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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第114页

br>五等
侍医
皇太后、
皇后
宫夫人
皇太后、
皇后
宫亮
等级
官客
一 等
二 等
三等
四 等
五等
六等
七 等
式部寮

权头

权助
一等
掌典
二等
掌典
三等
掌典
四等
掌典
女官
尚侍
典侍
权典侍
掌侍
权掌侍
开拓使
长官
次官
大书
记官
权大
书记官
少书
记官
权少
书记官
武官
准陆军
大佐
准陆军
中佐
准陆军
少佐
准陆军
大尉
警视厅
警视
总监
警视
副总监
一等
警视
二等
警视
三等
警视

知事
东京
知事
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东京
区长


大书
记官
少书
记官
官等表下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太政官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书记局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参事院
检查院
赏勋局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统计院
修史馆
一等
掌记
二等
掌记
三等
掌记
四等
掌记
五等
掌记
六等
掌记
七等
掌记
八等
掌记
一等
缮写
二等
缮写
元老院
外务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副领事
一等
书记生
二等
书记生
书记
一等
见习
书记
二等
见习
内务省
一等属
二等属
三等属
四等属
五等属
六等属
七等属
八等属
九等属
十等属
警保局
一等警
既补、屑
二等警
觇补、屑
大警部
三等
警视属
权大警
部四等
警视属
中警部
五等属
权中
警部
六等属
少警部
七等属
权少
警部
八等属
警部补
九等属
警部试
补,十等
警视属
地理局
户籍局
社寺局
土木局
卫生局
图书局
会计局
庶务书
取调局
监狱局
二等
狱司
三等
狱司
一等书
记、守长
二等书
|己、守长
三等书
已、守长
四等书
已、守长
五等书
记、守长
六等书
已、守长
七等书
已、守长
八等书
记、守长
八等
九等
十等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十四等
十五等
十六等
十七等
往复课
大藏省
一等属
监吏
二等属
监吏
三等属
监吏
四等属
监吏
五等属
监吏
六等属
监吏
七等属
监吏
八等属
监吏
九等属
监吏
十等属
监吏
书记局
议案局
租税局
关税局
国债局
出纳局
造币局
同一等
技手
同二等
技手
同三等
技手
同四等
技手
同五等
技手
同六等
技手
同七等
技手
同八等
技手
同九等
技手
同十等
技手
印刷局
常平局
记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