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详言之。大抵华人蒙古人满洲人皆无不能知之而能言之者。今康有为竟以无端之牵合,而造出满洲种族出于夏禹一语。非有脑病,谁能为此言!至于称颂满政府圣德,谓为“唐虞至明之所无,大地万国所未有”。此虽在满洲人犹将愧骇流汗,掩耳走避,而彼公然笔之于书,以告天下!呜呼,彼真人妖!愿我民族共绂除之,毋为戾气所染!
梁启超更不足道矣!彼其著《中国魂》也,中有句云:“张之洞非汉人也,吾恨之若仇雠也!今上非满人耶?吾尊之若帝天也。”其头脑可想!本此思想,以为伯伦知理之学说(见壬寅《新民丛报》三十八三十九号),于民族主义极力排斥。其第一疑问谓:“汉人果已有新立国之资格否?”夫梁氏之意,岂不以我民族历史上未尝有民权之习惯,故必无实行之能力乎?其所译伯氏波氏最得意之辞,即在此也。然历史者,进步的也,改良的也。国民于一方保历史之旧习惯,于一方受世界之新思潮,两相冲突,必相调和。
故其进也以渐而不以骤。乌有专恃历史以为国基者!至于所云:“爱国志士之所志,果以排满为究竟之目的耶?抑以立国为究竟目的?毋亦曰目的在彼,直借此为过渡之一手段云耳。”噫,此真我所谓种族思想与政治思想混而为一者也。则请语之曰:以排满为达民族主义之目的,以立国为达国民主义之目的。此两目的,誓以死达,无所谓以此为目的,而以彼为手段也。其第二问曰:“排满者,以其为满人而排之乎?抑以其为恶政府而排之乎?”则请语之曰:以其为满人而排之,由民族主义故;
以其为恶政府而排之,由国民主义故。两者俱达者也。夫使为国民者,对于政府但有政治观念而无种族观念,而有异种侵入,略施仁政,便可戴以为君,此真贱种之所为也!满洲未入关以前,与我国不同种。其不同,犹今日之邻国也。乘乱入寇二百余年,使我民族忘心事仇,犹不以为非。则联军入京,比户皆树顺民旗,亦将推为达时势之君子乎?其第三问曰:“必离满族然后可以建国乎?抑融满洲民族乃至蒙苗回藏诸民族而亦可以建国乎?”则请语之曰:若云同化,必以我民族居于主人之位而吸收之。
若明以前之于他族可也。不辨地位而但云并包兼容,则必非我民族所当出也。彼之言曰:“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以对于国外诸族是也。”此其言有类梦呓。夫国内他族同化于我久矣,尚何本部属部之与有?今当执民族主义以对满洲。满洲既夷,蒙古随而倾服。以同化力吸收之,至易易也。若如梁氏所云:“谓满人已化成于汉民俗”,而不悟满之对我,其阴谋诡计为何如,容可谓之知言乎?
故吾之排满也,非“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也。劝我民族知同化公例上之位置以求自处也。梁氏而无以难也,则请塞尔口,无取乎取民族主义而诋毁之也!尤可笑者,不敢言民族主义,乃至不敢言共和。鼠目寸光,一读波伦哈克之《国家论》,即颤声长号曰:共和,共和!吾与汝长别矣!噫!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梁氏其有此景象乎?请语之曰:子毋怒!子欲知国法学,宜先知家数。
日本有贺长雄氏,言英国宪法学者,采求王权割让之事实,法国宪法学者讲究国家新造之理论,德国宪法学者用力于成文宪法之解释,皆非偶然,诚通论也。故德国学者什九排斥共和政体。而美国学者巴尔斯且斥曰:欧洲公法学者无知国家与政府之别者。梁氏见之,又当震惊如何!学不知家数,而但震于一二人之私说以自惊自怪,徒自苦耳!
呜呼,吾愿我民族实行民族主义,以一民族为一国民!呜呼,吾愿我民族自审民族同化公例上之位置以求自处!
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革命之决心
吾党之士,关于革命之决心,为文以论之者屡矣。顾吾以为既欲以此为吾人之决心,则其不可以不近,而所守者不可以不约也。因约言于左。
革命之决心之所由起,其则于吾人恻隐之心乎?孟子有言: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怛惕恻隐之心。非所以纳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韩愈有言: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然后呼而望之也。将有介于其侧者,虽其所憎怨,苟不至乎欲其死者,则将大其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彼介于其侧者,闻其声而见其事,不惟其父兄子弟之慈爱,然后往而全之也。虽有所憎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