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2
忠烈王三年二月出 令诸王百官以至庶民出米豆有差以充茶丘军马粮料时银币一斤直米五十余石及张 三日直米四十余石闻茶丘还收其 市价复高。 八年六月都评议使司榜曰: "民生之本在于米谷白金虽贵不救饥寒自今银甁一事折米京城率十五六石外方率十八九石京市署视岁 以定其价。" 九年七月监察司出 : 旧例银甁直米二十石今改定十石。 九月以市人不行贸易乃许复旧。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3
忠肃王十五年十二月资赡司状申: 银甁之价日贱自今上品甁折 布十匹贴甁折布八九匹违者有职征铜白身及贱人科罪判可。 时铸银甁杂以铜银少铜多故官虽定价人皆不从。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4
忠惠王后四年七月令各寺院买古铜甁随等差以进少不下三十口甁价更高。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5
恭愍王十一年十一月米四斗直布一匹金银价贱或有金一锭米当五六石中外皆然。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6
辛禑七年八月京城物价 贵* {商}贾争利锥刀崔莹疾之凡市物令京市署评定物价识以税印始许买卖无印识者将钩脊筋杀之于是悬大钩于署以示之市人震栗事竟不行。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货币-017
恭让王三年三月中郞将房士良上书曰: "司马迁曰: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臣亦以谓四民之中农最苦工次之商则游手成群不蚕而衣帛至贱而玉食富倾公室僭拟王侯诚理世之罪人也。 窃观本朝农则履亩而税工则劳于公室商则旣无力役又无税钱。 愿自今其纱罗绫* {段} 子 布等皆用官印随其轻重长短逐一收税潜行买卖者 坐违制。"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0
法。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1
○国家所资 利最大国初之制史无可考。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2
忠烈王十四年三月始遣使诸道 。 十八年七月分遣 税别监于庆尙全罗忠淸三道。 二十一年七月又遣 税别监于庆尙全罗道。 二十二年六月中赞洪子藩上书曰: " 之有税已有定额今于州县强行科* {敛}诚宜禁之。" 二十四年正月忠宣王卽位敎曰: " 税自古天下公用今诸宫院寺社与势要之家皆争据执不纳其税国用不足有司穷推除罢。"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3
忠宣王元年二月传旨曰: "古者 之法所以备国用也本国诸宫院寺社及权势之家私置 盆以专其利国用何由可赡 今将内库常积仓都 院安国社及诸宫院内外寺社所有 盆尽行入官 价银一斤六十四石银一两四石布一匹二石以此为例。 令用 者皆赴义 仓和买郡县人皆从本管官司纳布受 若有私置 盆及私相贸易者严行治罪。" 于是始令郡县发民为 户又令营置 仓民甚苦之。 杨广道 盆一百二十六 户二百三十一; 庆尙道 盆一百七十四 户一百九十五; 全罗道 盆一百二十六 户二百二十; 平壤道 盆九十八 户一百二十二; 江陵道 盆四十三 户七十五; 西海道 盆 户幷四十九诸道 价布岁入四万匹。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4
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大尉王{太尉王}深虑朝聘之需不给以诸道 盆悉属民部平价给 以利公私今 场官先征价布 不及民者十常八九其考未受 者悉给之。 八年三月民部以京中四 铺所卖 皆归权势亲故不及 贱榜曰: "非受本部牒者不得卖。" 十二年十月下敎: 各处 户人有定数贡有定额近年以来 户日损贡数仍存内外管 官不行察 以逋户贡 加征贡户以充本数民甚苦之如有逋逃者所在官司推还本役其有未得根寻与夫故没无后者 除贡数诸仓贡民亦依此例。 后八年监察司 示禁令: 铺之设本为和卖惠及贫民近者各铺之吏不畏公法惟务徇私至使鳏寡孤独不得贸易深为未便今后和卖者 察究理。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5
忠惠王元年七月置五道 场别监寻罢之。
#高丽史79卷-志33-食货2- 法-006
恭愍王六年九月分遣诸道 铁别监右* {谏}议李穑起居舍人田禄生右司谏李宝林左司谏郑枢等上书论 铁别监之弊曰: "今特遣别监以 铁为名民听必骇下一新令吏缘为奸弊生百端别监必欲多得税布因而要宠民不受 无异平日纳布之苦今益甚矣。 若令存抚按廉行之民以为常不至惊骇持以岁月课其功緖民不敢违必有成 。 永陵之时凡所聚* {敛}无所不为独于 铁别监一试之而不复议。 今一遵祖宗之法以淸明为治而议及于此恐为盛代之累。" 王召宰相台省问 铁利害穑宝林称疾禄生枢固执前议左谏议南兢与同列素不相能独曰: "遣之便。" 左侍中廉悌臣亦言: " 铁使业已定矣不可改也。" 王从之。 九年四月除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