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殷之改时改月可知。《书》之言“惟元祀十有二月”者,今子月耳。即位宜于岁首而不于岁首,未逾年不应改元而改元,则夏忠、商质,亦难以《周礼》证夏、商也。若夫秦,则改年始而不改时月,以闰月为后九月,《史记》确有所据。而文颕、颜师古辈,泥商、周改月之见,更谓秦以十月为正月,若史家所载皆太初时追改,非当时本称,则又拘矣。其论甚辨。然吾谓梓慎、陈宠之言,或以夏、周之时月而遥推商之时月,亦未可知,难定谓改时改月商、周则同,逾年改元商、周则异。
总之,古事难以臆断也。
孔疏论“郑伯克段”,只讥其失教,而以“处心积虑”之说为非,最是。觉吕伯恭《博议》未免过当。
阅杜注“吊生不及哀”,疏中详言其既葬除丧之意,此杜注之最差处。
隐三年“日食”条下,引襄廿二年九月、十月皆日食,廿四年七月、八月皆日食,注疏皆不能言其故,此诚不可解。注:曲沃即闻喜也,而今则曲沃、闻喜为二县;翼即绛也,而今则翼城、绛州为一州一县。又按疏:唐叔始封在太原晋阳县,则今之太原府也。成侯徙曲沃,穆侯徙绛,则今之绛州也。其后又迁新田,则今之绛县也。皆在平阳府,盖益迁而西南,去始封之都甚远。
孔疏论董狐书法不隐,孔子称为良史,而《春秋》鲁君见弑,左氏以为“讳国恶,礼也”,见仁非一涂。此论亦最是。
僖元年“讳国恶”下,孔疏说得此意尤精。
阅孔疏论“桓不书王”,《穀梁》以为“桓无王”,故不书王;杜氏以为“王不班历”,故不书王;刘炫以为“阙文”。三说未敢定为孰是。但刘据襄二十七年、哀十二年传称“司历过也”,杜氏《释例》皆指为鲁司历,似历非王朝所班。且子朝之乱,王位且未定,何能班历?而亦书王,驳得甚是。孔氏则又以为:“历或诸侯所为,亦遥禀天子正朔。子朝之乱,经仍称王,不责人所不得也。犹如大夫之卒,公疾在外,虽不与小敛,亦同书日之限。”辨得亦最好。
桓三年“日食”,孔疏论所以食之故未甚明。查《通考》交食之法,自隋以前犹未详着。大抵朔望值交,不问内外,入限便食。惟隋张胄元独得其妙,以为日行黄道,月行月道,交络黄道外,十三日有奇而入经黄道,谓之交。若月行内道,在黄道之北,则食多;有验月行外道,在黄道之南,虽遇正交,无由掩映,食多不验。孔氏去隋尚近,看来犹未通此法。其云“食有上下者,行有高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高,则食起于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于高。
此恐亦未确。昭七年疏云:“每一百七十三日有余,则日月之道一交,交则日月必食。”可见孔氏尚未知张胄元之法。
“有年”、“大有年”之书,先儒云:“桓、宣不宜有而有。”杜、孔皆不主此说,颇觉平正。
《左传》“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此是以夏时言。观桓四年“春,公狩于郎”,经传可见。杜注亦云:“田狩从夏时。”
桓五年“州公如曹”,疏引郑玄云:“殷地三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武王克殷,虽制五等之爵,而因殷三等之地。及周公制礼,大国五百里,小国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以功黜陟之。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爵尊国小,盖指州公、虞公也。此一段大抵欲调停《王制》、《周礼》之异同也,然尚说得未明。因其言推之:盖百里、七十里、五十里者,初封之制也;五百里至百里者,黜陟之制也。公侯之地百里,有功则可加至五百里、四百里;
伯七十里,有功则可加至三百里;子男五十里,有功则可加至二百、一百里。若如州、虞之属,未尝加者,仍其始封之地而已。
阅孔疏论“启蛰而郊”,《明堂位》言周之正月郊者,盖《春秋》之末,鲁稍僭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记者不察其本,遂谓正月为常。又郑玄注书多用谶纬,言天神有六,地祇有二。天有天皇大帝,又有五方之帝;地有昆仑之山神,又有神州之神。《大司乐》冬至祭于圜丘者,祭天皇上帝;《月令》四时迎气于四郊者,祭五德之帝。苍帝其名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叶光纪”。
鲁无冬至之祭,惟祭“灵威仰”焉。惟郑玄立此为义,而先儒悉不然。故王肃言:“天体惟一,安得六天也?”晋武帝,王肃之外孙也。泰始之初,定南北郊,祭一地一天,用王肃之义。杜君身处晋朝,共遵王说,《集解》、《释例》都不言有二天。然则杜意天子冬至所祭,鲁人启蛰而郊,犹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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