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筋部
(止)
候病所在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属者
(止)
益脑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 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各在其处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间者小之
(止)
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 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温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
(止)
为小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 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肉坚
(止)
不相离者肉
甲乙。、作。肥、作脂。张。、作。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也。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
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又汉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经文。皮之满缓。可以证其凝与否也。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误。
膏者
(止)
粗理者寒
甲乙。细理者热之热、作和非。张云。淖柔而润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坚。若其 寒热。则粗理者皆寒。细理者皆热。志云。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膏者多气
(止)
其身收小
张云。纵、宽纵也。腴、脂肥也。膏者纵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脂也。肉为皮肉连实。自与脂膏者有间。志云。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不能充乎分肉。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密。故其身收小也。简案、说文。腴、腹下肥也。又礼少仪注。腴、腹下也。通雅云。凡肉肥软处曰腴。志直为少腹。恐非也。
膏也多气
(止)
故不能大
张云。膏者多气。气为阳。故质热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养形。故形充而 气质平也。脂者血清而气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虽肥盛皆别于众人。而脂者之气血。似不及乎膏肉也。 愚按世传肥白之人多气虚。而此云膏者多气。不无相左。若据余闻见之验。则苍瘦之气虚者。固不减于肥白。 是以不宜胶柱也。
泉人皮肉
(止)
命曰众人
张云。众人者。言三者之外。众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气。各有品格。 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体大小。皆相称而已。余伯荣云。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 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肥肉间也。皮肉筋骨。 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别其三形
(止)
不能大也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张云。三形既定。血气既明。则宜补宜泻。自 可勿失常经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详也。
【目录】卷五
【篇名】玉版篇第六十
属性: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五兵者
(止)
其孰小乎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弓、二、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
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