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天之礼,惟此四代归一。至秦则杂方士以郊,祭青、白、赤、黄四帝而不及黑。汉人袭用方士,加祭黑帝为五帝。魏、晋、宋、齐、梁、陈、隋、唐、五季、宋、元,或以地配天,或以祖配南郊、后配北郊,或推尊以舜配圜丘、舜妃配方丘,或以五祖配五方帝,或以三祖同配,或对享明堂。皆先无可配祖,而后始有配。后世之祭所以变乱不一,而所配之祖亦不一。配天之祖,固非可得而轻举者也。郊配、明堂二祭,皆不能及有虞以下之四代也。
夏禹以鲧配郊。鲧治水无成,禹举以配郊者,鲧虽治水无成,其拯民昏垫之心,盖不在于成功者也。稷配苍龙青帝之说,乃郑玄注《祭法》以周制明堂考《工记》有五室,为天五方之误,故有祭五方帝以后稷配苍龙青帝之说,非周真有稷配苍龙之祭也。
庶人无庙而祭于寝。按:庙者,朝也。天子、诸侯、大夫皆有正朝之所,故死皆立庙,而祭于生时所有之朝所也。寝者,休息所也。庶人无位,惟生有正寝休息之所,故死亦祭于正寝,盖生时所有之所也。岂敢以立庙乎?
周氏家祭便宜,是参程、朱之说及今箐斋图说之所定者,以便家祭之常,恐随流俗以废礼耳。今士夫之家多废祭者,正以礼拘于古,反病难行,卒至古今两缺,子孙之于先祖邈然无关也。
月令以门、行、户、灶、中溜为五祀,而不及井。周、隋、宋、元多从之。白虎通、刘昭、范蔚宗、高堂隆诸人以户、井、门、灶、中溜为五祀,而不及行。汉、晋多从之。然行与井,井之用尤重于行,皆人道之所资用者也。此五祭,惟有禄之家得行。庶人无禄,恐不及行,惟祀先耳。
祭户用春,取万物始出之义;祭灶用夏,取万物得养之义;祭门用秋,取万物自固之义;祭井用冬,取万物伏藏之义;祭中溜用六月,取土居中之义。古人于此各有取义,岂苟焉而已哉?
古之中溜即今中堂,乃其尊处。有井祭井,无井祭之于行,则亦其理。但灶为老妇之祭,天子、大夫非所当亲祭。今庶人之家皆岁祭灶,盖为老妇之祭者也。
朱子曰:“凡祭五祀,皆先设主而祭于其所,然后迎尸而祭于奥,略如祭宗庙之仪。如祭灶,则先设主于灶陉,祭毕而更设馔于奥以迎尸也。”朱子此说,古礼所载。于是观之,可见五祀之礼有主亦有尸。所谓“祀灶,尸膳夫;祭门,尸阍人”。祭灶、祭门,皆祀气也,非祀形也,不当有尸。先儒亦用其说,不可晓。
《祭法》有七祀、五祀、三祀、二祀之说,与月令五祀不同。所谓七祀者:司命、中溜、国门、国行、泰厉、户、灶,天子之所自立。所谓五祀者:司命、中溜、国门、国行、公厉,诸侯之所自立。所谓三祀者:族厉、门、行,大夫之所自立。所谓二祀者:门、行,适士之所自立。所谓一祀者:或户、或灶,庶士、庶人立。此乃《祭法》所载,皆周制也,与《月令》五祀不同。或者《月令》五祀,国之正祭,而《祭法》所载者,杂收时祭,非祀典之正者也。
《王制》曰:“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又曰:“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又曰:“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王制》论祭似无归一。
《王制》之所谓“禘”,或只周之殷祭改而为禘之禘,其实即殷也,非王者大祭之禘,如鲁之所僭者也。
《东溪日谈录》卷五 明 周琦 撰
祭祀谈下
五岳、四渎、四海,皆天下名山大川,天地大气所在。所以祀之者,祀其气也,非若人鬼祀其有形者也。祀气者以坛,祀形者以庙。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祀之各有其地。江渎、河渎、淮渎、济渎,祀之各有其源。东海、西海、南海、北海,祀之各有其方。固不可在彼者而祀于此,在此者而祀于彼,亦不可貌其形以病其气,封其爵以庙其为鬼。自唐武德、贞观间制祭五岳、四渎、四海之后,武后垂拱四年封洛水为显圣侯,享齐四渎;
封嵩山为神岳天中王。天授二年,又封华岳为金天王。始肇山川之封。故玄宗开元十三年封泰山为天齐王;天宝九载封中岳为中天王,南岳为司天王,北岳为安天王;六载封河渎为灵源公,济渎为清源公,江渎为广源公,淮渎为长源公。此五岳、四渎为人鬼而封之也。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加号泰山为仁圣天齐王,五年又加东岳为天齐仁圣帝,南岳为司天昭圣帝,西岳为金天顺圣帝,北岳为安天元圣帝,中岳为中天崇圣帝;加东岳有淑明后,南岳有景明后,西岳有肃明后,北岳有靖明后,中岳有正明后。
仁宗康定二年加东海为润圣广德王,南海为洪圣广利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