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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云“绮里季夏一人也,黄公一人也”。今查《汉纪》,四人曰:东园公、夏黄公、甪里先生、绮里季。安得如正误之言?又查孝惠四年“立皇后张氏”,《汉纪》、《纲目》俱云“是鲁元公主女”。然恐非鲁元所亲生。观高祖七年,上欲以鲁元许匈奴,此时尚未归张敖也,安得至孝惠四年遂有如此长女?荀悦议其非礼,恐亦未考。
汉武《纲目》“跅弛”二字:“跅”是跅落,乃不顾利害之意;“弛”是弛废,乃不循规矩之意。注不甚明。
《纲目》虽极与严光,然不载“足加帝腹”之事,盖不予其傲也。
阅桓帝延熹三年《纲目》,赵岐为皮氏长,以宦者左悺兄为河东太守,耻之,即日弃官而归。可谓危行矣,惜未能言,孙以至家属受祸。此李固之女文姬所以戒其弟也。
玩《纲目》言孔北海“才疏意广”,只是大纲好,细目未尽。
看《国语》“三川震”篇,因思后世地震之变多矣,不必皆亡。伯阳父何以知幽王之亡?大抵天变与人事相参。人事不爽,天变偶至,不至于亡,如元气壮盛之人,偶感风寒也;人事既坏,天变又至,其亡必矣,如元气衰弱之人,复遭风寒也。观其言“周德若二代之季”,可知。
《国语》管子对桓公曰:“设象以为民纪,式权以相应,比缀以度,竱本肇末。”“设象”者,立为一定之法也;“式权”者,用其变通之宜,所以善此法也;“比缀以度”,以人之众寡言。人有众寡,难以一法治,比校之、连缀之,宜分则分,宜合则合,各有度焉;“竱本肇末”,以事之本末言。事有本末,难以一法理,等量之、匡正之,宜重而重,宜轻而轻,亦各有度焉。是皆所谓“权”也。
《国语》夙沙厘云:“吾委质于翟之鼓,非委质于晋之鼓也。”韦昭注云:“质,贽也。”《左传》狐突云:“策名委质。”杜注、孔疏云:“质,身体也。”二说不同,说异而不妨并存者,此类是。
《史记·赵世家》献侯即位,治中牟。瓒注:中牟应在相州,非郑中牟。辨地里志之失,最是。《项羽纪》宋义留安阳,索隐谓应在宋州,非相州之安阳。辨师古之非,最是。
公孙弘尽有好处,如诛郭解、抑卜式、杀主父偃,皆不可谓不是。特阻汲黯、董仲舒,则不能为之解。
《史记·公孙弘传》不载其开东阁事,亦是太史公恶而不知其美处。
阅《汲郑传》:郑侠而和,汲侠而清。
读《李斯传》,以“督责”为王道,以申、商为圣人,何异指鹿为马?
《史记·相如传》,序上林八川,而云“东注太湖”,何谬至此!注不能正,而反附会之,何也?
郭解之谦让,只是一个“克”字,与万石君之气味全别。
读《货殖传》,太史公只知“人心”,不知道“心”;只知“气质之性”,不知“义理之性”。
《汉书·武帝纪》不载“轮台之悔”,可谓不知要。
阅《汉书·鼌错传》,“峭直刻深”四字,“直”与“深”本是美字,“峭”、“刻”便成病痛。
萧望之不悦丙吉,而非耿寿昌“常平”议。君子与君子不能尽合,从古有之。
《汉书·儒林传》,叙《易》独详,而于《毛诗》及《春秋》三传甚略。毛公及公羊、穀梁子,皆不载其名及其授受。《尚书》自伏生以上,亦绝不知其授受。不知其何故。《汉书·循吏》、《儒林》二传,学者不可不读。
荀悦《三游论》,可与班史《游侠论》同读。“游”字不知当作何解,疑是“浮”也。查《纲目》,班、荀二论俱采附于诛郭解之下。
《光武纪》“王莽和戎卒正邳肜”,及考《肜传》,则作“和成”,未详孰是。
阅黄子鸿所订《晋地里志》,于青州济南郡有三疑云:“按二《汉志》及宋、魏诸志,济南所领如历城、朝阳、着、土鼓、于陵等县,皆同,未尝云有所移徙省废。今此志所领皆北海之县,而本郡故县概无一见,可疑一也。又按《汉志》有北海郡,景帝置,后汉不改。魏、晋纪中皆有北海王,宋、魏皆有北海郡。今本志济南所领五县,前后志皆属北海,未尝云有更置。独此志县存而郡改,可疑二也。又按本志,晋凡郡国一百七十三,今止一百七十二,计失一郡,疑即北海也。
但《通典》不详,《通考》亦仍之。盖其沿误久矣。今当于济南郡下改正,曰领平陵、历城、朝阳、着、土鼓、于陵等县;另增北海郡,汉置,统县五,始列平寿、下密、胶东、即墨、祝阿五县于其下。”其考证甚详。然愚取《左传》杜注查之,其言济南当有历城、平陵、朝阳及平寿、即墨当属北海,见于桓十八年、庄十年、襄四年、六年、二十七年之注,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