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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古程国,伯休父之国。”盖宣王都西京,休父食邑宜在西都畿内,而上程在雒阳百里之内,以供官者,非分封之地也。
**诗经稗疏卷四** 汉阳王夫之撰
**周颂**
**单厥心** 毛传曰:“单,厚也。”今按:单则薄,未见其厚也。《大雅》“俾尔单厚”,其可云“俾尔厚厚”乎?《礼·大传》曰“戚单于下”,《郊特牲》曰“单出里”,《祭义》曰“岁既单矣”,“单”皆训“尽”也,犹言专一毕用也。“单厥心”者,言专一其心而尽之也。《集传》曰:“明文武之业而尽其心。”于义自通。
**《时迈》、《执竞》、《思文》**郑氏《周礼注》以此三诗为《肆夏》、《昭夏》、《纳夏》之乐章,其说与韦昭《国语注》及吕叔玉之论合,而《集传》取之。今按:九夏皆金奏之乐,故《周礼》以钟师掌之,而歌工不与其事。《左传》叔孙豹如晋,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金奏、工歌既分别而不相并。郑氏乃云“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殊为不审。杜子春曰:“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
”叔孙穆子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今观《时迈》一章,何与于尸?《执竞》、《思文》,何与于迎牲与接宾?合此三诗,抑于享元侯之义无取。而以后稷配天之歌,延四方之宾,尤为不伦。且尸、宾与牲方出方入,非献酬之际,但可以金奏节其威仪。浸令配以歌诗,亦孰与听之?故燕饮必毕坐行酬,而后弦歌乃奏,以写心而合欢,未有于出入间乱以歌声者。故知吕叔玉之说,附会而失实也。倘以“肆于时夏”与“陈常于时夏”两“夏”字为据,则尤迂谬。
“时夏”之“夏”,毛传曰:“大也。”《集传》曰:“中国也。”而九夏之“夏”,则金奏之声合于夏舞而得名也。《穀梁传》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范宁曰:“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也。”《周礼·天官》之属有“夏采”,注曰:“夏采,夏翟五采。”则乐以“夏”名者,盖即《禹贡》“夏翟”之“夏”。金奏以配舞得名,故亦曰“夏”。盖舞可配金奏,而不可配歌舞。以配歌,则且以舞且以歌,而歌气不属也。
金奏亦可配舞,而不可配歌。金奏以配歌,则噌吰鏦铮之响,能夺歌而使之瘖也。《内则》“二十舞《大夏》”,郑注云:“《大夏》,乐之文武备者也。”然文羽武干,羽谓之“夏”,干谓之“万”,郑氏亦误。而夏□为乐舞之名,则康成亦知其非“时夏”之“夏”矣。金奏以合舞节而谓之“夏”,而燕礼“宾及庭奏《肆夏》”,《大射礼》“宾降奏《陔》”,“公入《骜》”[《陔》、《骜》皆九夏之名],皆无舞者,则以此九夏之节自舞而来,不必配舞亦可独奏。
犹燕礼“若舞则《勺》”,亦独具《勺》舞,不必继以“于铄”之诗也。金奏者,以钟、鑮播之,鼓、磬应之。《大射礼》:“乐人宿县于阼阶之东、西阶之西。”而歌工之席则在西阶上少东,其位既远而不相比,歌工不能越位以就县,舞者不能升堂以应歌。且工之始升,即席即奏《肆夏》,告旨礼成而乐阕。酢酬礼毕,而后歌工入焉。则方奏《肆夏》之时,歌工未入,谁与歌此三诗以合乐乎?其终也,歌工与旅酬之礼,而钟人则受宾赐之脯于门内溜。
是掌金奏者之与歌工,贵贱礼殊,终不得而合矣。如谓以金鼓写诗章之音旨,则钟、鑮之声余韵,因其弇侈为一定之响,不可以意为敛纵,非若笙管之激扬,因乎人气之嘘吸,能令合《新宫》等谱也。特以其轻重疾徐,应舞节之起伏旋折,为九夏之别,而必不可以言语文字为之句段。故车之和鸾,行之佩玉,皆可以《肆夏》为节,则其抑抗之间,不过数声而已矣。至汉乐府,始以歌声配铙鼓,既与古乐不合,而其音多高抗而近乎北鄙杀伐之音。且《朱鹭》等曲,间以“几令吾”云云,亦止可以吹写之,如今笛谱“留丢”之类,而必不可以金写。
今此堂下金奏之县,虽亦有簜,而金革满县,钟、鑮、磬、鼓、鼙、鼗之喤喤,岂一孤簜能曲折以传《时迈》三章之音节乎?使其能然,亦当谓之“簜奏”,而不谓之“金奏”矣。鼓鼙之音,较之金声犹可为之节,然《投壶》鼓鼙之谱,止于方圆全半之节,而不可以《驺虞》、《狸首》诸诗合之。况金声之訇谼,始洪而终细,一听其自鸣自止,而人莫能制者哉?故《周礼》“登歌击拊,下管奏朄”,俱无金奏。郑司农以为“贵人声”者是已。乐既崩坏,九夏之谱不传。
叔玉、韦昭妄以诗章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