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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史学史--金毓黻-第126页

集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正史 集史一名通史
编 年 入国史 古史 编年 编年 实录 入正史 编年 入正史  
纪事本末 无 无 无 入编年 入正史 纪事本末   纪事一体始于宋代
别史 杂史 入国史 杂史 杂史 史钞 别史 杂史 别史 杂史 附正史  
霸史 伪史 霸史 伪史 霸史 入杂史 载记 附正史伪记  
起居注诏令奏议 注历 起居注 起居注实录诏令 入编年 入正史 诏令奏议时令 小录  
故事 旧事 旧事 故事 故事 故事 或入杂史或入子部儒家考订一类 逸事 琐言 杂记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职官    
仪注 仪典 仪注 仪注 仪注 仪注 政书    
刑法 法制 刑法 刑法 刑法 刑法 入政书及诏令    
传记 杂传
鬼神 杂传 杂传 女训 传记 传记 传记 别传  
地理 土地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地理 郡书地理书都邑浔 郡书即地方史地理书即国经
谱牒 谱状 谱系 谱牒 谱牒 谱牒 改入子部
谱录 家史  
目录 簿录 簿录 目录 目录   目录    
史评 史钞     入杂史 史钞
史评 史钞
史评 史评
史钞   史评一称史学
按《通志 艺文略》有食货一目,《补宋史艺文志》有通史一目(即唐志之集史),《补辽金元艺文志》有史学一目,《书目答问》及《清史稿 艺文志》有金石一目,兹不备列。
按表列正史、编年、纪事本末,以及别史、霸史、杂史、起居注、实录、史评之属,多已述于前矣。职官、仪注、刑法、政书、地理诸目,或属于典礼,或属于方志,亦为述其梗概,皆史部之大者也。传记、谱牒,皆为纪人而作,传记即自正史中之列传、书、志划出而自为一书者,而纪人之年谱,亦由本纪蜕变而出,是虽不能概其全部,亦史部之支与流裔矣。至于目录之学,近世研图书学者,辄别为一目,命曰总类,初不以史部为限,故本编亦不复详论之,此旧式史部分类之大略也。近人梁启起,始将《隋志》以来分类之法,略事变通,乃于原有各类之中,分为通体、别体、综记、琐记诸子目,又立学史一类,取《明儒学案》等书隶之,此又自旧日子部儒家划出而自成一类者。柳、朱诸氏,亦有应声,兹萃其说,列而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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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又新式史部分类之大略也。综观新旧两式,自以新者为胜,盖无论何类,皆有综、别二体,不惟其大者有通史、专史之分,而各专史中,亦皆有综、别二体,兹为较其总量,大抵综合各体以为一书者少,得其一体而别为一书者多耳。试取上举各类证之,正史一体,固无所不包矣,其他如编年则具本纪之一体,政书、地志则具书志之一体,传记则具列传之一体,学史则具汇传之一体,正史为综体之通史,而其他各类则为别体之专史,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证一也。又如传记一类,盖合传与记而言,或云传以纪人,记以叙事,此亦不然,晋杜预撰《女记》,又有毋丘俭《记》,皆以纪人者也。传有别传、家传之分,要之皆以纪人为主,自宋以来,名人多有年谱,于一人生平之事,寓以编年之法,又传记一体之别开生面者矣。然无论传记、年谱,皆以一人为本书之主体,而以与其有关涉之事附之,如作王安石传、王荆公年谱,或张居正传、张江陵年谱,而二人之相业,必详述于传记、年谱之中,是虽为一人作传作谱,而一时期之史事,亦备具于其中矣。是故近顷传记一类,颇为发达,无间中外皆然, 此史籍由合而分之证二也。
上述史部分类有新旧之不同,然皆就旧有之史籍而为之区分耳,至于近人新撰之通史、专史,亦有榷论之必要焉。旧史于通史之外,有断代、国别诸体之分,概言之,皆称为专史,而新撰之史亦分通史、专史二体,前已略论之矣。以通史言,为便于论次,或分为三期,曰上古,曰中古,曰近世;或分为四期,一析中古之后半为近古,一析近世之后半为现代,盖仿西史分期之法,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犬者也。以专史言,或损截通史为数段,曰远古史,曰商周史,曰秦汉史,曰魏晋南北朝史,曰隋唐五代史,曰宋辽金元史,曰明清史,曰近代史,亦概称为断代史;或纵剖通史为数部,曰政治史,曰社会史,曰经济史,曰学术思想史,亦概称为专门史,此则参用中西之法,所谓刻鹄不成犹类鹜者也。总而言之,皆由史部分类一法推而出之者也。其他姑不具论,第就通史分期一事言之,近人尝以自邃古讫晚周为上古,秦汉讫五代为中古,宋讫明中叶为近古,明季讫现代为近世,总为四期。盖从每期史事演变之大者为之区分,如上古为汉族创建时期,中古为汉族竞胜时期,近古为汉族中衰时期,近世为西力东渐时期,各有显著之征象,是其证也。近贤研究国史者,多谓近代史应自鸦片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