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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明本释-宋-刘荀*导航地图-第20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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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东莱释《武成》“偃武修文”之说云:“归马放牛,使适其性,示不用也。‘示’者,期示而已,不是尽放牛马。所谓‘天子十有二闲’,常制自在,未尝放也。所放者,征战之牛马而已。不然,其后管、蔡叛,成王四征弗庭,何尝重整武备哉?唐穆宗既得两河之后,尽销其兵。至后两河复失者,皆无兵故也。”】昔者商、周天下既定,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夫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盛世有所不免,则用师之道,安可懵然不知哉?虽兵略不一,大要尚严而以刑赏为先。
苟无刑赏,虽有节制,亦文具而已。【窃谓军事尚严者,不过欲人畏我不畏敌而已;重刑赏者,不过欲坚一其士心而已。此诚胜敌之要。昔纣亿万之众,不能当周师三千者,虽至仁伐至不仁之不同,其实士心一与不一尔。】荀子论为将:“号令欲严以威,刑赏欲必以信。”《书·胤征》曰:“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东坡谓:“此临敌誓师一切之言。世儒欲行猛政者,辄借此借口。”传曰:“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司马法止用于军中。
因悟牧民与御兵之道有不同。商鞅以治军之法治秦,宜乎召怨天下。兵法曰:“兵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是故知胜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甘誓》曰:“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虽王者之师,号令之严如此。攻,治也。张横浦曰:“此誓六事之人也。一或失职,是为慢命,罚何所逃乎?古者车战,一车之上,左右及御凡三人。
左以射为职,右以击刺为职,御车中以正马为职。用命,谓恭命。古者师行,载庙社之主以行,知有赏刑矣。孥戮者,谓一人受戮,辱及一家耳。古有戮辱之言是矣。必欲杀及妻孥,此秦法也,先王无之。”】《汤誓》云:“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吕伯恭云:“禹伐有苗,止曰‘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至启乃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已与禹不同。
今《汤誓》师之辞,虽与启相似,而又曰‘朕不食言’,‘罔有攸赦’。此世变风移,圣人不得不然。”】武王《泰誓》曰:“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虽三代之师,未有舍刑赏而能济者也。【兵法曰:“一人投命,足惧千夫。”又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加于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闻也。”又曰:“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刘牧曰:“凡用师,以赏前导之,故顺也;以刑后威之,故能行也。坤顺在前,坎威居后,应有象矣。因知王者之师,亦不能违是道者,理当然尔。”】司马法曰:“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睹为不善之害也。”【欧阳文忠公论军法疏略曰:“用人之术,不过赏罚。然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虽有人,不可用矣。昨关而用兵四十五年矣。大将以无功罢者,依旧居官。军中见有无功者,不妨得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
裨将畏懦逗遛者,皆免斩罪,或暂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矣?所谓赏不足劝,威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先忠肃公论军赏疏略曰:“赏罚之施于天下,不可以无信。而施于盗贼者,尤不可缓也。方民之被盗也,田里闾巷,昼夜惴恐。县官恻然开告捕之科,不爱厚赏,提官爵,抱金帛,恨不即得有功者付之。幸而贼得矣,而有司不能推奉诏旨,乃苛以文法,考诘稽留,使人不得亟蒙有功之利。臣窃以为后日忧也。
夫奋不顾死,冒矢石以与亡命者格,虽莫不有职,然要之趋赏之意多也。今失信而后时,诚恐缓急不足以率励。此其为患,有不可胜言者。”】尚父谓:“将以诛大为威,赏小为明。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悦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杀及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赏及厮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陆宣公亦云:“行罚先贵近而后卑远,则令不犯;行赏先卑远而后贵近,则功不遗。”李靖曰:“孙子云:‘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
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