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无「肆筵设机」之文,尤误取之以校改,非。
注「言大夫有二列之乐左传曰晋悼公」:袁本无「有左传曰」四字。茶陵本亦无,「乐」作「故」。案:各本皆非也,当依楚辞注作「言大夫有二列之乐故晋悼公」。
注「垂鬓下发」:袁本、茶陵本作「垂发下鬋」。案:单行楚辞注作「垂发鬓下鬋」,洪兴祖本作「垂鬓鬘下发」,互有不同,盖尤以意校改如此,未必是也。
注「发言中礼意者也」:袁本、茶陵本无「发」字。案:单行楚辞注无,洪兴祖本有,尤校添之。
注「时窃视安详谛」:案:当依楚辞注重「时」字,「谛」上有「审」字。各本皆脱。
注「饰帱帐之高堂」:陈云「帐」下当有「张」字,是也。楚辞注有。各本皆脱。
注「皆衣虎豹之文异采之饰」:袁本、茶陵本无「之文」二字。案:楚辞注有,尤校添之。
注「罗列之陈」:案:「之」当依楚辞注作「而」,各本皆误。
臑若芳些:袁本作「胹」,校语云逸本作「腝」。茶陵本作「臑」,云五臣作「胹」。案:楚辞作「臑」。洪兴祖云「臑」一作「腝」,一作「胹」。此注「臑仁珠切」,似善作「臑」,或袁本校语有伪。否则,音非善旧也。
注「烂熟之则?美也」:袁本、茶陵本无「烂」字。案:楚辞注有,尤校添之。
注「藷蔗也」:袁本、茶陵本「藷」作「谓」。案:当作「诸」,下文可证。楚辞注作「藷」,与善异本,尤校改失之。
注「鸿鴈也」:袁本、茶陵本「鴈」作「鸬」。案:洪兴祖本作「鴈」,单行本作「鴈鸬」,盖改「鸬」为「鴈」而两有。考九思悼乱云「鸿鸬兮振翅」,是作「鸬」未必非也。
注「楚人名羹曰爽」:案:「羹」下当依楚辞注有「败」字。各本皆脱。
注「以蜜和米?」:袁本、茶陵本「?」作「面」。案:此尤本误字。
注「又长味好饮」:袁本、茶陵本「好饮」作「也」。案:楚辞注作「好饮也」,尤校改之。
发杨荷些:案:「杨」当作「扬」。注「发杨荷叶」同。袁、茶陵二本所见亦误,楚辞俱作「扬」也。
注「诚足怪奇也」:袁本、茶陵本「足」作「独」。案:单行楚辞作「独」,洪兴祖本作「足」,尤校改之。
注「投六箸行六棋」:袁本、茶陵本「行」下无「六」字。案:楚辞注有,尤校添之。
注「比集者也」:案:当依楚辞注去「者」字。各本皆衍。
注「又曰和乐且耽」:案:「耽」当依楚辞注作「湛」。各本皆误。凡逸所引,皆非今毛诗,此必不知者改。
注「言兰芳以喻贤人」:袁本、茶陵本无「言」字。案:楚辞注「言」字在下句首,盖尤校添而误其处。
酎饮既尽欢:何校去「既」字。茶陵本云五臣无「既」字。袁本云逸有「既」字。案:楚辞无。洪兴祖云一本「尽」上有「既」字,即此本也。此不当有,恐传写衍。各本所见皆误。
汨吾南征些:何校去「些」字。下「白芷生些」同。案:楚辞无。各本皆衍。
菉苹齐叶兮:袁本、茶陵本「苹」作「薠」,下有「烦」音。案:此必善「苹」,五臣「薠」也。「湘夫人登白苹以骋望」,二本校语有明文,此正同。彼二本所见以五臣乱善而失着校语,尤所见不误。袁本所载逸注中字作「苹」,亦不误。楚辞作「苹」,即此本也。洪兴祖云「苹」一作「薠」,即五臣本也。又案:洪兴祖补注于湘夫人云「薠」一作「苹」非是。其说殊误。逸注上云「苹草秋生」,其下「鸟萃兮苹中」注云「鸟当集木巅而言草中」,文自相承,二句既同一草,必同一字,不得如五臣之上一字作「薠」,下一字作「苹」。或又谓「白苹」与「苹」不当一物异称。独不见九辩「凤凰」与「凤」杂错称之乎?逸注本无可疑,洪未达其旨,附正之于此。
注「尔雅曰」:袁本、茶陵本无此三字。案:无者是也,楚辞注无。
注「怀所见自伤哀也」:何校「怀」改「据」,陈同。案:楚辞注作「据时」二字,是也。何、陈但改「据」字,其「时」字仍不补,未详所出。袁、茶陵二本亦作「怀」。
注「烟上蒸于天」:袁本、茶陵本无「于」字。案:此尤校添之,其实误也。楚辞注亦无。
注「谓日也」:袁本、茶陵本无「谓」字。案:此尤校添之,其实误也。楚辞注亦无。
时不见淹:袁本、茶陵本「见」作「可」。案:楚辞作「可以」,单行本旧校云一作「时不见淹」。洪兴祖本云一云「时不淹」,一云「时不可淹」,一云「时不见淹」,疑善「见」、五臣「可」,二本非而尤是也,但无明文可以考之。
注「水旁林木中」:袁本、茶陵本无「木」字。案:楚辞注有,尤校添之。
招隐士
招隐士
序曰:招隐士者,淮南小山之所作也。小山之徒,闵伤屈原身虽沉没,名德显闻,与隐处山泽无异。故作招隐士之赋,以彰其志也。
刘安汉书曰:淮南王安,为人好书,招致宾客数千人。后伍被自诣吏,具告与淮南谋反,上使宗正以符节劾王,未至,自刑杀也。
王逸注
桂树丛生兮桂树芬香,以兴屈原之忠良也。山之幽,远去朝廷而隐藏也。偃謇连卷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