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中,药合八百五十种,三百六十一种《本经》,一百八十一 种《别录》,一百一十五种新附,一百九十三种有名未用。
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 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疗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 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 名也。
本说如此。今案上品药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势力和浓,不为仓卒之效,然而岁月常服,
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 亦兼申。天道仁育,故云应天。独用百廿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
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于服之者,祛患当速,而延龄为缓。人怀性 情,故云应人。一百二十种 者,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熟成时也。
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恒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云应 地。独用一百廿五种者,当 谓戍、亥、子、丑之月,兼以闰之,盈数加之,法万物枯藏时也。今 自随人患苦,参而共行。但 君臣配隶,应依后所说,若单服之者,所不论耳。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 使也。
本说如此。案今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势力不周故也。而检 仙经 俗道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则多君;养性之药、则多臣;疗病之药、则多佐;
犹 依本性所主,而兼复斟酌,详用此者,益当为善。又恐上品君中,复各有贵贱,譬如列国诸 侯 ,虽并得称君制,而犹归宗周;臣佐之中,亦当如此。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甘草国 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不皆同秩。自非农岐之徒,孰敢诠正,正应领略轻重,为其分剂 也。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叶华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 相畏 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当视之,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 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不尔,勿合用也。
本说如此。案其主疗虽同,而性理不和,更以成患。今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
服 之不乃为忤。或能复有制持之者,犹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 害。虽尔,恐不如不用。今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有栝蒌、干姜,略举 大者如此。其余复有数十余条,别注在后。半夏有毒,用之必须生姜,此是 取其所畏,以相制耳。其相须、相使,不必同类,犹如和羹、调食鱼肉,葱、豉各有所宜,
共相宣发也。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阴干、曝干,
采 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本说如此。又有分剂秤两,轻重多少,皆须甄别。若用得其宜,与病相会,入口必愈,
身安寿延,若冷热乖衷,真 假非类,分两违舛,汤丸失度,当瘥反剧,以至殆命。医者意也,古 量得其节也。谚言俗无良医,
枉死者半;拙医疗病,不若不疗。喻如宰夫,以鳝鳖为 羹,食之更足成病,岂充饥之可望 乎?故仲景每云∶“如此死者,
愚医杀 之也。”
药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 汤酒 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本说如此。又疾有宜服丸者,宜服散者,宜服汤者,宜服酒者,宜服羔煎者,亦兼参用,
察 病之源,以为其制耳。
凡欲疗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食药必 活。
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本说如此。案今自非明医,听声察色,至乎诊脉,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 无肯 自疗。故桓侯怠于皮肤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识悟之为难,亦乃信受之弗易。仓公有言 ∶“病不肯服药,一死也;信巫不信医,二死也;轻身薄命,不能将慎,三死也。”夫病之 所由来虽多,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因,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 、佚,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疫疠者矣。人生气中,如鱼在水,水浊则鱼瘦,气昏则人疾。邪 气之伤人,最为深重,经络既受此气传入脏腑,随其虚实冷热,结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 变遂广。精神者,本宅身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乱。神既乱矣,则鬼灵斯入,鬼力渐强,
神守稍弱,岂得不致于死乎?古人譬之植杨,斯理当矣。但病亦别有先从鬼神来者,则宜以 祈祷祛之,虽曰可祛,犹因药疗致益,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其药疗无益者,是则不可祛 ,晋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鬼神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