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诗曰‘鞙鞙佩璲’,此之谓也。秦以采组连结于繸,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徐广注曰:“今名繸为縌。”则繸为绶维亡疑,而青州贡丝,则固为谭之职贡也。
**先祖匪人**笺云:“先祖匪人乎?何为使我当此难乎?”以不胜乱离之苦而遂詈及先祖,市井无赖者之言,而何以云“小雅怨诽而不伤”乎?其“匪人”者,犹“非他人”也。《頍弁》之诗曰“兄弟匪他”,义与此同。自我而外,不与己亲者,或谓之“他”,或谓之“人”,皆疏远不相及之词。犹言“父母生我,胡俾我愈”也。郑氏说诗,滞于文句而伤理者不一,如“言从之迈”,则云“欲自杀求见古人”;“匪上帝不时”,则云“纣之乱,非其生不得其时”。
如此类,迂鄙不成理者,《集传》俱辟之,而于此独未削正,何也?
**我从事独贤** 《小尔雅》云:“我从事独贤,劳事独多也。”“贤”之训“多”,与射礼“某贤于某若干纯”之“贤”同义。故《孟子》曰“我独贤劳”,言多劳也。以为“贤不肖”之“贤”,则于文义不通。
**鼓钟将将** “将将”,声之大也;“喈喈”,声之和也;“汤汤”,流之盛也;“湝湝”,流之徐也。大与盛,和与徐,各以类兴。毛传无所分别,《集传》因之,失之疏。
**笙磬同音**毛传曰:“笙磬,东方之乐也。”盖“笙磬”者,磬名,非“笙”与“磬”也。《周礼》:“眂瞭击颂磬、笙磬。”郑注:“笙,生也;颂,或作庸,功也。”有谓“笙磬”与“笙”声相应,“颂磬”与“镛”声相应者,失之。“颂”声犹《春秋》之有“颂琴”。“颂”为磬名,则“笙”非有簧之吹器可知。《大射礼》:“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鑮,皆南陈;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鑮。”注曰:“东为阳中,万物以生,太蔟所以金奏赞扬出滞,姑洗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纳宾。
是以东方钟磬谓之‘笙’。”笙之为言生也。笙磬一物而曰“同音”者,毛传所谓“四县皆同”是也。笙磬、笙钟、鑮,一县也;建鼓在西者与应鼙,二县也;颂磬、钟、鑮,三县也;建鼓在南者与朔鼙,四县也。统诸笙磬以该三县者,笙磬在阼阶东,北上,为四县之尊,以振诸乐,群声之统也。
**或肆或将**毛传曰:“肆,陈;将,齐[依下去声]也。”郑笺云:“或肆[依下音剔]其体骨于俎者,或奉持而进之者。”今按:此连“剥”、“烹”而言,未及陈列奉进,“肆”当从郑,“将”当从毛。《仪礼》,“肆”与“鬄”同,析解之登俎也。《尔雅》:“将,齐也。”郭注曰:“谓分齐也。”齐音才细切。所谓“分齐”者,如肵俎用心、舌,祭用肺,尸俎用右肩,祝俎用髀之类,各有所宜分,故谓之“齐”。若以陈进言之,则当在“为俎孔硕”之下矣。
此诗一章言粢盛,二章言牺牲,三章言俎豆。俎豆陈而后及献酬,四章言致嘏,五章言尸谡以及馂余,而六章终之。古祭礼之次第节文,赖此以考,读者当循序求之。若方言“剥”、“亨”而遽及陈列奉进,则凌杂而无章矣。
**祝祭于祊**郑笺云:“使祝旁求之平生门内之旁。”今按:《有司彻》礼:“乃□尸俎。”注曰:“独言尸俎,则祝与佐食不与。”傧尸之礼,故出迎尸者主人,而异于正祭之使祝迎。盖傧尸者不事神而专事尸,无祝告,不拜妥,不嘏,祝无事焉。或诸侯之绎礼,其礼甚当,其奠也,有告祊之事。《郊特牲》曰:“直祭祝于主,索祭祝于祊。”祝,告也,非谓“大祝”之官也。所谓“祝”者,若《少牢馈食礼》祝曰“孝孙某,圭为而絜荐之”者是也。
祝于门而飨尸于堂,重在尸而不在祊。《礼器》曰:“为祊于外。”注云:“既设祭于室,而事尸于堂。”《郊特牲》曰:“祊之于东方,失之矣。”祊宜在庙门之西室。门者,庙门也。门有室焉,郑氏云“平生门内之旁”,未是。祝不言“使”,郑氏赘加“使”字。即绎祭用祝,而祝祭必君自莅之,祝不专其事。祝不专事,则求神者君自求之,不当云“使祝旁求”也。则“祝”为祝告之“祝”,而非大告之“祝”明矣。但此诗言烝、尝之正祭,方在“剥”、“亨”、“肆”、“将”之始,不当遽及绎祭。
则意《郊特牲》所谓“索祭”者,荐孰之后,有此祝告于祊之礼。正祭及绎皆有之,而绎则省“直祭”而存“索祭”,不必绎而始祝于祊也。时享礼亡,郑氏亦无从考,而漫以意度之尔。
**曾孙田之** “曾孙”者,对曾祖考庙而言也。大夫三庙:一始祖,二祖,三祢。不祀曾祖,不得称“曾孙”。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