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误作「经」,今径改。)」之轻服也。(卷一八,页三三-三四)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郑孔以「乐正子春之悔」为「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似非语气,当以「悔其不能如曾子七日」之说为是。(卷一八,页三五)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求之,毋乃己疏乎?」「徙市则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为之徒市,不亦可乎。」
此附会左传僖二十一年「公欲焚巫、?」之事。(卷一八,页三六)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郑孔以「祔」为「合葬」,以「离之」为「有以间其?中」,以「合之」为「合葬两棺置?中」,皆似臆说。陈用之曰:「卫之俗有存于殷,鲁之俗一本于周。殷之所尚者尊尊,故凡昭穆之附于庙者,离之而不亲;周之所尚者亲亲,故凡昭穆之附于庙者,合之而不尊。」按:此说虽辨,但昭穆既附庙,又何以离之?义亦未允,当阙。(卷一八,页三七-三八)
王制
说者多以周礼、王制、孟子三书并言,为之较量异同,此无识之士也。乃有信周礼疑王制,甚至有信周礼、王制疑孟子者,尤无识之甚者也。王制非周礼可比,孟子又非王制可比;出于王莽、刘歆之书,宁足敌汉文令博士所集之书;汉文令博士所集之书,又宁足敌孟子之书耶?又曰:「王制所言皆周制也,其与孟子异者,以其故易孟子之文故耳;其与周礼异者,则以周礼本非周制也。」郑氏解王制,尽举而归之于夏、殷;朱仲晦解孟子,则又以其与周礼、王制异,而疑之而阙之,何哉?
按:史记封禅书云:「文帝使博士诸生剌六经作王制。」唐陆氏、孔氏皆谓出卢植所云,未悉其由来也。
「王制虽采剌群言而成,然其中之文有同有异,其义有得有失。」兹特详为明辨云。(卷一九,页一-二)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按:周室爵禄之制,孟子有之,然谓:「诸侯去籍,仅闻其略。」汉博士去孟子又数百年,且经秦火,岂反得闻其详?此义固夫人知之矣。故其言「爵禄」,大率依仿孟子,其与孟子异者耳,非有他义也?,愚必以孟子为正,为之详别其下,然其所以与孟子异者,皆是欲避雷同之,知此可尽免纷纷之疑矣。
此取孟子之文而小异之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王制去「天子」分「分」「男」为二,亦凡五等。孟子曰:「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孟子言「臣」,王制言「诸侯臣」;孟子连「君」为六等,王制去「诸侯」为五等,凡此皆与孟子异也。然上何以不连言「天子」合「子男」为五等,而「诸侯臣」之爵,即「王臣」之爵,下何以不言「王臣」,而言「诸侯臣」?且以不连言「诸侯」为六等?也。然而?其如此者,所以避雷同之辞异则义亦异,而是非出焉矣,故必当以孟子为正。
今按:后儒解此节,牵合王制以从孟子者,曲说也;反以王制为正者,悖见也。如孟子首言「天下之爵」,列「天子」与「君」亦为一位,以见先生制爵与群臣共天下而不自私之心,今去之,则失其义矣。陈用之曰:「此言制爵之法。孟子言班爵之法,制出于天子,故不必言天子,班首于天子与君,故兼天子与君言之。」按:「制爵」即所以为「班」,「班」即出于所「制」,「班」「制」二字有何分别?此曲说也。徐伯鲁曰:「天子制礼,君与臣异,则王制为长。」,此悖见也。又如孟子以「子男」同禄,故亦同爵,曰「同一位,列为一等」,王制分为二等,未免近混。方性夫曰:「孟子以『子男』合为一,此则离为二者,盖彼所言者,位之等;此所言者,名之等。」按:孟子言「一位」,此不言者,文从省耳,安得泥孟子「位」字,而于此添一「名」字乎?此曲说也。又如王制不言「王臣」之爵,言「诸侯臣」之爵,下又言「王臣」之禄,前后参差,亦较孟子为疏。孔氏曰:「王朝之臣本是事王,今王制统天下,故不自在其数,谓制统(「制统」,原误作「统制」,今径改。)天下之君及天下之臣,取君臣自相对,故不取王臣也。」按:先有王臣而后有天下之臣,若不取王臣,何以通明爵制?且下言「王臣」之禄,何以又不取君臣相对乎?周希圣曰:「王朝之臣入则为公卿,出则为公、侯、伯、子、男,而其禄又同,故言五等之,君则兼之矣。」按:「出」「入」本无常法,非可举以为论爵禄之制,内外相维安得云「言外则兼内」乎?此皆曲说也。(卷一九,页七-九)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此取孟子之文而易「地」字为「田」字也。孟子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