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旗鼓率领前来,以掌所获炮。我已获红衣炮三位、大将军炮七位,三等将军炮六百位,无名炮一万位。尔处若有警报,则可不遣上述命遣士卒。绳若制得,即送前来,若未制得,可送麻两千斤来,可令众人分携。命董
纳密携厮卒二人及朝鲜六人前往报信,其余二朝鲜人,随索尼来此。携朝鲜人来时,八家共遣四人来。”
第四十二册天聪五年十月
十月初二,谕众军士曰:“汗曰:昔定法度者禁止喧闹,今犹兴起,奈何纵其喧闹耶!原定不论开赴何处,若甲兵二十人去,则二十甲兵之斯役亦随之去。甲兵十五人去,十五甲兵
之厮役亦随之去。今观之,甲兵身居宿营地,而放纵随行厮役,肆行悖乱。再败敌後,尽掠取我诸申衣服,反嫁祸於蒙古人。非独蒙古人而诸申亦有矣。人既阵亡,本属可悲奈何去其衣服耶!不诛其人,将诛谁耶!著牛录额真,务必详察本看法录人所取诸申衣服。再者,窃取马匹,转与他人者,治以双重盗窃罪。阵前受伤马匹,本无任意屠宰之例。受伤马匹中,将有死者,有活者,奈何任意屠宰耶!嗣後,将主人解去鞍辔,确实废弃之马匹,可准屠宰,若妄行屠宰,则罪之。”
是日,命苏达喇、乌拜率每旗大臣各一员及每牛录护军各一人,前往锦州、松山一带捉生,杀八人,生擒九人解来。讯之,言吴总兵官、金副将、桑阿尔寨携百人遁去。其余众将士,均为尔等所杀。孙阁老、太监二王公,已由锦州逃往关内等语。
初十日,命图尔格依、纳穆泰率兵一千,往略锦州、松山一带。获驼二、马十六、骡三及牛九十三、驴十三,俘守备一员及人十六而还。
十二日,于子章台主参将王景降。携来男丁二百三十九名、妇孺三百三十九口、马三十骡九、驴十四、牛十四。参将王景被引见汗。汗赐貂皮■及貂皮帽,命服之。以红衣炮及大将军炮攻该台三日,击坏墙垛,中炮死者五十七人。台人惶扰,力不能支,第四日遂降矣。该台既克,周围各台明人闻之,近者归降,远者皆弃台而遁。以所遗粮榖,饲秣军马,约一个月。
十三日,翟家堡降。台主把总及生员一人朝见汗毕,命擢把总为千总,赐狐皮■、貂皮帽,赐生员狐皮■。该台有男西六十名、妇孺四十口、牛三十七、驴十五。
是日,赵都城报信之索尼,朱参将率汉军一千六百人,携朝鲜二使臣至。
十四日,陈兴堡台把总祖邦杰来降。汗赐缎袍一,并遣往该台招降。台人不降,且曰:尔欲降则降,我等不降等语,掷石不容进。我军遂以火炮击之,尽被火乐焚死。归降男丁三十四名、妇孺十一口,获牛四、驴十三,即付马总兵官养之。
十六日,由者城来送衣服之人以牛车载所获各炮,携军中瘦马及各台归降户从还。命每旗出人领之。
是日,遣阿鲁部蒙古兵还其原驻地。
二十日,汗出猎十三山一带。是日,汗念士卒掘壕劳若,赐羊,以资杀食之。
二十三日,大贝勒及众台吉来议莽古尔泰贝勒罪。时大贝勒驻御营迤西山岗。汗召众台吉,杀一牛五羊,宴之。宴毕,大贝勒及从台吉等,以莽古尔泰向汗挥刀,议革去兄长贝勒
号,降为和硕贝勒。夺五牛录诸申,与弟德格类台吉。由牛录所得之分,亦免去,罚驮甲胄雕鞍马十,进汗,驮甲胄雕鞍马一,与大贝勒,素鞍马各一,与众合吉。又罚银一万两。议此
罪时,汗曰:“此事与我有关,我不参与。”遂未参与,由大贝勒及众台吉定似之。
是日,系书於矢,射入城内。书曰:“金国汗谕曰:诸臣众官,惜其功名,恐妻子被诛,以致牵连尔众,将殒命於此。尔等小民,死亦何名?今尔城内之人,皆为鬼魅,杀人而食之
也。尔等先杀人而食,後他人不杀食尔等乎?恐尔等听信尔官员诳言,以为降我,亦必被杀。倘杀归降者,我岂不畏天乎?倘官员降,子孙世袭罔替。倘小民杀官吏来归,则量功授职;
孑身来归,则恩养之;率众来归,量所携之人数,计功授职,并恩养之。我不食言,尔等亦勿疑。”
二十四日,有张翼辅者,自大凌河城逃来,讯之,言欲於二十五日、二十六日突围,先杀工役而食,今已杀各营人食之。士卒断粮,惟大臣众官,各余米一、二升等语。
二十五日,遣图鲁什、劳萨率每旗大臣各一员,兵一千人,往锦州、松山一带捉生。遇明管队一人,率十人执纛往宁远,击之,杀三人,生擒八人,获马十匹而还。其甲胄鞍辔均
赐与擒获者。
是日,城内总兵官祖大寿子祖译润,系书於矢,自城内射出,言令石副将来,亲与面议等语。二十六日,副将石廷柱、达海巴克什、库尔禅巴克什、龙什【原档残缺】参将宁完我等往城南台下,遣阵获千总张卫入城,城内游击韩栋率纵者一人偕张卫至。游击曰:“我祖总兵官令尔石副将亲来。彼出城立於壕前,俟尔往时,亲告以心腹之言。”达海巴克什曰:“未奉汗命,不敢擅遣石副将往。”游击曰:“尔等若不信我等,可遣尔一人同往,即送祖总兵官子祖可法来,留於尔处。”韩游击去後,果携祖副将来时济尔哈朗台吉、岳托台吉自座起立,副将欲叩见,岳托台吉曰:“前我等战,则为仇敌,今已讲和,则为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