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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宋大事记讲义-宋-吕中-第33页

之吏知丝发之轻重,钱榖之司举锱铢之利病,则徃徃谓之急务,或有条政教之源流议风俗之厚薄,陈圣贤之事业,论文武之得失,则徃徃谓之迂说,即安石所谓出而亲事不过有司之细故,未尝如古之有为之君,学士大夫讨论先王之法以措天下之说也。把仲淹、安石对说,二人上书并见名臣言行録,以后转处说仲淹规模与安石大异。然所谓固邦本者,在于举县令、择郡守而已,非有遣使者置提举之扰也;厚民力在于复游散、去冗僣而已,非有青苖市易之扰也;重名器者,在于谨选举、严教育而已,非有新经、字说之谬也;备戎狄者,在于举将才、实边郡而已,非有置保甲、置将官之扰也;杜奸雄者,在于朝廷无过、生灵无怨,非有人言民怨之不足恤之议也。范仲淹移书执政中五事,彼其布置施设,皆有预定之规模,其与书生漠然不着于用者逺矣。由其所学有偏正,故所以用于天下者不同也。
庆厯三年九月,开天章阁令辅臣条对,赐坐给笔札,使疏急务。是时,帝方鋭意太平,范仲淹、富弼、韩琦等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先后,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之所能也。”至是,仲淹退列十事奏,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不迁,内外官须满三年,在京官须满五年乃得磨勘;二曰抑侥幸,任子法弊,冗滥日增,请罢少卿以上干元节恩泽,正郎以下若监司遣任,须在职二年始得 子弟,大臣不得荐子弟任馆阁;三曰精贡举,诸路州军学皆置教授,其取士科进士,先论 ,后诗赋,兼通经义,发解者不封卷首,参考履行无阙者以名闻;四曰举官长,刺史县令多不得人,请委二府先选转运、提刑、大藩知州,次委二制、三司、卿史、台谏、监司举知州,知州举知县;五曰均公田,外官职田不均,吏禄薄不能安 ,请均其入而第给之;六曰厚农桑,请下诸路,令吏民言农田利害,选官治之,别定劝课之法,以减漕运;七曰修武备,请约府兵法,募畿甸强壮五方为卫士以助正兵;八曰减徭役,请省县邑,户少者为镇,其不应受役之兵悉归之农;九曰推恩信,蠲除逋负,而所在废格主恩,违者置于法;十曰重命令,百司建立法度,率尔颁行,旋复厘正,请先委政事之臣参议可以久行者,删去烦冗,裁为制勅。
富弼言契丹得燕蓟以北,拓拔得灵夏以西,其间豪杰皆为之用,我当视为劲敌,庶几可御。乃别为安边十三策,大畧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去宿弊、及易监司之不才者。仲淹取班簿,视不才监司一笔勾去之,弼曰:“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
是年十月,严监司选,此用仲淹、富弼之言也。定迁株格,此用仲淹所上十事“一曰明黜陟”也。
十一月,定馆职格,更补 法,此用仲淹所上十事“二曰抑侥幸”也;限职田,此用仲淹所上十事“五曰均公田”也;四年三月,诏州县立学,更定科举法,此用仲淹所上十事“三曰精贡举”也;五月减徭役法,此用仲淹所上十事“六曰减徭役”也。并系仁宗用仲淹之言。
四年六月,仲淹出宣抚陜西河东,八月富弼出宣抚河北,避夏竦之谤而出。时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安, 子恩薄,磨勘法宻,侥幸不得,而朋党之论滋起矣。
九月,诏戒按察使苛刻,则是包拯言之也。十月,诏戒朋党苛刻。
五年二月,罢京朝官保任取迁法,从御史刘元瑜之请也。罢 补限年法,从余靖之言也。其庆厯三年制勿行。
三月,复科举旧制,制诰杨察言前所更令不便。
十月,转运罢兼按察,时执政攻范仲淹、富弼行事,故因肆赦以其过为烦扰无益事体罢之。
自李文靖、王文正当国以来,庙堂主安静之说,而弊事不革,积而至于庆厯,此当变之事也。自韩、范、富公之志不尽行,积弊相仍,极而至于熙宁,此又当变之时也。今观仲淹所上十事,与安石所变之法,合而论之。熙宁二年,遣使察农田水利,亦欲厚农桑也。熙宁三年,立更戍保甲法,亦欲以修武备也。四年更贡举法,亦欲以精贡举也。四月定选人改官条制,亦欲以明黜陟也。十月定奏补注官法,亦欲以抑侥幸也。以至行募役法,亦欲以减徭役也。建三舎法,亦欲以重学校也。均诸路田法,亦欲以均公田也。此是仲淹、安石同处。然国家自艺祖、仁宗,虽有漏缺败壊之处,而未有熟烂腐败之形。庆厯诸公之本 ,杜一隅、补一隙之智也。熙宁大臣,则以一隅之损而颓其四围,以一隙之漏而侵及于堂奥也。安石纷更,惜夫仲淹去则法变,而安石自罢相之后,熙宁七年罢相。安石之身虽去,而安石之法未尝不行。仲淹之法未及一年而变,安石之法至崇宁、大观而愈不变,仲淹得政之浅,而安石得君之专也。仲淹所引之君子未尽用,而安石所教之小人根固盘结而不可去也。妙论。
三司使
景佑元年五月,以程琳为三司使,诏自今三司在职未久,毋得非次更易,琳尤谨出入,禁中有所取,輙奏罢之,内侍言琳专,琳自直于上曰:“三司财赋,皆朝廷有也,臣为陛下惜耳。”上然之。
庆厯二年,王尧臣为三司使,始受命,言于上:“今国与民皆弊耳,在陛下任臣者如何,请自择僚属。”于是辟杜 十余人为判官,后果办治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