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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灵枢识-第96页

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x诸病\x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x腹胀身热\x(止)\x五逆也\x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 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x不过十五日而死矣\x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x其腹大胀\x(止)\x是五逆也\x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 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 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 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 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x不及一时而死\x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x是谓逆治\x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x甚骏\x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 。毛传。骏、大也。
\x二十八会\x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x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x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 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 死人。亦同。
\x其如刀剑\x(止)\x犹可知矣\x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x人之所受气者\x(止)\x夺之而已矣\x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 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 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x上下有数乎\x(止)\x夺其天气者也\x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 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 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 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x非能绝其命 而倾其寿者也\x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x窥门\x(止)\x死于堂上\x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 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 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 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 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 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
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目录>卷五<篇名>五禁篇第六十一属性: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x五过\x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 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x甲乙日自乘\x(止)\x是谓五禁\x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 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 振埃。俱刺法名目。见 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 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 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