),懿旨:醇亲王总理海军事务,奕劻、李鸿章会办,汉军都统善庆、兵部侍郎曾纪泽帮办。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归福建巡抚事于闽浙总督。
是冬,赈台湾风灾。
十二年春正月辛丑(初七日),免台湾旧欠供粟。
夏五月庚子(初八日),台湾生番归化四百余社、七万余人。
秋九月丙午(十六日),刘铭传剿苏鲁马那邦叛番。
十三年夏四月丁卯(初十日),命内阁侍读学士林维源督办台湾铁路及商务。
秋七月甲子(初九日),增设福建澎湖镇总兵。
十四年春二月丙戌(初四日),赏裴荫森三品京堂,督办福建船政。
冬十一月壬戌(十五日),初置北洋海军提督,以丁汝昌任之。
十二月丁酉(二十日),命太仆少卿林维源襄办台湾开垦抚番事。
十五年冬十月壬辰(二十日),台湾社番乱,副将刘朝带等阵没;敕刘铭传剿办之。
十六年春二月壬辰(二十二日),台湾内山番社酋有敏等伏诛。
三月辛未(初二日),懿旨:刘铭传帮办海军事务。
秋八月壬子(十五日),以刘铭传擅兴商矿章程纰缪,谕止之,予部议。
是月,赈台湾风灾。
冬十月丁未(十一日),以刘坤一为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十七年春三月辛卯(二十七日),刘铭传以疾免。
秋八月癸巳(二十九日),命奕劻总理海军事务,定安、刘坤一襄办。
十八年夏四月,台湾内山番社作乱,剿平之。
冬十一月辛卯(初七日),赈台湾等处潦灾。
二十年夏〔五月〕丁酉(二十一日),初,朝鲜以匪乱乞师,李鸿章檄提督叶志超、总兵聂士成统兵往;上虑兵力不足,因谕『绥靖藩服,宜图万全;尚须增调续发,以期必胜』。
六月戊午(十三日),命翁同龢、李鸿藻与军机、总署集议朝鲜事。
壬戌(十七日),停海军报效。
丁卯(二十二日),命南澳镇总兵刘永福赴台湾。
秋七月乙亥朔,日本侵朝鲜,下诏宣战。
庚辰(初六日),命台湾布政使唐景崧、南澳总兵刘永福助邵友濂筹防。
八月戊辰(二十四日),奉天援军统领高州镇总兵左宝贵及日人战于平壤败绩,死之。
九月甲戌朔,懿旨:起恭亲王奕欣直内廷,管总署、海军署事,并会同措理军务。
壬午(初九日),海军副将邓世昌及日人战于大东沟,死之。
庚子(二十七日),日兵渡鸭绿江;辛丑(二十八日),陷九连城。
冬十月丁未(初四日),诏恭亲王督办事务,各路统帅听节制。召刘坤一来京,以张之洞署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