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人许某者,兄弟和爱,负贩养亲,年未三十,邻里咸称谨愿。昨者无故体病,谓尔五妖责求祭祀。其兄贫莫措,尔益为厉,以致于死。许某将死,语兄若不祀尔者,且祸一家。其兄大惧,因称贷毁家,作尔像,盛礼迎祀。阖郡喧然。吾既为天子守土宰,境内之事,吾得主之。今尔敢虐吾民,肆为妖妄,岂可容纵?且人之死生有命,非尔魑魅所能擅权。不过适见许某将死,尔欺愚民无知,遂凭之为祟耳。惑世诬民,莫此为甚!今遣役械絷尔像,公庭鞫尔。尔之妖妄已着,是宜杖碎投火,绝尔妖邪之具,开吾赤子之愚。傥尔有灵,三日内降祸吾身,使吾得闻诸上帝。此判。
●东溟文后集卷一
桐城姚莹石甫着
台湾地震说(己亥五月)
○台湾地震说(己亥五月)
台湾在大海中,波涛日夕鼓荡,地气不静,阴阳偶愆,则地震焉。盖积气之所宣泄也。或灾,或否,台人习见,初不之异。道光十八年,台邑十月雨后,至于十九年三月不雨。他厅县或微雨。四月,郡城始雨,未甚。五月三日丁酉,乃大雨。连日间有晴霁。诸厅邑同时大雨,山溪涨发。十三日丁未,始霁。十七日辰刻,郡城地微震。是夜丑刻,再震,不为灾。惟嘉义县同时地大震,官舍民屋多倾圮,毙者百余人。余既行府县查勘抚恤矣,有言者云:据府志,地震主奸民为乱。余戒之曰:台地常动,非关治乱,为有司者,惟当因灾而惧,修省政事耳。若必以为乱征,非也。台人好为浮言,以乱人心,今甫平靖,而为此言倡之,可乎?既戒言者,退检府县志,自康熙二十二年,至嘉庆九年,凡书地震者九。惟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六十年有朱一贵之乱。雍正八年地震,九年有彰化大甲社番为乱。余七次,皆无事。足见非乱征矣。乃备纪之于左,以县志书成稍后,且郑六亭所修,故主之,而附府志于下方。
台湾县志:康熙二十二年,王师平台。
二十五年四月甲辰地震(注云:台地时震,不书,大震则书)。府志,夏四月二十日辰时,地大震,是时无事。
五十年九月丁酉,地震。府志,秋九月十一日戌时地震。是时无事。
五十四年九月大风,地震。府志同。是时无事。
五十九年十月甲午朔,地大震。十二月庚子,又震十余日。房屋倾倒,居民多压死。府志,十月朔地大震,十二月八日又震,房屋倾倒,压死居民。凡震十余日。
六十年四月,南路贼翁飞虎作乱。五月,府治陷贼,推朱一贵为首,六月伏诛。
雍正八年七月丙午,地震。府志,八月十日地震。
九年十二月,彰化大甲番林武力为乱。十年三月,凤山吴福生乱。四月伏诛。六月擒林武力正法。
乾隆十七年六月庚戌,地震。府志六月地震,不为灾(府自乾隆二十三年后无志),是时无事。
三十九年三月己已,地大震,是时无事。
五十七年六月丁亥,地大震,是时无事。
六十年七月戊子,地大震,己丑复大震,是时无事。
以上台湾府、县志所载:地大震者九,地震次年有乱民者二事而已,其无事者且七。奸民每藉祥异,摇惑人心,以为作乱之隙。岂可不考,而妄言之乎?地方时有祥异,为有司者,但当修省政事,抚恤灾民。至于台民好乱,则无时不当思患预防,岂待地震而后为之哉?
台民之乱十数,其先一年地震,见府县志者,仅二事;余皆未言地震。或言: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张丙方乱,贼登坛拜旗,地亦震。盖地祗恶之也。余非讳灾者,惧好事之徒,摭不经之言,转相传播,启奸人心,特详考而论之,以祛其惑。或曰:如子言,台地之震,为海涛鼓荡,阴阳偶愆,说有本乎?曰:庄子有言,海水三岁一周,流波相薄故动。夫中国土厚水深,阴阳相薄,地且时动,况台湾在大海中,波涛朝夕鼓荡,其动不亦宜乎?或曰:若然,则人事无关矣。又何修省之有?曰:曷为其无关也!人者,二气所生,其于天地,犹子于父母。父母有疾,孝子为之不宁。天地变常,君子观之知惧。地者阴道,民之象也。地以载物为能,苟失其能,物莫之载。况于民乎!地气郁而不宣,外气薄之乃震,惧吾民疾苦,屈而不伸,怨气所积,是有灾沴,不可不深省也。今震在嘉义,郡城次之。意者,嘉民其有隐困乎?比见嘉民控愬丁役者多,屡饬邑令惩究之。而令或未能,民气不伸,怨必积矣。苟伸吾民,惟亟去其丁役之害民者。台镇大兵已撤,奸人尚有冒为营弁,恐索株连,必获治之。台邑亦有蠹役,甫饬革之,抑其次焉!至于命盗案犯,现为民所控愬,府中提讯,颇有枉者。是皆不可不省也。今檄各属悉心清厘,毋更怙过。余与镇军、郡守,亦各思其咎,益修政事,以伸民气,而定民志,庶可寡过,而安此土也乎!既辩言者之惑,更申论之,以警吾侪。
●东溟文后集卷三
桐城姚莹石甫着
树苓湖归鹿港分运台榖状(戊戌七月)
上督抚请收养游民议状(戊戌七月)
覆锺制府言事状(戊戌七月二十日)
上锺制府、魏中丞言事状(戊戌十月二十六日)
嘉义地震已由台湾捐恤状(己亥十月)
台湾山后未可开垦议(辛丑二月)
○树苓湖归鹿港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