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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之以组,置尸之上下四旁。经文及二郑之注甚明,非谓凡为圭皆如是也。涂车刍灵,岂可例生者之器乎?且渠之与孔,其状亦异。云:“玉长尺有二寸,博二寸。”按此玉度以今营造尺,止尺有一寸,在周尺则为二尺。检讨不考古制,强名为圭,惧无以辅其说,据依郑君“尺二寸”之文而迁就之,然岂可以今之尺为殷周之度乎?玉之博,首末中凡三其度,今径谓博二寸,亦非也。又不言厚,盖知《聘礼》、《记》、《杂记》之不可诬也,而姑置之。云:“剡其上,盖古琰圭之属。
”按琰义从剡,剡之为言炎也,火之炎其上必铦,故圭之剡也,其上杀也。琰则剡上而判规,故凡圭皆剡而独得琰名,非剡上即为琰也。然琰之异以判规,而其为剡上,左右各寸半则同。此玉左右射而中汀,其不可谓之琰明矣。云:“客有先予观者,为赋《玉剑歌》。予考桃氏为剑,未闻攻玉。玉剑之载于六经者无之。”按剑之制,有末,有腊,有从,有茎,有首,有缑,有脊,有镡,有夹。为长,为广,为重。前籍具在,何不一引以折之?而但以“六经不载”为言。
夫六经不载之器,其传于后世者多矣,是不足以关其口也。孔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检讨以之。谨按此篇有初稿、有次稿,原刻据初稿锓板,今依次稿更正。孤喜孙识。
周公居东证
《书·金縢》:“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诗:“鸱鸮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传:宁亡二子,不可以毁我周室。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武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于镐,肂于岐周。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疑当作畔)。
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攻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明堂解》:“武王崩,成王嗣,幼弱未能践天子之位。周公摄政君天下,弭乱六年而天下大治。七年,致位于成王。”《列子·杨朱篇》:“武王既终,成王幼弱,周公摄天子之政。召公不说,四国流言。
周公居东三年,诛兄放弟。”《史记·周本纪》:“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管蔡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诛武庚,杀管叔而放蔡叔,迁之,与车十乘,徒七十人。”《宋微子世家》:“武王崩,成王少,周公旦代行政当国。管蔡疑之,乃与武庚作乱,欲袭成王、周公。
周公既承成王命,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开代殷后,奉其先祀。”《说文》:“辟,治也。《周书》曰:‘我之不辟。’”《豳谱》正义引王肃《金縢》注:“武王九十三而崩,以冬十二月。其明年称元年,周公摄政,遭流言,作《大诰》而东征。二年克殷,杀管叔。三年而归。《金縢》云:‘武王既丧’,即云‘管蔡流言,周公居东’,则是武王崩,管蔡即流言,周公即东征也。或曰《诗序》三年而归,此言居东二年,其错何也?曰:书言其罪人斯得之年,诗言其归之年也。
”《诗·车攻》:“驾言徂东。”传:东,洛邑也。右凡十一条。《尚书》文简而事核,毛公渊原子夏,偏得《诗》事。逸《周书》经纬年月,节目尤详。《列子》次第明了,最可据依。《史记》于《周本纪》、《管蔡》、《宋微子》二《世家》并不误,胜于《鲁周公世家》。许叔重称书孔氏,乃用古文,辟之从丼训治,孔壁遗简,安国讲授,其相承固然。逸《周书》凡三言东,不知为何地,证以《车攻》传,乃知即是东都。王肃好与郑异,是注持义独正,因具录之。
/《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奭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