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自败。因言及固山额真谭泰曰。可惜。朕亦尝宠爱之、但渠行事僣越、是亦自殒其躯也。
○丙戌。升福建提标中军副将侯全、为延平府城守副将
○以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陈名夏、充纂修太宗实录总裁官。
○以多罗额驸内铎、为议政大臣。
○降补原任户部左侍郎戴明说为河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分守汝南道。
○大学士范文程等奏言、治天下首在用人。内而部院卿寺。外而总督抚镇、皆佐皇上经理天下之大臣也。今奉上□日会推、诸臣敢不公慎。但顷刻商酌、势难详确。况拘于资格品序。其中有堪任乾有不堪任者。势不得不用一人。及用后坏事、又诿以会同推举竟无任其咎者。臣等窃谓与其取定于顷刻、何如抡备于平时。乞敕部院三品以上大臣、各举所知。不论满汉新旧不拘资格大小、不避亲疎恩怨取真正才守之人、堪任何官。开列实迹。疏名保举。各具专本奏闻。一官可举数官。数官可举一官。皇上将所举姓名。汇置御前。不时召对、察其议论。核其行事。并视其举主何如人。则堪任与否早在圣鉴中矣。遇有缺出、公同会推开坐职名、并保举官姓名、请皇上简用。若用后。称职、量其效之大小、保举官加以优典。若不称职、亦量其罪之大小、保举官议以连坐。此法实行、则内外皆得真才、而天下无有不治者矣从之。
○丁亥。刑部奏言九年十一月内、臣部奉上谕。凡有以冤枉叩阍、朕令议奏者、尔部必执原议。其复控情节竟不准理。如前者以户部启心郎布丹之罪、复令再议。乃偏执如故。及观其案卷、拟罪实属太过。诸如此类、朕于尔部、大失所望。钦此。随经臣部查得前处分巴哈纳等一案、未经分别赦前赦后。嗣布丹叩阍、已经覆议。巴哈纳等亦应覆议。奉有俞上□日。臣等议得巴哈纳、应复所革觉罗。硕詹、车克、王国光、止应各罚银五十两。削一拖沙喇哈番。复其一拜他喇布勒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及赎身银两。祝世允、止应罚银五十两。给还赎身银两复职。硕色还其拖沙喇哈番从之。
○戊子。上幸御马厂。阅视马匹。观睿王、及一等侍卫巴哈之甲胄。谓大学士范文程等曰。兵器固不可不备。然戈甲虽备亦不可徒恃军威。军威虽盛、而德政不足以合天心、顺民望、亦不可也文程奏曰。诚如上谕。
○达赖喇嘛奏言、此地水土不宜身既病、从人亦病请告归。上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具奏。寻议、喇嘛、原系特召当询其情事。其言宜于我则从。不宜于我则已。傥不一加询问、使喇嘛含愠而去。则外国喀尔喀、厄鲁特必叛。一议、不宜询问喇嘛。若询之而不用其言、喇嘛当益含愠而去。我朝荷天之佑。征服各处、以成大业。当年并无喇嘛也。喇嘛既系特召。当赐以金银缎币、酌封名号、给之册印。不加询问为便。奏入。上曰。不必询问事情、止令部臣往谕喇嘛、所云水土不宜良是。但我等始至、亦尝以水土不宜而病。后乃相宜。今喇嘛既来、且留此。从容往代噶。待草青时、更召外藩王贝勒等、与喇嘛相会。
○己丑。遣广西道监察御史白尚登、巡按湖南。山东道监察御史苏铣、巡按山西。
○庚寅。以兵部尚书金之俊、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升工部左侍郎刘昌、为本部尚书。
○补原任登莱巡抚朱国柱、仍以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提督军务。
○赠大学士希福太保。荫一子中书舍人。谥文简。立碑。
○予故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绰贝祭、立碑如例。
○壬辰。补原任内翰林秘书院编修卓彝原官。
○升工科左给事中姚文然、为兵科都给事中。转户科右给事中周之桂、为刑科左给事中。补原任工科给事中许作梅、为吏科给事中。改授庶吉士郭一鹗、为吏科给事中。周曾发、为户科给事中。季开生、为礼科给事中。林云京、为刑科给事中。
○增设吏部验封稽勋二司员外郎、各一员。
○癸巳。上幸内院、阅吏部大计疏、谓大学士范文程等曰。贪吏何其多也。此辈平时侵渔小民、当兹大察之年。亦应戒慎。文程奏曰。彼平居未仕时、亦知贪吏不可为。一登仕籍、则见利智氏矣。上曰。此由平素不能正心之故也。苟识见既明、持守有定、安能为货利摇夺。众皆顿首称善。
○更定多罗贝勒以下、及品官□山戊不□支俸禄。宗室贝勒、银二千五百两。固山贝子、一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四百两。一等镇国将军、三百两。二等镇国将军、二百七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二百五十两。一等辅国将军、二百二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两。三等辅国将军、一百七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一百五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两。奉恩将军、七十五两。异姓一等公、七百两。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三等公、六百六十两。一等侯、兼一拖沙喇哈番、六百三十五两。一等侯、六百一十两。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三等侯、五百六十两。一等伯、兼一拖沙喇哈番、五百三十五两。一等伯、五百一十两。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三等伯、四百六十两。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四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