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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张子正蒙注-明-王夫之-第46页

 不穿窬,义也;谓非其有而取之曰盗,亦义也。恻隐,仁也;如天,亦仁也。故扩而充之,不可胜用。
  仁义之全体具足于性,因推行而有小大尔。小者不遗,知天性之在人;大而无外,知人之可达于天。
  自养,薄于人,私也;
  欲希众而要誉。
  厚于人,私也。
  有意忘物。
  称其才,
  当作“财”。
  随其等,无骄吝之弊,斯得之矣。
  厚人者骄,自厚者吝。君子之用财,称物平施,心无系焉尔。
  罪己则无尤。
  引过自责,尽仁尽礼,尤之者妄人而已,不足恤也。
  困辱非忧,取困辱为忧;
  以取困辱为忧,则困辱不足忧矣。
  荣利非乐,忘荣利为乐。
  有道则若固有之。
  “勇者不惧”,死且不避而反不安贫,则其勇将何施邪?不足称也;
  人有气谊所激,奋不顾身,而不能安贫者,不受嘑蹴以死而受万钟。勇之所施,施于所欲而已。勇莫勇于自制其欲。
  “仁者爱人”,彼不仁而疾之深,其仁不足称也;皆迷谬不思之甚。故仲尼卒归诸乱云。
  思死与贫之孰重孰轻,则专致其勇于义矣;思彼之可疾惟其不仁,而我疾之甚,则自薄其爱,人将疾我矣。必内笃其仁而后爱笃以溥。
  挤人者人挤之,侮人者人侮之。“出乎尔者反乎尔”,理也;
  不仁、无礼者所应得。
  势不得反,亦理也。
  反则成乎相报无已之势,自反而无难于妄人,君子自尽容物之理。
  克己行法为贤,
  不已荣利失自守之道,克己之事也。审其宜而进退,行法之事也。
  乐己可法为圣。
  自有其乐,进退屈伸,因时而不累其心,皆得其中,允为行藏之法。
  圣与贤,迹相近而心之所至有差焉。辟世者依乎中庸,没世不遇而无嫌;辟地者不怀居以害仁,辟色者远耻于将形,辟言者免害于祸辱,此为士清浊淹速之殊也。
  知几则速,速则纯乎清矣。知几者,非于几而察之,心纯乎道,乐以忘忧,则见几自明。故曰“知几其神乎!”
  辟世辟地,虽圣人亦同,然忧乐于中,与贤者、其次者为异,故曰迹相近而心之所至者不同。
  贤者未免于忧,自克而已;圣人乐天,虽忧世而不以为闷。
  “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之意,与《表记》所谓“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相表里。
  君慎于进贤,非吝也;士慎于自进,非骄也。天位天职,非己所得私,君臣交慎,则天理顺而人能毕效矣。
  “弓调而后求劲焉,马服而后求良焉,士必悫而后智能焉。”不悫而多能,譬之豺狼不可近。
  君之取士,士之取友,以此求之则不失。悫者,人之恒心也。小人之误国而卖友者,唯无恒而已。
  谷神能象其声而应之,
  谷之虚而能应者曰神。象其声,无异响也。
  非谓能报以律吕之变也,
  以虚应物而能象之,仿佛得其相似者而已。不能穷律吕之变,不能合同于异,尽情理之微也。
  犹卜筮叩以是言则报以是物而已,《易》所谓“同声相应”是也。
  神之有方者,非能变者也。
  王弼谓“命吕者律”,语声之变,非此之谓也。
  命,犹倡也。律倡之,吕和之,而声之变乃备,律吕清浊洪细之不同,合异而同,变乃可尽。故孤阳不生,独阴不成,至中之理,仁义不倚,君子之道。出处语默之不齐,命官取友之无党,高明沉潜之相济,中道之矩,神化之所以行也。若应所同而违所异,则小人之道矣。惟其中无主而量不宏,以谷神为妙用而不以诚也。
  行前定而不疚,光明也。
  前定者,非执一而固必之;正大经以应天下,昭然使人喻之。
  大人虎变,夫何疚之有!
  大经正而万变皆载其威,神行不同而心则一,所以不疚。
  言从作乂,名正,其言易知,人易从。圣人不患为政难,患民难喻。
  德礼之精意,民不能知,挈其要以定大经。故修辞立诚,圣人有其难其慎者,详则多疑,略则不喻。《春秋》之笔削,游、夏不能赞一辞,以此。
张子正蒙注卷六终
张子正蒙注卷七
有司篇
  有司,政之纲纪也。
  素习其事,则大纲具悉。
  始为政者,未暇论其贤否,必先正之,
  正其职掌。
  求得贤才而后举之。
  为政者迫于有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时之人心,而新进浮薄之士骤用而不习于纲纪,废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贤不肖而后有所取舍,则事之利病,我既习知,人之贤否,无所混匿,此远大之规存乎慎缓也。
  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
  劳,为民扰也。不本诸心得之理,非其至当,虽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