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君贼父者有之,盗国窃号者有之。孔子患其然也,于是赞《易》道,修《春秋》,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明王道,以救乱世。【又曰:“黄帝观《乾》《坤》,创法度,衣之裳之,以辨君臣,以正上下,以明贵贱。帝尧奉之于后,虞舜载观厥象,以尽其神。于是分其命数,异其等威,殊其采章,以登以降。然后一人之服,五等之制,焕然而备。俾臣无以僭其君,下无以陵其上,贱无以加其贵。僭陵篡夺之祸不作,虽四海之广,亿兆之众,上穆下熙,可高拱而视。
故《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朱汉上曰:“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妇卑,谓之三纲。三纲不正,天地反复。高者贵,卑者贱,则贵贱之位分矣。”温公作《通鉴》,首以名分为主,曰:“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又曰:“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有故也。”伊川曰:“名分正则天下定。
”又曰:“君子观《履》之象,以辩上下之分,定其民志。故上下之分明,而后民志有定。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胡文定公曰:“夫名分者,致治之纲;正名定分者,立政之本。”【元祐初,三省同密院取旨,除谏官,罢侍讲。先忠肃公在中丞,即上疏曰:“窃以国家所当持者在纲纪,大臣所宜守者在名分。纲纪正于上,则下无邪志;名分治于下,则政无多门。一有夺移,何患不起?今废置官吏,陛下大政,而三省之事也。枢密院干非其职,踰法出位,横造议论,公然犯分。
臣恐积微至著,交乱官守,渐行私意以害政事。上则陛廉之等慢,下则倾夺之患生。杜渐防微,实系国体。借有特旨,乃是圣恩优礼执政,欲合同众论之意。而大臣之节,自当引义辞免,惜朝廷纲纪以安分守。”先忠肃此疏,即曾子“思不出其位”之义。因记昔太宗朝获西夏李继迁母,时吕正惠公为相,寇莱公为副枢,上独召准与之谋。吕使人邀至,曰:“若边鄙常事,密院之职,端不敢与知。若军国大计,端位宰相,不可以莫之知也。”寇告欲斩以戒凶逆。
吕请对,且言:“徒树怨雠,而益坚其叛心。宜善养视以招徕继迁。”上用吕策,继迁寻死,其子竟内款。因悟“思不出其位”,又须权事变之轻重可也。或谓吕、寇非同朝,俟考。案:中丞,原本作“中司”。考刘挚传,元祐初为御史中丞。“中司”应是“中丞”之误,今改正。】昔韩退之为袁州刺史,力辞观察使之谨牒。【王元之云:“退之为袁州刺史。故事,观察使牒部刺史,皆曰‘故牒’。时王弘中廉问江西,以吏部之贤,时自损曰‘谨牒’。
而退之致书恳请,宜如旧制。”】伊川判西京国子监【案:判西京,宋史作“勾管西京”。】不佥书转运司申状。【伊川判西京国子监,吏人押申转运司状。伊川曰:“国子监自系朝廷官,岂有台省倒申外司之理?”从前人只计较利害,不计较事体,竟不佥书。】先贤岂好较此末度哉?诚以名分不可乱,故虽微必谨。大抵名分一乱,而望家齐国治,难矣。庄周谓“《春秋》以道名分”,胡文定公取其说,以为一经之纲领云。
防微者,销患之本。
《易》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朱汉上曰:“水火相逮而后济。然既济之极,水火相反。其初,故《既济》之象,《未济》藏焉。君子不可不思虑以豫防其患。”伊川曰:“圣人为戒,必于方盛之时。方盛虑衰,则可以防其满极,而图其永久。至于既衰而后戒,则无及矣。自古天下治安,未有久而不乱者,盖不能戒于其盛也。”刘元城云:“今日夏至,六阳至此而极,万物繁鲜,可谓盛矣。然一阴已生于九地之下。他日天地冱寒,肃杀万物,盖从今日始。
物禁太盛者,乃衰之始也。正如齐自太公以来,无盛于桓公之时。桓公七年始霸,而会诸侯。十四年,陈公子完来奔。是年岁在己酉,而不知有齐国者由此人也。”【又经云:己酉至齐简公之四年,岁在庚申,田恒弑其君,遂专齐国。自己酉至庚申,一百九十三年,其事始验。朱汉上谓阴阳消长,循环无穷。】范太史谓:“有国家者,当防微杜渐。若祸难已成,虽圣人亦未如之何也。”王荆公谓:“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青葱。
禁微者易,救末者难。”《坤》初六曰:“履霜,坚冰至。”《象》曰:“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