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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本草纲目-第14页

七种,果 部三十四种,木部二十一种,服器部三十五种,火部十种,水部十一种,土部二十一种,
金石部二十六种,虫部二十六种,介部五种,鳞部二十八种,禽部五种,兽部二十三种,
人部一十一种)
<目录>序例上<篇名>《神农本经》名例内容: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 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 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 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 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浓,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 ,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祛患为速,延龄为缓。人 怀性情,故曰应人。一百二十种,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下品药性,
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曰应地。一百二十 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兼以闰之盈数焉。若单服或配隶,
自随人患,参而行之,不必偏执也。
掌禹锡曰∶陶氏本草例∶神农以朱书,《别录》以墨书。《本经》药止三百六十五种,
今此言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是并《别录》副品而言。则此一节乃《别录》之文,传写既 久,错乱所致。遂令后世捃摭此类,以为非神农之书,率以此故也。
时珍曰∶《神农本草》,药分三品。陶氏《别录》,倍增药品,始分部类。唐、宋诸家 大加增补,兼或退出。虽有朱、墨之别,三品之名而实已紊矣。或一药而分数条,或二物 而同一处;或木居草部,或虫入木部;水土共居,虫鱼杂处;淄渑罔辨,玉 王不分;名 已难寻,实何由觅。今则通合古今诸家之药,析为十六部。当分者分,当并者并,当移者 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
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 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
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 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 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 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
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
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 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 。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
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 。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 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 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
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
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 。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 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 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
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 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 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