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轮船到台之后,再由臣酌照原价拨归商务局应用,似于公项并无糜费,藉可暂资差遣。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五三面,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议」本并作「十三年五月」具奏。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裁撤「伏波」轮船管队等员役并酌减各项薪粮片(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查「伏波」轮船自马江捞起修理后,即经署船政臣裴荫森奏明拨归台湾差遣,所有薪粮亦归台湾给发。该船到台数月,即据管驾林承谟屡称「水缸渗漏,非加修换不能行驶」等因;当经臣于本年二月咨送回厂勘验修理,并于购买「威定」轮船案内声明在案。兹准署船政臣裴荫森咨称:『查「伏波」船自同治九年落成,至今阅十余年之久。上年捞起,权行修补,未及换造水缸;究竟铁质渐薄,日见渗漏,必须改换新缸。其余船身、轮机亦多朽坏,均宜酌量修补。现已饬厂一律修竣,共需经费银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二钱六分五厘;除各匠工价银五千八百九十八两二钱一分六厘自由船厂造销外,其新换水缸及各项料价库平纹银八千五百九十一两四分九厘,请由台湾照数解还,以清款目』等因前来。臣查闽厂代修台湾轮船,前经议明由厂出工、由台发还料价。据开报料价银八千五百九十余两,当饬善后局照数解还。惟「伏波」轮船船身既旧、用煤尤费,全船开支每月须银一千九百余两;徒有兵轮之名,毫无实用。台湾孤悬海外,办防分省运载一切料件,调遣南北兵勇,需船孔亟。此种兵轮,养之不能得力,弃之又无船可用;惟有裁减冗费,以免虚糜。所有该船管队一名、正管炮一名、副管炮勇二十四名、正号手一名、副号手一名、鼓手一名、医生一名,经臣于本年八月初一日一并裁撤;并酌减各项薪粮,每年可节省银八千余两。
(注)按此片未见「刘壮肃公奏议」。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将台北设立机器局购买外洋机器等项价银开单呈览片(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前准部咨:「各省购买外洋枪炮军火等项,应将数目、物件、价银先行奏咨立案,方准造销」;自应遵照办理。兹查台北设立机器局制造枪炮、子弹,应需机器模子、铜片各料件,先后委员分投采购;其已经购运到台机器模子、铜片各料件及添购洋枪、药弹连同船价、行用、保险各项,或以洋圆合银、或以英镑合银、或以规圆合银,均系据实折合,共计银八万四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八分零二毫。请照部章先行开单详请奏咨以符定案等情,由善后局司道具详前来。臣复核无异。
附清单
谨将台北设立机器局购买外洋机器等项件数,开具清单,恭呈御览。谨开:
一、购洋水龙一椇,价洋一百四十圆。
一、购自来水机器全副,价洋二千圆。
一、购黎意新造码子床一架,价洋九百九十圆。
一、购黎意、毛瑟小机器各一百一十八件,价洋一千圆。
一、购哈乞开司、士乃打小机器各五十九件,价洋五百圆。
一、购顶上生菜油一百四十四瓶(每瓶价洋三圆八角)、中等二百四十四瓶(每瓶价洋二圆六角)、次等五箱(每箱价洋二十四圆),共洋一千三百零一圆六角。
一、购粗细砂布二千二百二十打(每打价洋二角四尖)、砂砖二百块(每块价洋六尖),共洋五百四十四圆八角。
一、购白棉纱一十包(每包价洋三十九圆)、纱布头三百磅(每磅价洋一尖一瓣),共洋四百二十三圆。
一、购磺强水一百六十四磅(每磅价洋一角二尖五瓣)、盐强水四十磅(每磅价洋五角)、硝强水一百磅(每磅价洋四角),共洋八十圆零五角。
一、购红丹粉五罐(每罐价洋二圆二角五尖)、白漆五罐(每罐价洋一圆七角)、白漆油五十桶(每桶价洋二圆)、生漆油四桶(每桶价洋四圆五角),共洋一百三十七圆七角五尖。
一、购洋火油三十箱(每箱价洋一圆六角四尖)、火酒三十磅(每磅价洋四角),共洋六十一圆二角。
一、购松香水四箱(每箱价洋六圆七角五尖)、洋胰三千磅(每磅价洋六尖五瓣)、硼砂四十斤(每斤价洋二角五尖),共洋二百三十二圆。
一、购焊锡五磅(每磅价洋五角)、点铜锡二十斤(每斤价洋二角五尖),共洋七圆五角。
一、购六寸口虎钳二把(每把价洋一十七圆零一尖)、手用小老虎钳四把(每把价洋七角五尖)、化铜洋泥罐四个(每个价洋六圆),共洋六十一圆零二尖。
一、购一分径圆铁丝二十斤(每斤价洋八尖)、三分径圆钢条一十根(每根价洋一圆八角六尖)、二周半分径圆铁丝五斤(每斤价洋八尖),共洋二十圆零六角二尖。
一、购棕刷十打(每打价洋一圆四角)、一磅钢榔头一十把(每把价洋八角)、磨刀石一块(价洋五元),共洋二十七圆。
一、购炭一万二千斤(每百斤价洋一圆二角),共洋一百四十四圆。
以上共享洋七千六百七十圆九角九尖,每圆洋平以七三折合库平银五千五百九十九两八钱二分二厘七毫。
一、购刨木床机器一副,英银一百镑。
一、购笋木头机器一副,英银一百二十镑。
一、购锤床并锯五把,英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