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役。 又领府队尉队正无功超授军不领散员谋避本领职役付托势家横行外方滥乘驿马侵扰贫民亦令有司收职牒充本役。 一古制遣使唯按廉祭告马场耳近因多故每事皆遣别监及将校下典州郡困于支待驿马罢弊。 又按廉及诸别衔馈遗势家多以银布米* 甚者以人物充其农庄又守令贪暴按廉不之察。 自今每番褒贬以闻。 一民无恒心因无恒产。 惮于赋役彼此流移凡有势力招集以为农场。 按廉使与所在官推刷还本具录以闻。 一听讼官或挟私淹延告者积怨。 今后不卽决者罪其主司一凡论功如崔凝徐熙杨规姜邯赞崔思全赵 金方庆等然后方可谓之功臣而录用其子孙也。 今者亲朝行李年年有之自求扈从便谓之功超等受赏录其子孙加号本贯至有痕咎之人许通甚为未便。 今后勿令许通违者所司固执论罢。 一各道按廉与别衔侵渔百姓以为私膳传驿*( ){输}送其弊甚大。 今后虽丝毫之物皆禁。 一守令以自己便否不待三年互换移任迎送之弊莫甚。 一切禁止。 一凡侍朝两班不得受人贿赂至于茶药纸墨亦不可受。 违者罪之。 一王京一国之本要令人物安堵不可搔扰。 自今以后各司凡所* {须}不得于市廛侵夺。 如不得已而征求当与其直。 一忽只鹰坊尙乘巡马宫阙都监阿车赤等当新员赴任之时遽征封送因而取* {敛}于民。 一切禁断乃至按廉及诸别衔抄与丁吏亦不得赠与。 一寺院及齐醮诸处所据执两班田地冒受赐牌以为农场今后有司穷治各还其主。"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3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王复位下敎曰: "一提察之任在于察吏问民往往守令贪污不法至于民吏所犯可决杖者反征银物以充其欲各道提察不加* {纠}劾。 其令各道考其征物各还其人续议守令贤否以闻。 一权势之家奸猾之类造作文契夺人奴婢田丁其主告官官司畏势因循不决。 使告者积怨。 宜令官司速决无滞诈伪者罪之。" 三年三月传旨: "一每遣别监探取 子民受其害今后仰提察司差人探取。 一宰相出为州牧者每因祈恩驰驿往复其弊为甚自今提察司严行禁止。" 六月传旨: "宰枢以下因祈恩出江外打围放鹰者 行禁止违者罢职。" 七月传旨: "济州之民理宜优恤其牧官军官恣行侵夺民不堪苦。 宜遣式目录事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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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肃王五年五月下敎: "一事审官之设本为宗主人民甄别流品均平赋役表正风俗今则不然。 广占公田多匿民户小有差役例收禄转则吏之上京者敢于私门决杖征铜还取禄转擅作威福。 有害于乡无益于国已尽革罢其所匿田户推刷复旧。 一各道诸岛放养牛马毙失使附近各村充立民弊不小。 今后一禁。 一其人役使甚于奴隶不堪其苦逋亡相继所隶之司计日征直州郡不胜其弊。 可以事审官及除役所荫户代之[除役所者宫司及所属民户不供赋役者。]全亡州郡其除之。 一诸道使臣守令多率卫从乘驿病民者罪之一事大以来国用烦剧。 遣使诸道征收贡物任其职者凭公营私人甚苦之。 自今贡物程驿等任皆委提察。 一诸道忽赤司仆巡军及权门所遣人等影占人民据执土田者械系以徇流于远岛。 一诸道存抚提察盐场等使以卖内出银币为名私赍权贵所属银币高价抑卖以济其私究治以闻。 一帝所别进海产若虾蛤等物都津丞申 于年例外擅加其数幷其旧额载之贡案大为民害。 已将申 下吏治罪其削 所增额。" 十二年十月敎曰: "守令分忧宣化当小心供职务安百姓。 近赏罚不明无有劝惩率皆贪污废职。 各道存抚提察考其殿最以闻。 风宪之司* {纠}察百官非违。 凡官政废举民生休戚所系其司宪部 部各思所职弹* {纠}不讳以振纪纲。 如有挟私远害者亦加理罪。" 后八年五月监察司榜云: "诸仓库寺署官吏每外方纳贡不卽收纳故延日月勒要苞 今后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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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穆王元年整理都监状: "外方官吏贪 不公扰害百姓者令存抚按察使* {纠}理体察不能者科罪。 行省行移外方公事报都评议使使移文存抚按廉使施行例也近年以来行省令宣使螺匠等授牌字发送搔扰民*闲。 今后称宣使螺匠作弊者械送于京。"
#高丽史84卷-志38-刑法1-公式-职制-026
恭愍王元年二月敎曰: "内外官吏未取诸囚招辞面缚乱打伤肌肤害性命予甚悯焉。 今后毋得法外乱刑违者罪之。 其军人逃役者随所犯杖之吏民有罪者亦加笞杖 勿罚布。 贪污犯赃者不在此限。" 三年八月诸道按廉陛辞仍敎毋用赎罚。 九月令佥议监察各一员共会虑囚轻罪免放。 四年正月敎曰: "凡尔百僚日仕本官各勤乃职听讼官审理寃抑。 违者宪司劾之。" 八年七月宰枢所以为: 常时合坐着靴坐高床六色掌持事启课不宜俯仰接对作高床各置座前以紫帛作巾覆之谓紫罗酒案。 又于文字不宜操笔各署刻木作署。 凡于文字以刻署着之 元朝法也。 十一年六月监察司上言: "旧制外官例进朔膳外无供别膳者今大小官名为别膳* {敛}民土宜及酒肉等物馈遗权贵其弊莫甚自今请罢别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