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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满文老档-清--第71页

征地归报俘获数目,是日抵达。
  二十五日,朝鲜先遣三人来报:朝鲜使臣将至。
  二十七日,莽古尔泰贝勒、达尔汉侍卫去长山岛归来。
  二十八日,窖有存粮五千石,各牛录应收放债粮一万二千石,旧档内所记费阿拉官粮一万七千四百一十七石。此项粮米自申年八月至酉年闰三月,发给新附人口者三千三百零六仓石。四月至八月,以辽东之粮发给蒙古、汉人及牛录甲士者为二万五千零五十六石三斗,沿存旧官粮一万四千一百一十一石,辽东放债粮八百四十一石,共计一万四午九百馀石。
二十八日,遗斋赛贝勒之使者敖塔莫还。
二十八日,汗率众福晋、诸贝勒、众汉官及其妻室诣筑新城之地。八旗宰八牛,各设筵十席,大宴之。又每旗各以牛十头赏筑城之汉人。八旗八游击之妻,各赏金簪一枝。
  二十八日,命游击四人率兵一千前往驻守盖州。
第二十六册 天命六年九月
  九月初一日,汗谕曰:“命国境各处台人等,齐备响炮、云板、烽火、旗纛诸物,严加防范,稍有动静,即行报警。”
  都堂衔达尔汉侍卫为祭其已故之妻,招其统兵留守之弟章佳前来。故罚达尔汉侍卫银百两。又责章佳曰:“尔为主将,何故弃兵前来焉!”遂将其夫妇二人逐出,尽没家产,革其副将之职。又责莽古尔泰贝勒曰:“招章佳来时候,曾向尔请示,尔为何不加制止,任其招来?”乃因此治罪,没其男诸申五十人。总兵官康古里出兵戍守时,以名曰尼音珠之新附之人为主将。故降为副将,罚银五十两。大额驸与阿敦以章佳之兄招章佳来时不加劝阻,著各罚银二十五两。
初一日,四游击率兵一千往盖州驻守。
初一日,汗遣人赍书往谕驻守盖州之总兵官杨古利曰:“令复州人将复州之盾车运至汉人所驻之盖州。用之伴随尔等同行,即宿夜亦当置於身边。遇敌若无盾车,切勿出战。博尔晋侍卫曾因未携盾车,分战於两地而获罪矣!”
  初二日,因戍兵主将鲜少,遂遣博尔晋副将属下之章佳往补之。
  初三日,汗升衙门,都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各员配以汉人书办①,编为六级。升巴都虎为参将。
  初四日,汗出城外,以自海岛所获之俘虏万人平均赏给都堂总兵官以下至守备衔以上各官。革吉荪游击之职。
  初五日审理之案:都堂阿敦阿哥诬陷他旗总兵官巴都里,言巴都里曾於戍守之地,夺汉人妇女入蒙古包内,又宰汉人之猪鸡而食,并胁迫汉人妇女为之做饭等语。以汉人来告为由,
即告於诸贝勒,攻辽东城时,蒙噶图牛录人言阿敦阿哥旗先登。巴都里总兵官以为谎言而鞭责之。阿敦阿哥以其倒置是非藉势欺人为由,又告於诸贝勒。又以巴都里於尚间崖一役离阿敦而留於后为由告之。至是,众贝勒详审其事。遂拟阿敦阿哥以诬告罪,罢其都堂之职,尽没其二牛录之诸申以削其势。告於汗时,汗曰:“阿敦不知军令法纪,尚未学之,此乃汉人之过也。若论行商贸易等事,乃其所长,今尚未委以此事,委之必竭力承办。此事尔等所议极是,可留其职、没其一牛录诸申,并罚银五十两。嗣后,尔等诸贝勒大臣,凡事不可於他处议处,恐致生乱,宜於公所共同商议之。”遂没阿敦一牛录诸申,罚银五十两。
  延朱虎牛录下有三人夺汉人之猪,杀而食之。遂刑二人,杀一人。
  初六日,汤站守堡来报:驻守军士扰害界内已降之国人,俘获万人,血染草地等语。遂命都堂阿敦、副将乌尔古岱率五十人前往察视之若实为我界内之国人,悉令撤回。
  初七日,传谕盖州军民曰:“我驻守兵丁应当量取仓粮而食之。其金州、复州户口,归盖州人兼管,可借给仓粮、柴草、马料。海口即将封冻,可遣妥人,将多馀之牲畜,赶往有草处喂养。”
  有二百兵乘五舟来娘娘宫地方之渡口,东京一把总率八十人前往击败之。遂赐把总银五两、霍托银五两,被伤致死者一人,赏银二十两,生擒敌人者赏银二十两,其馀众军士各赏银五钱。
  谕抚顺额驸曰:“著收边寨之一二乡屯,并出一妥实之人加以差遣,以监督各屯所收之人。”
初八日,遗书盖州刘副将曰:“镇江人轻信毛文龙谎言,自内作乱,竟执汗所委之官以献。致尔金州、复州之人亦甚惊惶。如今无论何人叛乱,惟尔等只身前往可也!何以执杀汗任之官耶?海既不可行舟,勿庸奏书,俟汗降书后,再令金州、复州妇孺各归原土。著爱塔副将作速查明盖州,海州无主粮草,计量发给我军。”
初七日夕,满达尔汉牛录下克里家之一蒙古人闯入汗之院门。守门之二旗巴牙喇人及驻守院内之侍卫等竟未觉察。该蒙古人绕汗寝室之西山墙入北门,众女见之入告。遂执雅荪、乌丹纳、阿萨里等三人。初八日交法司审讯。责之曰:“尔等乃汗简选守门之侍卫,如斯歹人闯入院门竟未觉察,尔等守门有何益焉?”遂拟罪,二旗二十人各笞十鞭。责名巴达者曰称:“汗擢尔为臣,赐以参将之职,侍卫之名,视尔如子,厚加豢养,然不念养育之恩,不图报效,歹人闯入院门,为何不觉不察?”遂治其罪,革参将职,藉没辽东战役以来所有赏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