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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于诛暴禁乱安民,故以不杀人为本。其杀人者,不得已也。此亦是以生道杀人。
杀降最不好,恶莫大焉。一则残忍害仁,二则阻人悔过,绝人生路,三则适足以坚敌人之志。
杀降、夷族、屠城,此三者至不仁,至惨酷。古无是事,五刑之不载,先王所不行也。
擒盗贼,明赏罚为先。昔皋陶明象刑,而三苗服。刑赏既明,功罪既著,能否既分,则人心自奋,勇气自倍,贼势自消。此其本也。设机制胜,在临时。
朱子曰:“今尽力养兵,常有不足之患。自兵农既分之后,计其所费,则是无日不用兵也。”愚谓若寓兵之法不行,且兴屯田法,可省坐食之费。
屯田之法,须如古者井田,官买田为之,分成区域。每区所入,可食六七人,令军人移家就佃。选贤能为之师,修明战法,敦尚仁义。有事则战,无事则耕。非惟可免馈运,可以渐复井田。
古人七家出一兵,是远征。如辅卫国家,则人人皆当尽力,人人皆当讲武。故“田与追胥,竭作”。
先王之兵,在于救民伐暴、禁乱保邦;后世之兵,在于利己杀人、逞忿快欲。
感化者,圣王为治之本;刑赏者,圣王劝惩之具、驭众之柄也。天下之大,生人之众,虽远近贤愚不等,然莫不本于一理。圣人在上,尽此理于己,安有不感化者哉?然善者爵而赏之,恶者威而刑之,亦此一理中之散而万殊者,圣人岂有意为之哉?理之当然也。然刑当乎理,众莫不惩;赏当乎理,众莫不劝。故此又为驭众之柄也。
兵刑,皆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德政未孚,顽暴未化,只得着如此处置。故二者皆极其矜恤戒惧。
君子不待刑而常存戒惧,故自能立教;小人则必待刑方有所戒惧,故刑所以弼教。
今武官世袭,军人世袭,兵安得不弱?如祖父智勇兼全,可为武官;子孙或愚弱,可供职乎?祖父壮健,可为兵;或子孙小弱,亦可为兵乎?只合文武合一,兵农合一,遴选贤能为之主,治无事时,修立教化,务农讲武;有事时,则简练精壮者以为兵。
今因兵食广,浮费多,以致官禄薄。再立均徭、皂隶、月钱,亦是加赋之意。
居业录卷五
●钦定四库全书
居业录卷六
(明)胡居仁撰
○天地第六
为学规模节序,无如《大学》;造化规模节序,无如《先天图》。
《先天》以为“水泛地,故地不沉;日昼升天,夜入水”,此诬也。朱子谓:“天以刚风旋滚得地在内,不陷。”岐伯曰:“大气举之。”邵子曰:“天依形,地附气。”天地自相依附。三说皆通,邵说尤精当。
“天依形,地附气”,此二语说得天地规模最精切。凡有气者,尽属天;有形者,尽属地。凡物皆然。气属阳,形属阴。天只是气,有甚形质?地则有形质矣。地虽有形质,非附乎气,必不能存立;天之气,亦必依地之形以行也。
天乃至大之物,至健之体,万物所资以始,故曰“万物本乎天”。天乃气化之主,生物之祖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非有度,以天日迟速之差而名之。天非过也,只循其健体之自然;日月非不及也,亦只是循其自然之体。以天、日、月三者较之,则见天过,日不及,月尤不及。此度数之所由分。然论日,则以日为主,而见天与日之迟速;论月,则以月为主,而见日、月之迟速;论岁,则以天为主,而日、月之数因可考。
历家,只是截法,元不识历。
日月交会而日食,是月掩日。每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一会。不相食者,度虽相同,而道不相交也;度相同,道相交,则日食。
程、朱说日月各不同。程子言:“日月乃阴阳气之盛处,运行不息。行到子上,则光在子;行到午上,则光在午。本无一定之形象。”月亏盈之说,以为月近日则威损而气衰,故光亏;月远日则势盛而气盛,故光盈。朱子用先儒之言,以日月有一定之形影,如丸如球,乃阴阳之精,运行不息。日速月迟,是以或近或远。月受日光,体魄常全,受光常满,本无死生亏盈。乃人见之,则有正侧不同。正则见其光全,侧则见其光缺。日月近,则人在下见其侧;
远,则人在中间见其正。会而正交,则月掩日而日食;望而正对,则日射月而月食。二说不同,朱子近是。以《书》之“旁死魄”、“哉生明”论之,则程子亦有理。
霜露,程子以为星月之气;朱子以为非星月之气,露只是自下蒸上。此当从程子。若其夜阴云无星月,便无露,岂不是星月之气?朱子以露结为霜,程子以为非是。此当从朱子。热时有露无霜,寒时有露便有霜,岂热时都感得露气,寒时都感得霜气?盖是寒时露冻则成霜也。雪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