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以为贬,多不以为[B14A],虽美众所归,可一言而尽矣。魏晋以降,盖不足徵。
圣唐钦明,宪章周汉,爰初创业,顺考古道。高祖谥大武,用汉制;太宗谥曰文,行周道也。名正理顺,垂之无穷。上元中,政在宫壶,乱名改作,始建神尧文武大圣之号,盖非高宗之所获已。Н元宗之末,奸臣窃柄,析言而乱旧法,轻议以改鸿名。遂广累圣之谥,有加至十一字者。皇帝则悉有大圣之号,皇后则皆有顺圣之名,使言之者惑於今,行之者异於古,非旧制也。其後剑门下罪已之诏,叙高祖以下累圣悉用旧谥,则元宗悔既往之失,亦已明矣。
宝应中,二圣山陵,有司请谥,事不师古,变而行权。去古质而尚浮华,舍旧名而广新谥,谓一名不足以节惠,乃十倍於古焉。而累圣谥名,悉以字多者为定,是废高祖、太宗之令,岂曰爱君?今制谥非古,人皆知之,有司因循其事,而无敢言者。假使当今守之而不敢,後人议之以为非,然所失岂不大哉?何者?臣子之於君父,莫不欲广其美称。先王制礼,不敢过也,故至敬无文,至文尚质。质之数极於一,尧舜之美,足以彰矣;文之数极於二,孝文、孝景之德,亦已明矣。
质则近古,文则近今,此高祖、太宗所以更用其法,後王所宜守之法也。非天下之至圣,其孰能定之?此天皇所以兴圣主而正鸿名,太宗所以待孝孙而修废典,微臣所以守经义而崇圣朝。陛下宜奉天心,继先太宗之志,使子孙蒙其法,而万代守之,此天下之能事也。臣愚以为高祖以下累圣谥号,悉宜取初谥为定。谨按旧制,宜上高祖为武皇帝,太宗为文皇帝,高宗为天皇大帝,中宗为孝和皇帝,睿宗为圣真皇帝。其二圣谥名,字数太广,有逾古制,臣愚请择其美称而正之。
谨按谥法,秉德不回曰孝,照临四方曰明,宜上元宗为孝明皇帝。又按谥法,圣善周闻曰宣,宜上肃宗为孝宣皇帝。仍准汉魏及国朝故事,於尚书省议定奏御。夫文敝则救之以质,至敬也;名惑而反之於正,至明也;祖作之而孙述之,至孝也。三者备矣,然後能立天下之大本,正天下之大名,建天下之大业,能事毕矣。伏惟皇帝陛下详择。
○论元皇帝祧迁状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又《礼器》云:“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又《伊尹》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此经典之明证也。七庙之外,则曰“去祧为坛,去坛为单”。故历代儒者制迭毁之礼,皆亲尽宜毁。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尧皇帝国朝首祚,万叶所承;太祖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於唐,元本皆在不毁之典。代祖元皇帝地非开统,亲在七庙之外。代宗皇帝升有日,元皇帝神主礼合祧迁。或议者以祖宗之名,难於迭毁。
昔汉朝近古,不敢以私灭公,故前汉十二帝,为祖宗者四而已。至後汉渐违经意,子孙以推美为先。自光武已下,皆有庙号,则祖宗之名,莫不建也。安帝信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後自建武以来无毁者,因以陵号称宗。至桓帝失德,尚有宗号。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毁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义,非其人不居,盖三代立礼之本也。自东汉已来,则此道丧矣。
魏明帝自称烈祖,论者以为逆自称祖宗。故近代此名悉为庙号,未有子孙践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之,则不得独据两字而为不祧迁之证。假令传祚百代,岂可上崇百代以为孝乎?请依三昭三穆之义,永为通典。宝应二年升元宗、肃宗,则献祖、懿祖已从迭毁。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哭而,则合上迁一室。元皇帝代数已远,其神主准礼当祧,至之时,然後飨祀。
○庙享议
议者或云:献祖、懿祖,亲远庙迁,不当享,宜永於西夹室。又议者云:“二祖宜同享,与太祖并列昭穆,而空太祖东向之位。又议者云:二祖若同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迁二祖神主藏於德明皇帝庙。臣伏以三议俱未为允。且礼经残缺,既无明据,儒者能比方义类,斟酌取中,则可举而行之,盖叶於正也。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君,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已伸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
此实太祖明神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葵谟等议,至五年十月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懿祖、太祖Н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以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典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