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十章。朱子曰:“言中庸以明首章之义。变‘和’言‘庸’者,以德行言之也。”二章言“君子时中”,是释“君子中庸”;“小人而无忌惮”,是释“小人反中庸”。三章言“中庸之教不兴”,以发不明不行之端。四章言“中庸之道不行”,因太过不及之弊。五章言“中庸之道不行”,由其不明之故。六章言“中庸之道”,如舜之知,无过不及,然后能行。七章承舜言“不知”之弊,以举不明之端。八章言“中庸之道”,如回之行,无过不及,然后能明。
九章承回言,中庸为易而难之理,非三者为难而易,故“民鲜能”,以起下章子路之勇。十章言“中庸之道”不行于血气之勇,而行于德义之勇。十一章言“中庸之道”,有索隐行怪者,乃知之太过;有半途而废者,乃行之不及。惟“依乎中庸”,然后知尽仁至,无所赖于勇。则有以见中庸之明与行,有大舜之知、颜渊之仁、子路之勇,然后能明能行也。
朱子“道不可离”是说“人莫不饮食”,“人自不察”是说“鲜能知味”。
两端是善之两端。其恶者,已知为恶,何复执乎?“知”兼二义,亦如“贞”兼二义,不特理耳。凡属北方者,其物曰“玄武”,亦兼二物。理与物皆然也。
“能择”是知正之所在,“能守”是固守之。必知正之所在而固守之,然后尽“知”之义。
回虽说仁,“择乎中庸”是能择也,“服膺勿失”是能守也,即“知”也。合舜之“知”与由之“勇”,方谓之“仁”。大抵仁、知之道,自不相离。
可均、可辞、可蹈,非知、仁、勇之道,乃知、仁、勇之事,皆不得为中庸者也。
第三节,自“君子之道费而隐”至“其如示诸掌乎”,凡八章。朱子曰:“言费隐以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第十二章全章费隐,以下皆发此章之旨。故第十三、十四、十五章,此三章皆以费之小者而言,如“道不远人”,“丘未能一”,“素位而行”,“行远自迩”,凡此皆费也,其所以然者隐也。第十六、十八、十九章,此三章皆以费之大者而言,如舜之大德,以及位禄名寿;文王之父作子述,以及追崇之典;武王、周公善继善述,以及宗庙之制。
凡此皆费也,所以然者亦隐也。十六章“不见不闻”,隐也;“体物如在”,费也。则又兼费隐、包小大而言者也。中庸之道,岂但用之广邪?亦有隐而难见者耳。“鸢飞戾天”,道之着于上;“鱼跃于渊”,道之着于下。鸢鱼即道,非喻道也。与“子在川上”指水曰“道”义同。
“忠恕违道不远”,便见“道不远人”。
“弗见弗闻”,“体物不遗”,是言造化鬼神。
“洋洋如在”,是言祭祀鬼神。位禄名寿,皆指舜。
大德即大孝,非外是孝而别有所谓德也。文王以三分有二之天下而犹不取者,不欲有汤惭德也。
必至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然后一戎衣以伐纣者,周之德至是而极,商之恶至是而稔,武王于是未尝身亲臣之,故不失天下之显名也。
禘,是一庙二主之祭,祭之大者;尝,是四时之祭,祭之小者。大祭有祫有殷,《中庸》独举禘;小祭有礿、有祠、有烝,《中庸》独举尝。盖《中庸》非言祭祀之礼,是举祭祀之义以发中庸之旨也。
大祭举禘,小祭举尝,盖一时之顺言耳,然亦要小大之极者而言之也。
第四节,自“哀公问政”以下至“纯亦不已”,凡七章。朱子曰:“说诚。”二十章“哀公问政”至“所谓行之者一”以下,以发“诚”字,为下六章枢纽。其实一章之义,又包上八章费隐。二十一章以天道、人道言诚;二十二章以天道言诚;二十三章以人道言诚;二十四章又以天道言诚;二十五章又以人道言诚;二十六章又言天道之诚终焉。中庸之道虽在于中,而行之则本乎诚,故此七章特为“诚”发,得无意欤?
中庸之达道五,达德三,行之者一。盖亦要博约而言之者也。自根博约而言:达道博矣,而约之以达德;达德博矣,而约之以一诚。原用于其体也。自约推博而言:一诚约矣,充之而为达德之博;达德约矣,充之而为达道之博。体发于其用也。入中庸之道,行之必践其实,此所以无过高不实之弊也。
九经者,治天下国家之常理。故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其道皆无过不及,乃“中”之谓;其事皆经常之道,乃“庸”之谓。故治天下国家者,中庸之道也。
达道本于达德,达德本于一诚,皆治乎己者也;天下本于国,国本于家,皆治乎人者也。人己之间,非诚不立。故达道、九经,皆曰“所以行之者一也”。
修身为九经之首,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