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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素问识-第101页

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 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 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 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 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 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 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 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 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马云。 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 。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 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 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 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 声。非。
<目录>卷六<篇名>刺志论篇第五十三属性: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 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 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 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 伤寒之类也。水热 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 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 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 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