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管,([11][66])方得见征音之意而已。([12][67])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13][68])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但以林钟卒之,([14][69])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言正宫虽用林钟为杀声,而正宫之为正宫自若,不能因改用林钟为杀声,遂为征调也。观此,则蔡元定专以起调/毕曲为六十调之辨者,不攻自破矣。
]此犹多方以求之,稍近于理,自余凡谓之征、角调,是又在二者外,甚谬悠矣!
[案,《文献通考》:
“教坊所奏凡十八调,不用者十调, 一曰高宫、二曰高大石、三曰高般涉、(以上宫/商/羽三高调) 四曰越角、五曰大石角、六曰高大石角、七曰双角、八曰小石角、九曰歇指角、十曰林钟角。” (以上七角,合计共十调。) 然则七角一韵,非亡于春秋时矣。惟其于政和补征调之故,言之尚详,盖得之于目睹也,故录之。]
[《琵琶录》:
“唐太宗朝,乐器内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并分平、上、去、入四声。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征音”有其声”者,谓琵琶每弦之中,各具五声二变也, “无其调”者,谓琵琶但有宫、商、角、羽四弦,无征弦也。其理极易明。 朱文公云:
“不知是如何,其中有个甚么欠缺处,所以做那征不成。”则亦未得其解矣!]
[又案:琵琶四弦无征调,唐人之五弦弹则有之。[多一弦,故有征调。]元稹【五弦弹】诗云:“赵壁五弦弹征调,征声激越何清峭。”又张祜【五弦】诗云:“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是五弦之器有征调也。五弦弹,《新唐志》谓之“五弦”,《通典》谓之“五弦琵琶”,唐乐多用之。此器至宋已失传,徽宗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当时如柳永、周邦彦辈,皆号为知乐,乃不知唐人有五弦之器,但借琵琶之宫弦为之,(当是借宫「调」为之!)致伶工有落韵之讥。
疏(殊,极也)可笑也。)
《宋史.乐志》引蔡元定《燕乐书》: “宫声七调,皆生于黄钟,
商声七调,皆生于太簇,
羽声七调,皆生于南吕,
角声七调,皆生于应钟。
此其四声二十八调之略也。
(「皆生于」一词难解。
一说「皆同于」之谓也──
七商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太簇宫、 七羽调之音型结构「皆同于」黄钟均南吕宫………。
二说「皆为首」之谓也──
七宫调之首,为以黄钟为杀声之正宫调、 七商调之首,为以太簇为杀声之大石调、 七羽调之首,为以南吕为杀声之盘涉调、 七角调之首,为以应钟为杀声之大石角调。 (──以上四调同属黄钟均。) 提出「皆生于」一词的《宋史》,其调序即如此, 而与《琵琶录》之运次不同。── 《琵琶录》之运次,除角调外,是皆以杀声为黄钟者,为七调之首的。
三说「皆用」之谓也──
七宫调「皆用」黄钟那一弦奏出、 七商调「皆用」太簇那一弦奏出、 七角调「皆用」姑洗那一弦奏出、 七羽调「皆用」南吕那一弦奏出。 凌氏虽没有明说,但似主此说。 但此说完全不合事实,也不合常理。)
又,姜夔《大乐议》:
“若郑译之八十四调,出于苏只婆之琵琶,法曲无是也。且其名八十四调者,其实则有黄钟、大吕、[旧作太簇,误。]夹钟、仲吕、林钟、夷则、无射七律(当是七均)之宫、商、羽而已。于其中又阙大吕([15][70])之商、羽焉”。
[案;《宋史》
“七宫生于黄钟”者,[黄钟为宫故。]谓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大吕均)七律,故曰“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也。(七宫之杀声,为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是不错的!然与“黄钟(为)宫为正宫”,“大吕(为)宫为高宫”….何干呢?以下同!)“七商生于太簇”者,([16][71])谓用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夹钟均)七律,故曰“太簇(为)商“([17][72])为大石调”,“夹钟(为)商为高大石调”也。
“七羽生于南吕”者,(南吕为羽故。)谓用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无射均)七律,故曰“南吕(为)羽为般涉调”,“无射(为)羽为高般涉调”也。“七角生于应钟”者,(应钟为闰,闰为角,非正角声故。)谓用黄钟、林钟、太簇、南吕、姑洗、应钟、蕤宾(黄钟均)七律,(但如后述,系「名起姑洗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