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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伤寒缵论*导航地图-第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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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可回阳以更劫其阴乎?且头汗乃阳邪上壅,不下通于阴,所以剂颈以下不能得汗。设见衄血,则邪从衄解,头间且无汗矣;设有汗,则从汗解,又不衄矣。后条火邪深入必圊血一证,亦谓身体枯燥而不得汗,必致圊血;设有汗,更不圊血矣。岂有得汗而反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岂有遍身无汗,而头汗为亡阳之理哉?
太阳病二日,烦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便当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火邪入胃,十余日不解,忽振栗自下利者,火邪从大肠下奔,其候本为欲解。然而不得解者,以从腰以下不得汗,邪虽下走,终不外走,故不解也。上条从头以下不得汗,其势重;此条从腰以下不得汗,其势较轻。足下恶风者,见阳邪在下也;小便不得,见阳邪闭拒阴窍也,与不得汗正同,所以大便亦硬,益见前之下利为火势急奔,火势衰灭则利止也。反呕者,邪欲从上越也;欲失溲者,邪欲从阴出也,皆余邪未散之征。胃火既灭,小便当数,复不数,则津液可回。
及至津回肠润,则久积之大便必尽出;大便出多,则小便之当数者始数矣。肠胃之间,邪热既散而不持,则腰以下之得汗,并可知矣。得汗,则阴分之阳邪尽从汗解,然后身半以下之阴气得上而反头痛,身半以上之阳气得下而反足心热。欲解之候,尚且如此,火邪明虐为何如哉?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清,同“圊”)火邪入胃,胃中多水液者,必速迫下利;若胃中少津液之人,复受火邪,则必加闷乱不宁,由是深入血室而为圊血也。盖阳邪不解,得以袭入阴中,动其阴血,倘阳邪不尽,其圊血必无止期。故申之曰“名为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迫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脉微而数,阴虚多热之征也,此而灸之,则虚者益虚,热者益热,不至伤残不止耳。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小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奔豚者,肾邪也。北方肾邪,惟桂能伐,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汤中,以外解风邪,能泄阴气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形作伤寒”,东垣所谓“劳力感寒”是也。以其人本虚,故脉不弦紧而弱。渴者,津液本少,不能胜邪也。被火者谵语,火气伤阴,阳神悖乱也。弱者发热,更伤阴血也。被火后脉不数疾而反浮,知邪未入里,犹宜汗解以和表,则火邪亦得外散矣。设见数疾,当兼分利渗泄,具见言外。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温针攻寒,营血得之,更增其热。营气通于心,引热邪上逼神明,必致惊惶神乱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重而痹,名火逆也。外邪挟火势上逆,而不下通阴分,故重而痹也。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热甚为表实,反以火助其热,热剧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也。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火迫惊狂,起卧不安者,火邪于心,神明散乱也。夫神散,正欲其收,何桂枝方中反去芍药而增蜀漆、龙骨、牡蛎耶?盖阳邪散乱,当求之于阳,桂枝汤阳药也,然必去芍药之阴重,始得疾达阳位;加蜀漆之性最急者,以迅扫其阴中之邪;更加龙骨、牡蛎以镇固阴中之怯也。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此证误而又误,虽无惊狂等证,然烦躁则外尽之候也,亦真阳欲亡之机,故用桂枝以解其外,龙骨、牡蛎以安其内。不用蜀漆者,阴中火邪未至逆乱,无取急迫以滋扰害也。
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躁烦也。营虚之人,即有寒伤营、营卫俱伤证,并宜小建中和之,慎不用麻黄、青龙发汗。汗剂尚不可用,况烧针乎?设误用烧针劫汗,则血得火邪,必随外至卫分,故曰“加烧针,则血流”。少顷,热并于节,不能内荣,故曰“不行”。所以卫愈旺而营愈衰,更加发热躁烦,势所必至也。
或问:火逆,何不分营卫?以火为阳邪,必伤阴血,治此者但当救阴为主,不必问其风寒营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