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南宋七商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大
石
调
林
钟
商
调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