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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药征续编-第9页

大黄 虫丸,故以大黄 虫为主药也。且今名下瘀血汤者,疑非方之名,而当须以下此 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后之录方者,误脱大黄 虫丸五字,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又后之 揖《金匮要略》者,遂谓之下瘀血汤,而名此方者矣,犹抵当、乌头桂枝汤、救逆汤、新加 汤类乎?况此方是丸方,犹抵当丸,以水煮之。然则此方,亦不可名汤也。由此观之,下瘀 血汤,宜称大黄 虫丸,而十二味大黄 虫丸,宜称大 虫丸矣。东洞翁尝谓大黄 虫丸(乃 十二味之方),说非疾医之言。 谨按∶翁盖指五劳虚极,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夫羸瘦 腹满、不能饮食、内有干血、肌肤甲错、两目黯黑数语,可谓此方之证具矣!若按其腹状,
而内外诸证,诊察相应,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明者其谓之何矣?
鳖甲煎丸方,《千金方》,《外台秘要》皆作大鳖甲煎丸。苏颂《图经》,作大鳖甲丸。张 仲景方云云∶方内有 虫,然非仲景之意。疑仲景之时,别有鳖甲煎者,后世失其方。盖苏 颂所见别方矣。东洞翁曰∶此方唐朝以降之方,而非古方,故不取焉。 谨按∶《千金方》
《外台秘要》已载之,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恐翁未深考之。唯 虫之功,于此方无所征 矣,故不赘于此。
<目录>卷下
虫<篇名>品考属性:虫,状似鼠妇。而大者寸余,形扁如鳖,有甲似鳞,横纹八道,露目六足,皆伏于甲 下,少有臭气,似蜚蠊,本邦未产,此物但华舶来一品,余尝多畜,而使用之,屡得其效。
<目录>卷下<篇名>虻虫属性:主治瘀血,少腹硬满。兼治发狂、瘀热、喜忘、及妇人经水不利。
<目录>卷下
虻虫<篇名>考证属性:抵当汤证曰∶少腹硬满。又曰∶有久瘀血。又曰∶有瘀血。
上虻虫三十枚。
抵当丸证曰∶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者。
上虻虫二十枚。
据此二方,则虻虫治瘀血明矣。是与水蛭,互相为其用,故二品等分。唯汤方用三十枚,
丸方用念枚。夫汤之证,急也。丸之证,缓也。故分两,亦有多少也耳。
<目录>卷下
虻虫<篇名>互考属性:《淮南子》曰∶虻破积血。刘完素曰∶虻食血而治血,因其性而为用也。按用虻虫之方 曰∶破积血、曰下血、曰畜血、曰有久瘀血、曰有瘀血、曰妇人经水不利下曰为有血曰当下 血、曰瘀热在里、曰如狂、曰喜忘,是皆为血证谛也。然不谓一身瘀血也。但少腹有瘀血者,
此物能下之。故少腹硬满,或曰少腹满,不问有瘀血否是所以为其证也。
<目录>卷下
虻虫<篇名>品考属性:虻虫,夏月多飞食人及牛马之血。小者如蜜蜂,大者如小蜩,形似蝇,大目露出,腹凹 偏,微黄绿色,或云水蛭所化,间见之山中原野群集。然则大者山蛭所化,而小者水蛭所化 矣,俱用之。段成式曰∶南方溪涧多水蛆,长寸余,色黑,夏末变为虻。 按∶水蛆,盖水 蛭之误,蛆蛭字相似。
<目录>卷下<篇名>阿胶属性:主治诸血证。故兼治心烦、不得眠者。
<目录>卷下
阿胶<篇名>考证属性: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妊娠下血。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
大黄甘遂汤证曰∶水与血俱结在血室。
上三方,阿胶各二两。
黄连阿胶汤证曰∶心中烦、不得卧。
黄土汤证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胶各三两。
猪苓汤证曰∶心烦、不得眠。
上一方,阿胶一两。
据此诸方,则阿胶主治诸血证,心烦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烦有数证,不得眠亦有数证。
若无血证,则属他证也。故法无血证者,皆为脱误矣。
<目录>卷下
阿胶<篇名>互考属性:芎 当归胶艾汤证曰∶妇人有漏下者(上一证),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上一 证),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证),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上一证)。按此条,古来未得其 解。余尝 如此段落,分裁为四章,其义始明,其证亦可得治之。解曰∶妇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烦、
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妇人有半产后、下瘀血、都不绝、腹中痛、心烦、或不得 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妇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烦不得眠、或顿仆失跌、或胎动 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妇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经水时时来、心烦、不得眠、
或因房室所劳伤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诸证,皆女人妊娠、或半产、或产后下血、
而心烦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诸证当须有不得眠之候,然无血证,则非此方所宜也。
白头翁加甘草阿胶汤证,不具,但云产后下利。此方岂惟产后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证而 下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观之,岂惟妇人乎?虽男子亦有热利下重、大 便血、心烦、急迫不得眠者,则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后世所谓痢病。肛门 下坠、利急后重之谓也。盖利急后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