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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宗二年十二月敎曰: "自昔我邦风俗朴略 于文宗文物礼乐于斯为盛朕承先王之业将欲兴民*闲大利其立铸钱官使百姓通用。" 六年四月铸钱都监奏: "国人始知用钱之利以为便乞告于宗庙。" 是年亦用银甁为货其制以银一斤为之像本国地形俗名阔口。 六月诏曰: "金银天地之精国家之宝也近来奸民和铜盗铸自今用银甁皆标印以为永式违者重论。" 七年十二月制: 富民利国莫重钱货西北两朝行之已久吾东方独未之行今始制鼓铸之法其以所铸钱一万五千贯分赐宰枢文武两班军人以为权舆钱文曰海东通宝且以始用钱告于太庙仍置京城左右酒务又于街衢两傍勿论尊卑各置店铺以兴使钱之利。 九年七月命州县出米谷开酒食店许民贸易使知钱利时泉货之行已三岁矣民贫不能兴用故有是命。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5
睿宗元年中外臣僚多言先朝用钱不便七月诏曰: "钱法古昔帝王所以富国便民非我先考殖货而为之也 闻大辽近年亦始用钱乎 凡立一法众谤从起故曰: '民不可虑始。' 不意群臣托太祖遗训禁用唐丹狄风之说以排使钱然其所禁盖谓风俗华靡耳若文物法度则舍中国何以哉 "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6
忠烈王十三年四月禁市中合铸银铜时用碎银为货以银铜合铸故禁之。 是月元遣使诏颁至元宝 与中统宝 通行以至元 一贯当中统 五贯使为子母用。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上书: 国用金银为重而无出处宜令东西各房行役各官新除行役所* {敛}物件内三分取二以补国用。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7
忠惠王元年四月始用新小银甁一当五综布十五匹禁用旧甁。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8
恭愍王五年九月都堂令百司议币谏官献议曰: "本国近古以碎银权银甁之重为币而以五升布翼以行之及其久也不能无弊银甁日变而至于铜麻缕日 而不成布议者欲复用银甁愚等以为一银甁其重一斤其直布百余匹今民家蓄一匹布者尙寡若用银甁则民何以贸易哉 或议曰: '宜用铜钱。' 然国俗久不用钱一朝遽令用之民必兴谤。 或曰: '宜用碎银。' 然散出民*闲而无标志则货币之权不在于上亦为未便。 今银一两其直八匹宜令官铸银钱钱有标志随其两数轻重以准帛谷多寡比之银甁铸造易而用力少比之铜钱转输轻而取利多官民军旅庶几有便。 凡产银之所复其居民令采纳官其国人所蓄银器悉令纳官铸钱以与之幷用五升布则公私便矣。 且其布子自丁酉为始纳官标印然后方许买卖其掌印之官内则京市署主之御史台考之外则知官以上主之存抚按廉以时* {纠}察如有用无印布及掌印看循任纵者 理以法则数年之*闲将见诈伪絶而物价平矣。"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09
恭让王二年六月以 大明钱贯与本国布匹难以准计今后每一贯准布五匹。 三年三月中郞将房士良上书曰: "天下之*闲虽方殊而俗异其士农工商各以其业资其生以有易无彼此通用者钱也自禹铸涂山用设九府以来至于今通行者无他其质坚贞其用轻便火不烧水不湿贸迁而益光致远而无咎鼠不能耗刃不能伤一铸之成万世可传故天下宝之。 本朝 布之法出于东京等处若干州郡且此布之币用无十年之久乍遭烟湿便为 朽纵盈公 未免鼠漏之伤愿立官铸钱兼做楮币为货一禁 布之行。" 王纳之。 四月命三司会计中外钱谷出纳。 七月都评议使司奏: 罢弘福都监为资赡楮货库请造楮币曰: "窃闻禹九年水汤七年旱以历山庄山之金 铸币以救民困至周太公又立九府 法此钱货之始也。 自汉至今代各有钱若宋之会子元之宝 则虽变钱法实祖其遗意盖亦莫非备 患而便民用也吾东方之钱如三韩重宝东国通宝东国重宝海东重宝东海通宝载之于中国传籍盖可考也近古又造银甁为货皆与布匹子母相权后因法弊铜钱银甁俱废不行遂专用五综布为货。 近年以来布缕 渐至于二三升女功虽劳而民用不便输之则牛汗积之则鼠耗商买不行米谷 贵盖由于此。 今殿下励精图治政化更新唯此一事尙循旧弊如有一二年水旱之灾数十万军旅之费则将何以处之 为今之计银铜旣非本国所产钱甁之货卒难复行宜令有司 酌古今依仿会子宝 之法置高丽通行楮货印造流布与五综布相兼行使听民*闲买卖诸物及赴京外仓库场所折纳诸色米贡物货其 缕之布一切禁之庶为便益。" 四年四月侍中沈德符等上言: "一曰革资赡楮货库其已印楮货还合作纸其印板则令烧毁之; 二曰国家钱财出纳都评议使司于该司直行文牒而该司以其原额及 费之数每当月晦辄报三司。"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0
○市 显宗五年六月三司奏: "物价腾 布一匹直米八斗虽因岁稔乃谷贱何 请量其轻重增损其价。" 从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1
肃宗七年九月制曰: "四民各专其业实为邦本今闻西京习俗不事商业民失其利留守官其奏差货泉别监二员日监市肆使商贾咸得懋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