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弹官对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0
诸妖诞杂占一禁犯者当该官幷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1
犯斩罪免死者脊杖五十绞罪脊杖四十刑决付处。 判: 鎭人犯归乡罪者仍留配本处若受田丁者收其田与他。 犯流罪者东界鎭人则移配北界北界则移东界勿令配南界。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2
三年一度考阅僧籍。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3
成宗五年八月始令十二牧 妻子赴任。 七年判: 诸道转运使及外官凡百姓告诉不肯听理皆令就决于京官。 自今越告人及州县长吏不处决者科罪。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4
显宗七年五月刑部奏: "官吏监临自盗者勿计赃物多少 除名流本贯。" 从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5
靖宗十二年判: 每年春秋平校公私*枰{秤}斛斗升平木长木外官则令东西京四都护八牧掌之。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6
文宗七年判: 内外官斛长广高方酌定米斛则长广高各一尺二寸稗租斛长广高各一尺四寸五分末酱斛长广高各一尺三寸九分太小豆斛长广高各一尺九分。 十一年下旨: "内外街路曝露骸骨京内东西大悲院外方各领界官考察收拾埋 又新罗高丽百济先王* {冢}庙及古贤圣庙近处禁耕稼侵毁。" 十六年制曰: "刑政民命攸系古先哲王惟刑是恤。 朕 追古训愼选刑官犹惧不得其人以致寃枉。 自今必备三员以上然后讯鞫囚徒以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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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十年判: 请暇满百日者解官。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8
肃宗元年敎曰: "旧制凡官吏决讼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徒罪以上狱按三十日已有定限其令内外所司申明举行。" 二年判: 被差充丁夫杂匠稽留不赴一日笞四十四日五十七日杖六十十日八十十三日九十十九日一百二十三日徒一年将领主司各加一等。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19
十年十月睿宗卽位禁士与内宦交通干谒。 十三年判: 五家以上火烧点检将校科罪。 十六年制曰: "官吏因缘公法苛刻作弊或以腐朽之谷强给取息或征荒田之租或兴不急之役者令中外攸司一切禁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0
高宗十四年十二月御史台禁闾里养 鹰 。 以有职者废公务无职者起争讼也。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1
元宗元年八月中书省议奏: "今 外 上官道遇三品以上官趋拜马前拜揖朝行* {谄}谀成风礼失过恭请皆禁之。" 二年正月御史台请: "权势之家夺人田者痛绳以法。" 制可。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2
忠烈王四年九月命各司员吏从他务者必赴本司议事然后别坐。 十二年三月下旨: "外方奴婢相讼者例当就守令及按廉使处决事曲者依付权势请移京官使对讼者 粮远来今后悉令其处守令及按廉使听理所任外别衔处决一禁。" 十四年三月下旨文武官非乘传不得出郊外。 二十二年五月中赞洪子藩条上便民事: "一近有鍮铜匠多居外方凡州县官吏及使命人员争* {敛}鍮铜以为器皿故民户之器日以耗损宜令工匠立限还京一诸州县官出使员吏皆于出身衙门及第进士送纳货物称为封送一缕一粒民膏民脂诚宜禁之。 一诸州县及乡所部曲人吏无一户者多矣。 外吏依势避役者悉令归乡丁吏亦令 数归还。 一豪势之家遣人州县以银甁等物强市民*闲细布绫罗韦席等物实为民弊。 诚宜禁之。 一近来外方多故纳贡失时。 诸司官吏及谋利之人先纳己物受其文凭下乡剩取其直民实不堪诚宜禁之。 一大府迎送国 等库凡有所* {须}之物卽于京市求之虽云和买实为强夺。 诚宜禁之。 一诸州之吏留京听候谓之其人近以其人为之役夫。 外方多故其人或阙计其年月以征其佣所以州县日渐残弊虽则量 尙有不均令宜于十室之邑 一名五室全免。 一牛以耕田马以乘载民生之所急也近有商贾之人多将牛马出疆及令州县出马以资国 不可不禁。 一各官守令新旧迎送之费实为民害今后只令公衙属人迎送一出使人员将丁吏上守所至州县皆有赠遗谓之例物亦令禁止。" 王嘉纳。 二十四年敎曰: "台之设专为弹* {纠}百官近来风俗大毁隐匿不论今后弹* {纠}百执肃淸朝廷。" 是年正月忠宣王卽位下敎曰: "一太祖创立禅敎寺社皆以地钳相应置之今两班私立愿堂亏损地德又共议寺社住持率以货赂滥得 令禁断。 一凡州府郡县先王因丁田多少以等差之近来两班内外乡贯无时加号甚乖古制有司论罢。 一州府郡县乡吏百姓依投权势多授军不领散员或入仕上典侵渔百姓陵冒官员宜令按廉使及所在官收职牒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