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嗟叹久之,曰:「古人弗及也。」因命立石于三司庑下,以备史之阙文。
按,此首云「景德中」,误,当作「景德初」。称「张尚书」亦误,咏为尚书,在大中祥符三年,详后。
景德四年,丁未,公元一○○七年,六十二岁。
正月,河阳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卒,赠中书令,遣内臣护葬(长编卷六五,《宋史》卷七真宗二)。
五月,判登闻检院。
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知制诰周起、太常丞直史馆路振同判鼓院,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勾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如不受,诣检院;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先是,上谓王旦曰:「开广言路,理国所先,而近日尤多烦紊。车驾每出,词状纷纭,洎至披详,无可行者。」故有此更置焉。
宋会要职官三之六四、六五:景德四年五月,是月,张咏言:「文武臣僚并诸色人自作过犯,每至进状,多以利见理诉为名,别求侥幸。欲望自今诣鼓院、检院进状者,先取自来有无过犯一本,连于所进状前同进,所述过犯,如有隐落,并当除名。又文武臣僚、三司、京百司人吏因罪勒停进状,赦叙用者,望令鼓院告示,文官归刑部投文,使臣即归三班院,三司、京百司人吏即归本属,检赦行施。如称检赦不尽,方许执判状,经鼓院、检院陈状。」诏:所责过犯状内隐落赃私罪者,即科除名之罪,余皆从请。
六月,因病出知升州,走水路赴任,八月二十二日到升州署事,上表谢之。
钱铭:时疡发干脑,艰于晨栉,拜章求外任养病,遂知金陵。后兼充江南东路安抚使。
韩碑:中岁,疡生于脑,不能巾栉,求知颍州。上以公名臣,有人望,两守益部,政无及者,不当屈于小郡,以真定府、青州皆大镇也,听公自择。公皆不就。上曰:「升州可乎□」公即拜命。
按,长编卷六五景德四年六月记载略同韩碑。
本集卷九升州到任谢表:伏奉六月二十七日勑,差臣知升州军州,兼提举江南东路兵马巡检捉贼公事,已于八月二十二日到州署事讫。作藩更委于兵权,赴任仍兼于水路。
《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引王陶转述之晏詹语:张公自蜀还,对真宗言:「蜀中兵乱,朝廷处置缓急有失几宜者。」因言如王旦乃太平宰相尔。真宗默然。它日御便殿,召公对,谓公曰:「王旦真太平宰相也。」仰视殿溜,无它言。公遂退。夫一语不合,大功尽弃,人之为言,固难矣哉。
按,咏出知升州,或亦与此有关耶□十月,议择广州知州,工部郎中、直史馆马亮荐咏,真宗曰:「咏有疾,不可远适。」察亮愿行,遂以为右谏议大夫,知广州。
十一月,王钦若首倡封禅之说,真宗可之,独惮宰相王旦,曰:「王旦得无不可乎□」钦若曰:「臣请以圣意谕旦,宜无不可。」乘闲为旦言之,黾勉而从。真宗召王旦,饮于内中,欢甚,赐以尊酒,曰:「此酒极佳,归与妻孥共之。」既归,发视,乃珠子也。旦自是不复持异。天书、封禅等事始作。
按,右均据长编卷六七。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戊申,公元一○○八年,六十三岁。
正月,天书下降,大赦,改元大中祥符(长编卷六八,《宋史》卷七真宗二)。十月,真宗东封泰山,大赦天下(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十一月,真宗至曲阜县谒孔庙,加孔子谥曰:玄圣文宣王。真宗回至东京,扶持使丁谓奉天书归大内(长编卷七○,《宋史》卷七真宗二)。
上表贺东封礼毕。
本集卷十贺东封礼毕表:今月六日,密院递到赦书一道,十月二十六日,皇帝封禅礼毕,大赦天下。
十二月,羣臣并以次覃恩。转尚书左丞,加大中大夫,进封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勋实封赐如故。上表谢之。
按,此据本集卷十谢加阶封表,时间据长编卷七○及《宋史》卷七真宗二。韩碑云:「东封,恩转尚书左丞。」钱铭与《宋史》本传所载同。而宋状云:「改尚书右丞。」然谢加阶封表却未言转官。考长编卷七○与《宋史》卷七真宗二,宰相王旦以下均加官,咏不应祇加阶封,故进尚书左丞当有之。至宋状所云,或系刊误□《皇朝文鉴》卷一三六所录宋状即作「尚书左丞」。
大中祥符二年,已酉,公元一○○九年,六十四岁。
四月,升州火,真宗遣使抚问,认为张咏在升州,可无虑。
长编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升州火。己丑,遣入内高品郝昭信驰驿究劾,被伤者赈恤之,死者官为瘗埋。他日,上语辅臣曰:「升州民居,贫富相接,有仓庾间厕。闻火所及,唯富室荡尽,公廪、贫舍一无所损,此亦异甚矣。」丙申,入内供奉官郑志诚自茅山使还,言至升州,见黄雀羣飞蔽日,往往从空而坠,又闻空中若水声。上曰:「是皆异常,而州不以言,何也□」因出占书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劳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于未然,则可免祸。今张咏在彼,吾无虑矣。」先是,城中多火,咏廉得不逞之民潜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斩之,由是遂绝。丁酉,遣侍御史赵湘至升州设斋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