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逆而合则凶。会者,一逆一顺,一迟一疾,相逢而在宿中为会,德会则福兴,刑会则祸起。聚者,自三星以上为聚。聚者集会之象。福集则吉,刑集则凶。
从者,迟疾次第相及于一处也,次序从就之象。德先至则吉,刑先至则凶。离者,虽同宿而兵度,而南北乖隔不和之象。从者虽同在宿分,不相停待,离越移避,相背之象。
右占以为相近为就聚,相远为离,则属乎列宿星官。
盈者,超舍大进,过其所常。德盈则加福,刑盈则加祸。缩者,退舍不及其常。德缩则迫蹙,刑缩则善育。
舍者,经其宿度而行为舍,舍其宿而迟也。宿者,经其舍而过,经去不迟之谓也。
居者,福德之星在其宿位,光色润泽而迟为居,喜福降临之象。留者,刑祸祆异在其宿位,久住非益之称,兴作勃乱之象。又五星依历,木、火、土层见中而留:留极而逆,逆极昏中而留,留而又顺,此五星之留也。留者,住而不移之称也。福德则为居之而留,刑祻则作动,伺察政治之象。
经天者,谓太白昏旦当午而见也。诸星昏当午,皆留而逆。太白与辰星,昏欲至未则迟,旦欲至午则疾。昏旦不合,在午而见,南见则为经天。兵盛威重,改易自任,不由常数之象。
守者,留住也,附近列星为害之象。中者,谓星行东西相当,中伤之象。谓相克也,和则不然。
乘者,自上为下,临迫之象。乘者,驾御压伏之象也。《春秋传》云:蛇乘龙是也。犯者,月及五星同在列宿之位,光曜自下迫上,侵犯之象。七寸以下为犯,月与太白一尺为犯。
侵者越理而进,以大迫小,自上逼下,渐损害之象。凌者,以小而逼大,自下而犯上,直往而凌,凌小辱大之象。
抵者,一动一静,直相至。触者,两俱动,而直相触。
经者,在其中过无所犯。历者,以次相及,而过经历。
贯者,直径中过。刺者,旁过光芒刺之。
磨者,旁过而相切逼之。靡者,旁逼过而有间之。
掩者,覆蔽而灭之。斗者,二体往返,离而复合。
同者,二体各一,不辨其形,环者,星行绕一周。
绕者,环而不周。戴者,月在星下,若似顶戴之象。
勾者,一往一返,如勾之状。已者,往而返,返而又往,再勾如已状。
牝牡者,五行相克如夫妻。夫在阳,妇在阴,为牝牡也。
右为五星月祅变行占。
日辰占第十七
日为君,月为后,五星主官,二十八宿各属分野。主职有常,列坐三百,各司其位,具知当条。然灾祥发见,国俗不同,事借日辰,以辨其所居,以知其分次。是以有岁,有月,有日,有时,有所,各占其分。
岁在甲,为齐;乙,为海外东夷;丙,为楚;丁,为江淮、南蛮、海岱;戊,为韩、魏、中州、河济;己为韩、魏;庚,为秦;辛,为华山以西,为西夷之国;壬,为燕、赵、魏。癸,为常山已北,北夷燕赵之国。子,为周。丑,为翟魏,亦主辽东;寅,为楚赵;卯,为郑;辰,为晋邯郸、赵国;巳,为卫;午,为秦;未,为中山、梁、宋;申,为齐、晋、魏;酉,为鲁;戌,为赵,为吴,为越。亥,为燕、代。
岁月日时,及见灾所在之地,皆同用之。
假令丙辰年七月丁卯日午时,灾见于未地,太岁在丙辰。丙为楚,辰为晋。七月申,申为晋魏,丁卯月,丁为江淮南蛮。午时,午为秦。灾见未地,未为中山梁宋。即是其地各有灾也。《尚书洪范》云:王者唯岁。王者即占于楚晋有为灾也。卿士唯月,七月即占于晋魏为有灾。师尹唯日,丁即为江淮南蛮、卯为郑国等有灾。他皆仿此。此即梓慎、裨灶占异而俱验也。
按《春秋》,鲁昭公十年春正月戊子,祅星出于婺女,见于申维。女属齐,申为晋分。梓慎见祅星出,知晋侯以戊子日死。所以知者何?齐逢公死时亦有此星见。推以方之,知晋平公将死。梓慎,鲁大夫也。襄公二十八年,岁星失次,淫于玄枵中五度,在虚,以为蛇乘龙。是岁星虚下,故曰蛇乘龙。龙为寿星,宋郑之分。梓慎见蛇乘龙,以为宋郑将饥,裨灶以为周王及楚子皆死,以虚宿冲午,午为张翼,周楚之分,故二人占不同而皆验。
占期第十八
凡福德之祥,应□□□□□□□□□□□德有吉祥其常期于春以□□□□□□□□□□□甲乙。他皆仿此。若为不吉之祥,应在秋,及五月见灾祥,应在十一月,五月灾见,此刑破之下也。期日以庚辛。他皆仿此。木、火、土三星,期五行休王,四月不一,各有其时而为主焉。及其司过见罚,降福呈样,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