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人适楚,不知其孰为斗、孰为斛,持东家之尺而校之西邻,则若十指然。此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一也。先王恶奇货之荡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采珠贝;恶夫物之伪而假真且重费也,故禁民糜金以为涂饰。今也采珠贝之民,溢于海滨;糜金之工,肩摩于列肆。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二也。先王患贱之陵贵,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为等差,长短大小,莫不有制。今也工商之家,曳纨锦,服珠玉,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
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三也。先王惧天下之吏负县官之势以侵劫齐民也,故使市之坐贾,视时百物之贵贱而录之,旬辄以上。百以百闻,千以千闻,以待官吏之私侯;十则损三,三则损一,以闻,以备县官之公籴。今也吏之私侯,而从县官公籴之法。民曰“公家之取于民也固如是”,是吏与县官敛怨于下。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则不商,商则有罚;不仕而商,商则有征。是民之商不免征,而吏之商又加以罚。
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罚,又从而不征,资之以县官公籴之法,负之以县官之徒,载之以县官之舟,关防不讥,津梁不呵。然则为吏而商,诚可乐也,民将安所措手足?此又举天下皆知之,而未尝怪者五也。若此之类,不可悉数,天下之人,耳习目熟,以为当然;宪官法吏,目击其事,亦恬而不问。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议者皆以为今之弊,不过吏胥孰法以为奸;而吾以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盗白昼持梃人室,而主人不之禁,则逾垣穿穴之徒:必且相告而肆行于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后诘吏胥之奸可也。
○苏明允衡论十(田制)
古之税重乎?今之税重乎?周公之制,园廛,二十而税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稍甸县都,皆无过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盖周之盛时,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取一;然后以次而轻,始至于十一,而又有轻者;也。今之税,虽不啻十一,然而使县官无急征,无横敛,则亦未至乎四而取一与五而取一之为多也。是今之税与周之税,轻重之相去无几也。虽然,当周之时,天下之民,歌舞以乐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戚戚不乐,常若擢筋剥肤以供亿其上。
周之税如此,吾之税亦如此,而其民之哀乐,何如此之相远也?其所以然者,盖有由矣。
周之时用井田。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为之耨,秋为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人,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夫使耕者至于穷饿,而不耕不获者坐而食富强之利,犹。且不可,而况富强之民输租于县官,而不免于怨叹嗟愤,何则?
彼以其半而供县官之税,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税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税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税,犹用十二之税然也。况今之税,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则宜乎其怨叹嗟愤之不免也。噫!贫民耕而不免于饥,富民坐而饱且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废井田。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县官之税,又可以无怨。是以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
既又有言者曰:“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高祖之灭秦,光武之承汉,可为而不为,以是为恨。”吾又以为不然。今虽使富民皆奉其田而归诸公,乞为井田,其势亦不可得。何则?井田之制,九夫为井。井间有沟,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一成。成间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为一同,同间有浍,其地万井而方百里。
百里之间,为浍者一,为洫者百,为沟者万。既为井田,又必兼备沟洫。沟洫之制,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