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复语深远,为设浅近喻以明之。今有大盗入主人家,据其室庐,絷其人口,而尽夺其所有。既乃自居户主,释所絷俘,稍予恩赐,使同德壹衷,以奉事己。如是,则故主人者遂欣然愿事之乎?抑引为不共天日之仇雠乎?我民族之愿奉满洲政府以立宪也,胡不思此况乎?宪法者,国民之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盖宪法之本旨在伸张国民之权利,以监督政府之行为。彼政府乌有立法以自缚者!即在立宪君主国,其宪法或由政府所规定。然实际仍受国民之指挥。
今国民已有指挥政府之权力乎?而敢然言立宪乎?况今之政府,异族之政府也。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彼惧其族之孤,而虞吾之逼。乃为是以牢笼我,乃遽信之乎?希腊之受制于土耳其也。知求独立而已,不知求土耳其政府之立宪也。比利时之受制于荷兰也,知求独立而已,不知求荷兰政府之立宪也。匈牙利之受制于奥大利也,知求独立而已,而奥大利卒与之立宪,为双立君主国。匈虽绌于力,暂屈从之。然至于今日,犹谋反动。盖民族不同,而因征服之关系,同为国民者,征服者则恒居于优势之地位,而牵制被征服者,俾不得脱其羁绊。
而被征服者即甚无耻,亦未有乞丐其沾溉者。非势所不能为,亦义所不当为也。则知满洲政府之立宪说,乃使我民族诚心归化之一妙用,而勿堕其术中也。
深观乎国民之所欢迎立宪说者,其原因甚繁。而其最大者,则国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皆幼稚而交相错也。夫国民主义,从政治上观念而发生。民族主义,从种族上之观念而发生。二者固相密接,而决非同物。设如今之政府为同族之政府,而行专制政体,则对之只有唯一之国民主义,踣厥政体,而目的达矣。然今之政府为异族政府,而行专制政体。则驱除异族,民族主义之目的也。颠覆专制,国民主义之目的也,民族主义之目的达,则国民主义之目的亦必达。
否则,终无能达。乃国民梦不之觉,日言排满。一闻满政府欲立宪,则冁然喜。是以政治思想克灭种族思想也。岂知其究竟政治之希望,亦不可得偿,而徒以种族,供人鱼肉耶?呜呼,种此祸者谁乎?吾不能不痛恨康有为、梁启超之妖言惑众也!
康有为之《辩革命书》,一生抱负,在满汉不分,君民同体。以为政权自由,必可不待革命而得之。而种族之别,则尤无须乎尔。此其巨谬极戾,余杭章君炳麟已辞而辟之。公理显然,无待赘矣。然康之所说,其根据全在雍正关于曾静、吕留良之狱所著之《大义觉迷录》。不为揭而出之,恐天下犹有不知其心,而误信其言者。兹刺取《大义觉迷录》中康氏书抄袭之语,比较互列于下。《大义觉迷录》有云:“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
”康氏原书亦云:“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入主中国,古今称之。”又云:“所谓满汉,不过如土籍客籍,籍贯之异耳。”此其抄袭者一。《大义觉迷录》有云:“韩愈有言: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康氏原书有云:“孔子春秋之义,中国而为夷狄,则夷之;夷而有礼义,则中国之。”其抄袭者二。(康氏平日治《春秋》主《公羊》,斥《左传》为伪传。今为辩护满洲计,则并引其语矣。)《大义觉迷录》有云:“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
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犭严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夷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自我朝入主中土,并蒙古极边诸部,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之分论乎?”康氏原著亦云:“中国昔从晋时,氐羌鲜卑入主中夏。及魏文帝改九十六大姓,其子孙遍布中土,多以千亿。又大江南五溪蛮及骆越闽广皆中夏之人,与诸蛮相杂,今无可辨。
”又云:“国朝之开满洲、蒙古、回疆、青海、藏卫万里之地,乃中国扩大之图,以逾汉唐而轶宋明。”其抄袭三。呜呼,彼其心岂不以为此我世宗宪皇帝之圣著,为小臣者所宜称述弗衰者耶?尤其甚者!彼雍正仅云:“我朝既为中外臣民之主,不当以华夷而有殊视。”而己未尝自认与吾同种族也。康氏原书乃引《史记》,称匈奴为禹后。遂倡言曰:“满洲种族出于夏禹。”呜呼,非有脑病,谁为斯言!夫匈奴即与我同所自出。然民族要素,非第血系而已。
无社会的共同生活,即不能自附同族。至于满洲,则更为匈奴不同族类。匈奴为北狄,而彼为东胡。彼之《蒙古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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