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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 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阳受气于四末
(止)
可令和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 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和气之方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无道行私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 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谨奉天道
(止)
经脉为纪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持其脉口人迎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 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应四时也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 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不结动也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本末之寒温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 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 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少气者
(止)
不称尺寸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 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可将以甘药 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 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 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 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弗灸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
病在手阳明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 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 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 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人迎四盛
(止)
为外格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 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脉口一盛
(止)
在手太阴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 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脉口四盛
(止)
死不治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 为内关。主死不治。
命曰关格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 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
(止)
上气和乃止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
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简案、据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