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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章大力先生稿-明-章世纯*导航地图-第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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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老成练才也。谋野则获,则有裨谌;熟于典故,则有世叔;知四国之为,则有子羽;博雅而文,则有子产。此数君子者,其识量足以相追,而可引其前,可推其后,无意见舛驰之弊;其公忠同于体国,而伯氏吹埙,仲氏吹篪,有如物在贯之美。是故所长则以任之身,不以为矜己之能也,以为济国之用也;所短则以藉之人,不以为形己之拙也,以为济己之缺也。
盖一为命,而草创者、讨论者、修饰者、润色者,不言而俱至,如一身之中,耳目手足之相从,而他又可知耳。夫同谋之义,先为者难居作始之能。众人未为,而我任之,所以有自擅之嫌也。而此不以自嫌者,何故?亦众之委心者有以释其疑也。抑同谋之义,后至者难于易已成之辙。规模已定,而我参之,所以有违覆之忌也。而此不以自忌者,何故?亦前人之虚己者有以为之地也。
说者曰:此以国小之故。盖国小则其情易通,而其志易于相喻。此于理诚有之,然而不尽由此也。说者又曰:此介于大国之故。盖介于大国,则患有所切,而其利亦将有所同。此于理亦诚有之,而亦不全由此也。□非贤不能忘私,非忘私不能合德。郑大夫之志也,有所以致此志者也。
此题难于逐句叙核,如史叙事体方佳。若和衷一意,当于题外见之。全用此断制成文,则容易矣。【艾千子】此其失在前半耳。若前半还题本位,则后益见胜矣。为命禆
○或问子产  全
章世纯
三大夫之品,未可同也。夫子产、子西、管仲,功皆著于《春秋》,然可若是班乎?郑之有子产也,郑赖之;楚之有子西也,楚赖之;齐之有管仲也,齐赖之,天下赖之。子产用郑,郑不足以尽子产,郑小国也,简、定中庸以下之主也。子产为之辅,君不若其臣,地不充其政者也。子西用楚,子西不足以尽楚,楚大国也,昭王复国而后,贤主也。子西为之辅,臣不若其君,政不侔其势者也。管仲用齐,齐不足以尽管仲,而足以任管仲,齐大国也,桓公,英君也。
管仲为之辅,主贤而臣又过之,地大而政又过之者也。
故夫子之论子产也,不主其功,曰“惠人也”。功未究,心可论也,则褒之也。至子西而辞迁矣,曰“彼哉彼哉”!褒与贬两无所用之,则贬之尽也。至管仲而辞又迁矣,曰“人也”。不目不尽其辞也,已该矣;尽其辞也,夺骈邑而伯氏终已无怨,仲之功至于可以夺哉,则褒之甚,褒之尽。
如此作文,本题句字皆可废矣。非所望于老手也。【艾千子】凡作此等题,须各还其分,而中有主意隐贯。或前后另立总论,自出别裁乃佳。若先立总论主意以己揽之,定失本义,而吾之意论亦瑕衅百出,磕着粉碎矣。
○桓公杀公子纠
章世纯
有弟而忍之,以除偪也。夫兄弟为亲,其反为仇,则国为之崇也哉?天下惟无以利为心也。天下而以利为心者,桓公不得不杀子纠,子纠不得不死。桓公诸儿死,齐无君。桓公、子纠,则未知其孰宜立乎?孰不宜立乎?势疑也,疑而并存,势偪也。桓之得入,非有受也,高、国之徒为之。则未知其终君我乎?不终君我乎?势危也,危而有争,愈危也。故子纠犹在外,诸侯将生心。公子黔牟之不终,天下知之矣,鲁、宋、齐为之也,则朔之以也。抑内大夫将生心。
殇公之不终,天下知之矣,华督为之也,则公子凭之以也。
故桓与纠之名恶矣。不正名于亲,正名于仇之矣。非桓仇之,以国仇之也。虽其在鲁,犹其在侧矣,非地迫之,以势迫之也。正名于仇,安可并也?仇且偪,安可狎也?盖二者之论合,而子纠之死全矣。
学《公》、《穀》,须得其用意深细刻锐,与笔法峭冷变送处,不徒摹肖□角也。文字中自有此种妙境。千子以为蜗径蚓穴,终伤大雅,则不足以极古今之能事矣。
○桓公杀公  三句
章世纯
是非所不存者,齐之二臣是也。夫均与子纠之难,而一死一不死,二人之趋不同矣,而得失果安归?且君子之所谓义者,于其必然而无不然之处,然后可以定其所出。于其可以然,复可以不然者,则亦听夫人之自行其意而已矣。管仲、召忽之事也。僖公之子三人,诸儿不终,小白、子纠,必将择一焉。然而内无所承,上不禀命,则二公子皆非当国者也。而分均以年,年均以德,则小白犹当国者也。管仲、召忽当以先君之义谋国,而以社稷宗庙之重虑事。
子纠可,则以公奉子纠而称义以临小白;子纠不可,则以公奉小白而称义以止子纠。可则立之,不必亡一公子;可则以身辅之,不必亡一大夫。岂不明白正大,忠于齐而义于子纠哉?子纠可以亡而复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