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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清史稿台湾资料选辑---第25页

本公使盐田议修约。李鸿章以为宜缓,因致总署谓:『日廷现与欧美各国改约,应俟彼商定后,我再与议;庶可将西国所订各款,参酌办理。又球案亦当并商妥结,免致彼此久存芥蒂。请总署酌夺』!旋因长崎兵捕互斗案出,暂置未议;而琉球遂属于日,不复议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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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三月,朝鲜东学党乱作,乞援于中国,中国派兵前往。日本旋亦以兵往,李鸿章电驻日公使汪凤藻与日本政府抗议;日仍陆续出兵。及事平,驻韩道员袁世凯牒日本驻韩公使大鸟圭介援约同时撤兵。日本外务省提出三项:一、中日两国兵协同平定韩国内乱;二、乱定后,两国各设委员于京城监督财政及吏治;三、募集公债,以为朝鲜改革经费。总署电令汪凤藻答复,略谓朝鲜内政应由朝鲜自由改革,不应干预。日本政府覆凤藻谓:朝鲜缺独立资格,日本为邻邦交谊,不能不代谋救济。既又提出二条件,谓无论中国政府赞成提案与杏,日本军队决不撤回。中国主撤兵再议,日本则要求议定再撤兵;特久不下。七日,日本遂宣战,误击沈「高升」英船。时日本寓华商民属美领事保护,中国寓日商民亦托美保护;美使调停无效。及战事起,提督叶志超、卫汝贵守平壤、牙山,先溃,左宝贵阵亡;海军继败。于是日军渡鸭绿江,九连城、凤凰城、金州、海城、大连、旅顺、盖平、营口、登州次第失守;又破威海卫,袭刘公岛,降提督丁汝昌,海军舰尽熸。
初,日人志在朝鲜。至是,并欲中国割地、赔费,指索台湾;又提出四条件:一、派大员往东洋议约;二、赔兵费五万万;三、割旅顺及凤凰城以东城;四、韩为自主之邦。二十一年正月,命张荫桓、邵友濂赴日本议和,拒不纳;乃以李鸿章为全权。鸿章至日本,日本派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与鸿章会议于马关;月余不决。鸿章旋为日本刺客所伤,又命其子李经芳为全权帮办。卒订约十一款,认朝鲜独立、割辽南及台湾、赔款二万万,且许以内地通商、内河行轮、制造土货等事;暂行停战。张之洞、刘坤一等闻之,亟电力争;俄国亦约法、德,劝日让还辽南。日索交台湾益亟,朝旨命台湾巡抚唐景崧交台。台民汹汹欲变,并引「公法」力争;政府不得已,又因王文韶、刘坤一电阻,乃谕之曰:『新定和约,让地两处、赔款二万万,日人坚执非此不能罢兵。连日廷臣来奏,皆以和约为必不可准。目前事机至迫,和、战两事利害攸关,即应主断』。命直陈;又命李鸿章覆电伊藤展期。鸿章以原议批准电知,若改约另议,适速其决裂;请暂行批换。乃派道员伍廷芳、联方等往烟台换——初限期四月十四日,及伍廷芳等至烟台,日使伊东美久治请速换约,限十四日申刻。廷芳驳以停战至十四夜子刻为止,乃听稍缓。亥刻换讫,伊东美久治即行。
会台湾民变,将劫唐景崧、刘永福守台,别求各国查照「公法」从公剖断。于是日派水师提督桦山资纪赴台,限日交割;政府乃派李经芳为交付台湾大臣。经芳之澎湖,与桦山指交于舟次。自是,台湾属日矣!……
——选自原书卷一六五(「志」一四○「邦交」六)。
和兰
和兰,「明史」作荷兰,欧罗巴滨海之国。
清顺治十年,因广东巡抚请于朝,愿备外藩,修职贡。十三年,赍表请朝贡;部议五年一贡,诏改八年一贡,以示柔远。十八年,郑成功攻台湾,逐和兰而取其它;诏徙沿海居民,严海禁。
(康熙)二十二年,和兰以助剿郑氏功,首请开海禁通市;许之。……
——选自原书卷一六六(「志」一四一「邦交」七)。
日斯巴尼亚
日斯巴尼亚,一名西班牙;即大吕宋也。……
光绪三年,日国因「索伯拉那」船遭风案,声请欲派兵船来台湾。福建巡抚丁日昌上奏,言『西班牙属岛小吕宋之北,即连台湾之南;海中山势断续相接,较之日本尤为迫近。本年五、六月间用兵苏禄,攻破其城;故有狡焉思逞之意。非亟加整备,速办矿务、垦务、水雷、铁甲船轮路、电线诸举,无以图自强』!已而兵船不果来。
选自原书志卷一六六(「志」一四一「邦交」七)。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三

诸臣封爵世表
疆臣年表
诸臣封爵世表
王、公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四之一
列传
一(诸王)
二(诸王)
三(诸王)
四(诸王)
五(诸王)



穆尔哈尔(子务达海、汉岱)
舒尔哈齐(子济尔哈朗、费扬武、济尔哈朗子济度、费扬武子尚善、傅喇塔、诸孙屯齐、洛托)
穆尔哈尔(子务达海、汉岱)
诚毅壮勇贝勒穆尔哈齐,显祖第二子。骁勇善战,每先登陷陈。岁乙酉,从太祖伐哲陈部。值大水,遣众还;留八十人——被棉甲者五十、被铁甲者三十,行略地。加哈人苏枯赖虎密以告,于是托漠河章甲把尔达撒尔湖界凡五城,合兵御我。后哨章京能古德驰告,上出他道弗遇。上深入,遥望见敌兵八百余陈浑河至于南山。包朗阿孙札亲桑古里惧敌众,解其甲授人,上呵之。穆尔哈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