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子之所拟也;桓公之有大虑,又非燕哙之所拟也。又高慕尧、舜之节而不得其说,举国而让之子之。夫唐以禅虞,虞以禅夏,尧、舜诚然,又非燕哙所拟也;舜、禹之神圣,又非子之所拟也。
始则苏代为之间。苏代之言曰:“齐王贤主也,所以救亡不暇者,大臣不重故耳。”燕哙美于其说,张子之□示于国中,如恐不及。继则潘寿为之赞。潘寿之言曰:“伯益贤相也,所以见攻于启者,官吏不与故。”燕哙感于其说,收吏尔而属之子之,唯恐不及。
夫大臣主断于国,而能用其人者,则国必移于大臣。上□其君,下包其民,此坐输之势也,齐之田氏、晋之三卿是也。大臣上断于国,而人不为之用者,则国必凌于其与。君臣及易,民情向背,此君兵之势也,则燕之子哙是也。齐人因是而动,一旦而举五城而入其国都,非有攻城野战之雄也,且已服矣。故齐之胜燕也,非齐能也,则燕之自败也。
卖弄学问极矣,然仅仅如此学问,亦易也。【艾千子】此叙事题也。采摭事实,杂以例证,行以义指,虽《史记》纪传,亦不过搬衍旧话旧书,不可谓非学问也。但此篇叙以前让国事太多,叙伐燕本事太少,于题为失体,于论为宽泛无奇,斯无取耳。齐人伐
○不得于心 不可
章世纯
告子“不动心”之术,大较而已疵矣。夫气可勿求,心可不求乎?此其说之不全者也。君子之治道术也,有所就于一端,亦必可全于他端。徒求一偏之利,则所败多矣。告子求心不动,则制之于心,以为心不动而自吐。气为应心之物,而非所从事;言不得而心且惑,言亦感心之端,而姑所可置。两言者,告子所以成其说。废其一,则其说不立。若以圣贤之道加之,此无所施可否者也。
姑就告子而为之律。夫“可”“不可”,亦未定之言也。理有浅深之分,经于浅而后至深。当未至于深之域,其先亦有得失之可辨。论有详略之旨,度于略而后至详。当□及于详之地,其中已有是非之可言。分于浅与略者,此“可”“不可”之太分也;分于深与详者,此“可”“不可”之微分也。
如从肤浅以决事,恕以存偏至之理;取大略而为言,宽以收同异之见。则告子之“不得于心,勿求于气”者,亦大分之所取也。然则告子之说遂当子?非也。告子之道,持两端相足而全;告子之说,亦两端相质而败。彼所谓“心动而不得求助乎气”者,将专求之于心也;彼所谓“专求之心”者,置一切得不得于度外,不以自疑也。
而吾有以折之。人心独立,而言与气为对。气之不振,与言之失衷,此相与为类者也。气不振而但求之心,与言失衷而但求之心,此则未离乎其类也。既曰“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则但可曰“不得于心,勿求于言”也。今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是犹曰“不得于气,勿求于心”也。故告子之说,自相攻而败者也。“勿求于气”者之所以可,即“勿求于心”者之所以不可矣。“勿求于气”者之犹为仅可,即“不求于心”者之所以必不可矣。
且又论之,告子之“不得于言”者,己之言乎?人之言乎?心者,与言相依者也。心依言以出入,而置言以别其事,是使心无体用之备也。心者,与人通流者也。心同人以自广,而外一切以守其内,是使心无天下之全也。一失于言,而不得于心之用,与不得其心之全,皆直可为“不得于心”耳。夫失与得,各归其分。失之于此者,求之于此。不得于心,而顾可不求之心哉?
“不得于言”者,其为说之□也;“不得于行”与“不得于世”者,又皆其说之所包也。推而言之,又尽将以一意立界,而绝其相难之端,天下又□丸得而难之。尽告子之道,桀、纣不足为也。其于以“不动心”,容可自成其所见;其伤害于大道,岂少哉?即不至乎深与详之分,而其说亦败矣。
就孟子语意论,则告子两项俱“不可”。就大力语意论,则告子只合成一个“不可”。徒增枝叶混话耳。【艾千子】此大力弄巧作辨,即禅家杀活、纵夺之法。先说破都“不可”,是杀法;前半放“可”字,是活法;趁他“可”处尽个尽,是纵法;即从“可”字杀出“不可”来,是夺法。原非并合两项成一个“不可”也。千子误会耳。
○以直养而 二句
章世纯
气全于善之后,其量以天地间矣。夫气盛,则有以盖天下而包其外,意象之间,当自觉其然者,是所谓“浩然”也。且心之任物而有力者,举皆气也。而贤人君子遂为“浩然之气”,则其中之所得,宜有以异于人者。而天下之事,非其寔有诸己,则亦不能得其意象仿佛之所存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