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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太阳主胃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
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三倍以上
(止)
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 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 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
血气不行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 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 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适虽言故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 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虽不随针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十二经脉之所生病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故阴阳不相移
(止)
取之其经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 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 。马志作 。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 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沉浮异处 四时不得
马云。脉气浮沉。似所处各异。 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
谷气至也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 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 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阴盛而阳虚
(止)
和之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 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 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 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动也
甲乙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阳明止少阴在下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 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 中膺
(止)
取之上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者。当中其背与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当取膺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而必中其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