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兵马官,博查各城郊外相应地土,作为义阡漏泽园。该职先访得南京风俗薄恶,人死多违诏旨,将尸棺寄土工家,又父子、兄弟、夫妻骨肉互相焚毁,秽气熏天,大伤天和,是致灾疫荐生。严示禁约外,又思此等相焚亲尸,彼岂无人心?但苦无地可葬,积习至此耳。既欲禁止,须预处义阡漏泽园以为永久之计,以仰称我皇上泽及枯骨之仁,以无虚负诏旨之盛典也。先该南城兵马周岩查呈私创三塔庵僧人明瓒等,又创有化人厅,违例招人焚尸取财,又行宴饮,男女混杂,行提取无,送应天府问罪,即将本庵及化人厅拆毁,基地作为义阡漏泽园。又该此城兵马谢仲贤、吏目周鼐等查访出神策门外,近城有旧漏泽园街东西二处,被土工张敬等先年私卖与刘浩等占为己地,提问清查还官。及通查计各城各门外地土,宜作义阡漏泽园,新旧共三十一所,中间荒地者多,间有纳租地土,职拟于本部该司查开荒地,补还前租。职又思前朝置立漏泽园,必多因表识不严,以致侵没,欲于前项漏泽园,拟将淫祠材料于各园门口作一两柱小坊牌表识,仍立碑石,用以昭我皇上泽及枯骨之仁,修复古先哲王掩[骼]埋胔之礼,永禁焚尸之惨,保全民间父子、兄弟、夫妇[之恩,以]笃厚人伦之道,调燮阴阳之理,全天地太和之气,致中和位育之功效,大矣哉。等因,咨部送司,案呈到部。臣等看得掩骼埋胔之礼,著在古典;禁焚义冢之令,明列诏条。先王泽及枯骨之仁,幸复见于今日。臣下奉承德意之恭,岂宜让以后时?为此具本开坐,乞赐钦定,永为继续,增置遵行。仍乞敕该部都察院行两京,及各省巡按监察御史行有司,各上紧遵奉诏旨,置漏泽园,葬无地之人,而究其有司之不奉行者,以覃放仁泽,实为天下无告万幸。缘系推广德意,遍泽枯骨,以调和气,以昭盛治事理,未敢擅便,具本专差千户王鸾赍捧,谨具奏闻,伏候敕旨。
计开
西城堪作漏泽园地共计三所:
一号,淫祠刘公庙基地六亩,连对换庙祝陈学住地一亩五分,共七亩五分,无租税。奉钦依拆毁淫祠刘公庙基,查该县五城兵马报称,本地僻在京城西南偏处,去陵宫约三十余里,多焚尸场,乱葬坟二百余所,又离三山门迎诏送表大三里余,俱各无碍。巡城监察御史及巡抚巡按衙门,各有批准作为义阡漏泽园。
二号,淫祠下刘公庙基地三亩,连对换庙祝陈表住地一亩五分,无租税。先该知县程申巡抚提学,及守备等衙门拆毁淫祠取料,修府学谷仓,今以本庙基作义冢漏泽园。
已上二庙祝住基,通将南城驯象门里刘煜无税荒地三亩抵补移住,就令抵纳原租。
三号,江东门外河边地二十亩,前地空地一段,共约计二十亩。旧亦有坟墓傍河低下,议用淫祠价银筑埂,庶便埋葬。
南城堪作漏泽园地共计八所:
一号,淫祠三塔庵、化人厅,并荒地三十亩。前地三塔庵系私创,又立化人厅,令土工招人于此焚尸得银,男女混杂,极坏风俗,已行问罪,将本庵拆卖,得银寄库,将二十八两赎回本僧私卖本庵田三十亩,该城兵马收租,每年二次,祭各园内无祀坟,合立漏泽户,收入免租。
二号,凤台门外里口西墙下山一段,计九亩八分。前项山地原荒无税。
三号,凤台门外东墙下地一段,计一百余亩。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四号,大安德门里西墙下地一段,计一十一亩八分。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五号,大安德门里南墙下地一段,计六亩七分。前地系周军保地,原荒无税。
六号,凤台门外南墙下山一段,计四亩八分。前项山地原荒无税。
七号,养虎仓南汪纪地一所,计五亩一分。前地系汪纪领种营地,租在本部交纳,合将收地内租银抵补。
八号,养虎仓西刘杰地一段,计二十三亩五分。前地系刘杰领种营地,租在本部交纳,合将收地内租银抵补。
东城堪作漏泽园地共计十三所,除沧波高桥、麒麟三门,东西龙脉来处不敢置立外:
一号,姚坊门外南墙下地一段,计六亩四分。前地原系荒无税。
二号,姚坊门外南墙下地一段,计五亩六分。前地原系荒无税。
三号,姚坊门里牧马所荒山一段,计一十三亩三分。前地山地原系荒山无税,去神烈山尚远。
四号,仙鹤门外口南墙下地一段,计三亩七分。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五号,仙鹤门外口北墙下山一段,计四亩。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六号,仙鹤门外南墙下地一段,计一十二亩六分。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七号,沙子冈地一段,计四亩三分五厘。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八号,和尚桥东临河地一段,计三亩七分五厘。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九号,上坊门里西墙下山一段,计四亩。前项山地原荒无税。
十号,上坊门里西徐指挥坟边山一段,计九亩。前项山原荒无税。
十一号,夹冈门里东冈地一段,计四亩七分。前项冈地原荒无税。
十二号,夹冈门外西墙下地一段,计六亩八分。前项地土原荒无税。
十三号,夹冈门里西墙下冈地一段,计二亩一分。前项冈地原荒无税。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