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08-载记

16-日本国志-清-黄遵宪*导航地图-第115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一等书记、六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五十圆,或四十圆,或五十圆。六级掌典补、折给二十圆。警部四等书记,均三十圆。以上十-S_等官。七等属、七等书记生、七等掌记,二十圆。巡查副长、消防中司令、警视属、二等工长、七等监吏、二等书记、七等技手、其尤者或三十圆。或三十五圆,或四十圆。七级掌典补,折给十七圆。杂掌女蠕、内掌典、二等伶人,七等译官、警部,均二十五圆。以上十四等官。八等属、八等掌记,十八圆。八等书记生、省掌巡查副长、警视属、八等监吏、三等工长、三等书记、八等技手,其尤者或二十五圆,或三十圆。
八级掌典补,折给十四圆。权女蠕、三等伶人、权内掌典、警部六等书记,均二十圆。以上十五等官。九等属、大舍人、一等缮写、九等书记、巡查部长、消防少司令、警视属、九等监吏、一等捕部、四等工长、四等书记、九等技手,其尤者或十六圆,或十七圆,或二十圆。九级掌典补、折给十二圆。四等伶人、警部七等书记,均十五圆。以上十六等官。十等属、二等缮写、十等书记生、一等警视属、五等工长、二等捕部、巡查部长、五等书记、消防少司令、十等技手,其尤者或十三圆,或十四圆,或十五圆。
十级掌典补,折给十圆。五等伶人、警部八等书记,均十二圆。以上十七等官。
有年给:一等官之赏勋局总裁、修史馆总裁,年三千圆。议长六千圆,副议长四千八百圆,干事,四千五百圆、四千圆,议官,三千五百圆、三千圆。考元老院议长、干事、议官,职尊而事简,给俸较薄,惟以一等官下同二、三等官,议官中又分三等,其给俸少者乃同于四等官,故变为年给。二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一万七千圆至一万五千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七千圆;驻德,一万六千圆;驻意、澳及中国,均一万五千圆。按全权公使以交际之官有关国体,给俸特优,惟以二等官比太政大臣、左右大臣,几多逾一倍,故亦变为年给。
三等官之特命全权公使、办理公使,一万五千圆至一万三干圆。驻英、法、俄、美,均一万五千圆;驻德、意,一万四千圆;驻中国一万三千圆。皇太后宫大夫,三千圆。四等官之一等编修官,二千四百圆。代理公使,一万一千圆至九千圆。驻英、法、俄、美,一万一千圆;驻德、意、澳,一万圆;驻中国九千圆。总领事,驻上海者。六千五百圆。皇太后宫亮,一千八百圆。五等官之二等编修官,一千八百圆。一等书记官,四千八百圆至三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四千八百圆;
驻德、意、澳,四千圆;驻中国-Z千八百圆。六等官之三等编修官,一千二百圆。领事六千圆至五千五百圆。驻上海,六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五百圆。二等书记官,三千八百圆至二千八百圆。驻英、法、俄、美,三千八圆;驻德、意、澳,三千圆;驻中国二千八百圆。七等官之四等编修官,一千圆。八等官之副领事,五千二百圆至三千圆。驻上海,三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香港、厦门、天津均五千二圆;
驻罗马.三千2ii圆。一等书记生,二千六百圆至二千圆。驻英、法、俄、美,二千六百圆;驻德、意、澳,二千三百圆;驻北京、上海、香港、厦门、天津,二千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四百圆。九等官之二等书记生,二千二百圆至一千五百圆。驻英、法、俄、美,二千二百圆;驻德、意、澳,千圆;驻北京、上海,一千六百圆;驻伦敦、马耳塞、纽约、桑港,二千圆;驻香港、厦门、天津,一千六百圆。
凡月给,定于每月十七日支领,新任在十五日前者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半额。升等增给者准之,其降等免职在十五日前者给半额,在十五日后者给全额。既免职复再任者,前官之俸给半额,后官之俸给全额。一月之内再三转任者,于支俸之日在职之厅准额支给,在十八日后者照增额给。一官而兼数任,从其多者支给,若兼任同等官,不给兼官之俸。凡奉职远地者,每三个月给俸一次。其公使、领事、书记等官之奉使外国者,每六个月给俸一次。既领俸而免职者,按月追缴。
凡免职而因事留任者,照给旧官月俸三分之一。得请归乡者给月俸之半,因病不能奉职者,在四个月中给全额,以后则照给三分之一。因公、私事解任审问者,在十五日中给全额,在十五日后者照给月俸五分之一,其无罪者补给,处刑者停给。凡年给仍准月俸之法,按月分给。
月给之外又有日给,凡海、陆军官自佐尉以下,各照领次等相当官月俸,而以日计算,有事则加俸焉。若额外吏之佣雇者,亦以日计算。
凡依愿免官及在职病故者,计其奉职久暂给予赐金,日满年赐金。惟因私罪免职,处惩役一年以上者不给。自明治六年制定官禄税,敕任官课十分之一,明治十年命课十分之二。奏任官课二十分之一,惟海、陆军官及公使、领事、并工部省之技、监官不税。明治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