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者,此为津液内竭也。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 煎导而通之。 按∶此为以下七字,盖王叔和所搀入也。本论多有此句法,岂仲景之意乎?
夫津液内竭与不竭,非治之所急也,宜随其证治之。故此证本有不可施大黄、芒硝者矣!今 作此方以解大便初头硬者,则当须大便易而燥结之屎与蜜煎导俱烊解必下,岂谓之润燥可乎?
宜谓之解燥结之屎矣!此非蜜之缓病之急之一切乎?时珍不知,而谓之润脏腑,通三焦、调 脾胃者,最非也。凡仲景之为方,随证治之,则无一不神方者。岂唯此方特千古神方乎哉?
又按此章,当作小便自利者,大便必硬,不可攻之。于是文本稳,法证备,始得其义。
<目录>卷下
蜜<篇名>品考属性:蜜者,本邦关东北国不产,但南海镇西诸州多产之。我们不择崖石土木诸蜜,皆生用之,
不用炼法,唯宜漉过。王充曰∶蜜为蜂液,食多则令人毒,不可不知,炼过则无毒矣。是王 之说,为饵食言之。若为药材,则平人食之有毒,毒乃蜜之能也。炼过无毒,则同于不用。
无毒,岂得治病毒乎?
<目录>卷下<篇名>虫属性:主治干血。故兼治少腹满痛,及妇人经水不利。
<目录>卷下
虫<篇名>考证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又曰∶经水不利。
上一方, 虫二十枚。
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经一月再见者。又曰∶阴 肿。
上一方, 虫三两。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
上一方, 虫一升。
据此三方,则 虫能下干血,利经水明矣。脐下若有干血必痛,故兼治少腹满痛也。夫 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亦以脐下有干血也。干血者,久瘀血也。是少腹结毒也,可按候之。
此 <目录>卷下
虫<篇名>互考属性:下瘀血汤证曰∶产妇腹痛。土瓜根散证曰∶带下、经水不利、少腹满痛。又曰∶经一月 再见者,上二方。皆以 虫为主药,似为妇人血毒设之。虽然,或云治 、或云内有干血、
肌肤甲错,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由此观之,则 虫及此三方,不啻治妇人血毒矣。虽男子 亦可用之,但脐下有血毒者,妇人最多。故仲景尝立此方法,以治妇人之病,是其遗法耳。
凡一身之内,有血毒所着者,必见肌肤甲错证。若着脐下,则有两目黯黑,羸瘦,腹满,不 能饮食证,后世不知此证,名曰五劳。为尔申约,其审听之。
曰七伤、曰虚劳、曰劳瘵,皆属空谈理义,我们所不取也。是以如下瘀血汤,亦治男子 少腹满痛,小便不利,及淋沥或血自下者,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又按此方服法曰∶顿 服之。新血下如豚肝,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则似言相矛盾。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今 服此方而其血下,谓之新血可乎?凡用 虫三方,皆为治干血之方。盖干血,乃久瘀血也。
若治新血不下证,则别有桃仁承气汤、大黄牡丹皮汤、大黄甘遂汤。若治畜血,则有抵当汤 及丸。故治干血,则有此方,及土瓜根散、大 虫丸。是皆以 虫为主药,此为 虫能破久 瘀血之用也。由此观之,则新血下如豚肝者,是盖畜结之血,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
土瓜根散证曰∶经水不利、少腹痛、经一月再见者。下瘀血汤证曰∶干血着脐下,经水 不利者。然则经水不利者,是干血所为明矣。又曰∶主阴 肿、按丈夫阴器连少腹,急痛谓 之也。此证亦瘀血所为也。此虽其证不具,然据少腹急痛证,则自有此方证具矣。
大 虫丸证曰∶羸瘦、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此证者,乃后 世所谓劳瘵、五劳七伤是也。皆是世医常谈,其说属臆度也。但羸瘦腹满、至两目黯黑、其 证不可废也。其证不可废,则此方亦不可废也。是必仲景遗方,而有所可征者。至五劳虚极,
及七伤,及缓中补虚数证,则后人妄添,不俟余言矣。李时珍本草, 虫附方有之。大黄 虫丸,治产妇腹痛,有干血者,用 虫二十枚,去足,桃仁二十枚,大黄二两,为末,炼蜜 杵和,分为四丸,每以一丸,酒一升,煮取二合,温服,当下血也。张仲景方云云∶按是下 瘀血汤之方,而非大黄 虫丸之方也。时珍何以称此方,而谓大黄 虫丸乎?其文亦大同小 异。盖时珍所见《金匮要略》有别所传之本乎?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若夫本草之谬,则大 黄虫丸下,必脱《金匮要略》五劳以下法语,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脱下瘀血汤四字矣 乎?《大观本草》所引苏颂《图经》蛴螬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大 虫丸中,用蛴螬,以 其主胁下坚满也。由此观之,则十二味方者,名大 虫丸,而大字之下无黄字,此非大黄 虫丸也。又 虫条曰∶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 丸,乃今下瘀血汤也。然 则本是二方,而《金匮要略》十二味方者,盖古名大 虫丸,犹大柴胡汤、大承气汤、大青 龙汤、大半夏汤、大建中汤、大陷胸汤之大也,当须别有小 虫丸之方矣。疑今下瘀血汤,
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