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刺阴股中大脉
张云。阴股大脉。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吴云。脾肾肝三脉。皆行于阴股。志云。阴 股。足少阴经脉所循之处。大脉。大络也。高云。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循阴股而上。刺阴股中。伤大指之 经脉。故血出不止。简按诸说不一。吴似允当。
内漏
甲乙。无内字。吴云。内漏。脉气他泄而漏也。张云。脓生耳底。是为内漏。
刺膝髌出液
马云。犊鼻。在膝髌之下。则犊鼻两旁之上。为膝髌也。张云。髌。膝盖骨也。简按白 虎通云。髌。膝盖骨也。圣济总录云。髀枢下端。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志云。膝乃筋之会。液 者。所以灌精濡空窍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马云。次中字。去声。刺膺中之穴。如足阳明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足少阴肾经俞 府或中之类。
乃误中云门中府。则肺气上泄。故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简按此总言膺中诸穴。盖肺位于胸膺中。故误中 肺。则为云云证。不必中府云门二穴。
肘中
张云。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者。是也。
气归之
张云。气泄于此。则气归之。志云。内陷者。不能泻出其邪。而致气归于内也。气不得出。
则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简按王注恶气。恐非。
刺阴股下三寸
马云。此言刺肝穴。而误使内陷者。当遗溺也。王注为肾经之络。今按肝经有阴包穴。
治遗溺。在膝上四寸。则正当股下三寸之处。肾经无穴。张云。阴股之脉。足三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 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 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腋下胁间
宋本。腋。作掖。马吴张并同。高本作腋。注云。腋。旧本讹掖。今改。手厥阴心包之脉。
循胸出胁。上抵腋下。刺腋下胁间。刺心包之脉也。刺之过深。中伤内陷。脉不循经。上迫于肺。故令人咳。
简按腋字。说文所无。作掖为正。腋下胁间。诸家仍王。言令人咳。则王注为是。
肠
马云。 肠。足鱼腹中承筋穴。俗云脚肚。吴云。 。足腹也。张云。足肚也。肉浓气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脉
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谓匡骨也。脉。乃目之系也。中。去声。高 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间也。陷骨。丝竹空穴。眉后陷骨也。简按匡。眶同。史记淮南王安传。涕满匡而横 流。是也。甲乙。丝竹空。在眉后陷者中。足少阳脉气所发。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为漏为盲
张云。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诸家并同。
刺关节中液出
马云。中。平声。高云。关节。骨节交会之机关。淖液泽注于骨。骨属屈伸。若刺 关节中伤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泽注骨。故不得屈伸。此举刺之要害。皆为刺禁者如此。简按高。中。读为去 声。非。
<目录>卷六<篇名>刺志论篇第五十三属性: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 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 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 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 伤寒之类也。水热 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 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 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 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